——耄耋老人李士英忆新中国检察机关的成立 李士英,194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时,任最高人民检察署 检察委员会议委员;1955年任副检察长。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成员、顾问,现任最高人民 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期间,曾为中央 “两案”审查领导小组成员。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按照事先的约定,采访了最高人民 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今年已经87岁高龄的李士英老人。 “最高检察院刚成立时叫最高检察署,1954年以后才改称检察院 。”一见面,李老就切入正题。 李老介绍说,最高人民检察署是在党中央、毛主席、周总理的直 接领导和关怀下,研究借鉴了国外各国尤其是参照了苏联检察制度的 模式建立起来的,同时也吸收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中检察 制度的经验和教训。“早在共和国筹建过程中,1949年6月,新政协 筹备会讨论通过的董必武拟定的《政府组织法纲要的基本问题》中, 就提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设置最高人民检察署。9月27日,政协 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其中对最高人民检察署 的设置、职权、人事任免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有关资料记载,10月 1日,共和国诞生的那一天,中央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 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0月19日,李六如、蓝公武被任命为副检 察长,同时任命了罗瑞卿、李士英等11人为检察委员会议委员。这样, 由正副检察长和委员组成了最高检察署委员会议。 李老回忆说:“最高检察署成立大会,也即最高检察署检察委员 会议第一次会议我参加了。那是10月22日,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的, 罗荣桓主持了会议。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并决定起草检察 署组织大纲。紧接着,检察署启用印信,正式开始办公,当时机关在 北京司法部街,位置就在现在的人民大会堂西侧。当时司法部街一边 是最高法院,一边就是检察署。”“检察署成立时面临的第一项工作 就是干部的问题,要在全国迅速建立起各级组织机构。1950年初,毛 主席批准了最高检察署当年工作计划纲要,指出首要的工作是建立各 级检察机构,采取重点建立、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发展的建设 方针。面对干部缺乏,需要大批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检察干部,当时 从各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抽调了大量的干部充实到检察队伍中来。” 李老深情地回忆说,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国家人力、 财力十分困难。毛主席、周总理等国家领导人日理万机,但他们对刚 刚起步的检察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使检察机关在重重困难下逐步建 立起来。毛主席心系检察的情怀尤其让人感动。仅在1950年内,由中 共中央发布指示和经毛主席批准下达的督促检察机关组建的文件就达 4次之多。这样,到1950年底,全国5个大行政区检察分署全部建立, 全国94%的省、直辖市和省一级行政区建立了检察机构,并在一些重 点专区和市、县建立了检察署。 “解决了组织建设问题后,第二项工作才是做什么、怎么做的问 题。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构,这一点到现在也没有变,但监督谁、 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在不同时期却有不同的内涵。随着检察机构不断 健全,各项检察业务也得以发展。1950年初曾确定工作先从检察刑事、 民事案做起,逐步推进。各级检察署则边建设边工作,积极投身于镇 压反革命、土改、‘三反’、‘五反’等政治斗争和社会改革运动中 。”采访中,李老饶有兴趣地向记者介绍了当时查办粮食、棉花霉烂 的案件。 谈到建国初期国家司法机构的设置时,李老说:“建国之初,还 没有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政府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毛泽东为 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下设政务院(后来改称国务院)、革命军事委员 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署。这四个机构处于平行地位,都直接受中 央政府委员会和中央政府主席的领导。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 均属政务院直属机关。此外,政务院还设有政治法律委员会,由副总 理董必武兼任主任,统管政法各个部门。” 李老还提到,“建国之初还有件大事,1950年夏,最高检察署、 最高法院、司法部、法制委员会等联合在京召开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 也是第一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接见了会议代表, 朱德副主席、刘少奇副主席都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听取了李六 如副检察长关于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的报告。” 采访中,李老反复强调并用大量的事例说明,检察机关的建立健 全和检察事业的发展,一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了群众路线, 三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他举例说,建国初期曾实行国务院 所属各部门的决议命令都由检察机关来监督,经过实践证明这不符合 中国国情。李老强调说,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对的,但必须从实际出 发。 采访已经一个半小时了,谈起检察的事,李老似乎有说不完的话。 50年了,检察机关走过了坎坷、曲折的发展历程。今天,全国检 察事业欣欣向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当我们追忆起50年前,伴 随着天安门广场的礼炮声,与共和国同时诞生的人民检察事业时,我 们感到的不仅仅是纪念、是回味,更是欣慰和奋发。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