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为审理婚姻案件提供依据

宗边
  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全国法院近些年来每年审理婚姻家庭案件
都在百万件以上。在总结大量的审判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自80
年代以来根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颁布并施行了许多相关司法解释。

  婚姻法实施的头些年,不少夫妻为离婚争执不下,根据婚姻法,
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婚姻法没有再作进一步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经验,
于1989年11月公布实施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列举的方法,规定了视为夫妻感
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这些具体意见在近10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发
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现实生活中,有些男女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
居生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实施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事
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作了明确界定,规定了经查确属非
法同居关系的,法院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家庭财产状况日趋复杂化、多样化,
这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提出了新的课题。最高人
民法院于1993年11月颁布实施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延,同时这
些意见还对夫妻住房及其他财产分割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承租公房的分割,法院在审判实践没有
这方面的法律依据。199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
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夫妻双方承租公房处
理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处理等内容作
了规定。

  围绕子女抚养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通过了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从有利于子
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
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了具体规定。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4月24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