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溯源求本

晚钟
  打官司,对许多人来说,是一场不得不经历的痛苦的磨难;好不
容易有了终审结果,万里长征才走完一半路程。进入执行这一半“路
程”,也许比前一半路程还要艰难,还要经历更多的磨难。

  执行难,申请人叹息,执行法官叹息,我们的社会叹息:它消耗
了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了过多的社会资源,也使人们对法
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产生了怀疑。有一句名言: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
正。一个案子,拖了三年五载得不到执行,申请人熬白了头发,盼花
了眼,虽然最终权利得到实现了,他所付出的一切又有谁来补偿?

  笔者曾请教那些游学过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在那些法治传统悠
久的国度,是否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回答是:没听说过。原因是,
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已成了人们的一种传统,成了一种准宗教,成
了一种信仰。即便人们对法官的生效判决心存疑虑,认为它是错的,
也必须无条件服从。例如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虽然辛普森
有杀人动机,有作案工具,还有一件血衣,但法官认为证据无效而判
决辛普森无罪。虽然舆论都倾向于辛普森有罪,但包括受害人家属在
内,公众都服从法官的判决。普通的看法是,法官的判决是判定是非
曲直、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对这最后的屏障失去了信
赖,社会的基础就要动摇。

  为什么在我们这里,法律的执行竟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以至
于全社会关注,党中央发文件来解决,甚至国外的媒体都来插嘴:中
国的执行难,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最要紧的一句话是:人们并没有
把法律当回事,通常的看法是,法律是人制定的,法律也是人来执行
的,法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写在纸上的法律不能更改,但人则是可
以左右的。所以,经常听到有人吹牛:打官司?我不怕,我有人!这
“有人”两字很有讲究,法院里有人,法院上面有人,左右法院、法
官的有人!而事实往往证明,他并不是在吹牛,明明他无理,可他胜
诉了。即便败诉了,他也能反败为胜,把案子搅了,让你捧着判决书
迎着西北风哭去!所以,许多人称打官司是打“关系”,在诉讼过程
中,不是找律师、找法律,而是找关系、找人;输了官司,不是自动
履行,也是找关系、找人,千方百计逃避法律责任。

  要解决执行难,首先要解决的是全社会的信仰问题,包括对法官
的信仰问题———对法律的信仰问题,其他都是末节。马克思曾经说
过:法官的惟一上司就是法律。而在我们的现实中,法律显得软弱,
而其他许多毫不相干的东西却远比法律强硬:手中有理有法,不如背
后有人。在这样的环境里,法律如同橡皮泥,可圆可方,法被人所
“治”,何谈“依法治国”?解决执行难,还要从源头抓起!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4月13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4/13/content_
162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