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上网通缉无辜者

本报记者 程刚
  11名无辜群众竟然被当做逃犯上网通缉。这是发生在辽宁省灯塔
市公安局的一件怪事。而这一切竟缘于灯塔市公安局为完成上级下达
的“追逃”任务而弄虚作假。近日,这一违法行为受到有关司法部门
的查处。

           以工作成绩的名义

  2001年4月5日记者赶赴灯塔市采访,从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灯塔
市纪委等部门了解到,2000年7月3日,辽阳市公安局下发了一份通知,
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追逃”专项斗争。通知明确要求各级
逃犯的抓捕率要达到50%。

  同时,通知中规定了奖惩措施:

  抓获一名省级逃犯,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市局奖励2000元;抓获
一名市级逃犯,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抓获县区级逃犯,由各县区公安
局自行制定奖励办法等。

  对于市级逃犯追捕率为零的单位或部门,给予一把手处分,取消
该单位年内评选先进资格;对于未达标的单位或部门,给予一把手通
报批评、未完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处分。

  接到通知后,灯塔市公安局成立了“追逃”专项斗争办公室,由
副局长彭福贵主抓,刑警大队教导员曲春明、副大队长张铁男为办公
室副主任。

  2000年7月7日晚,彭福贵、曲春明、张铁男三人研究后,曲春明
让内勤通知所属公安分局、派出所统计上报2000年7月份以前办理的
“够调解但未决的伤害案件”案犯及基本案情以备“上网”用。

  内勤电话通知时,西大窑派出所的民警告知没有“够调解但未决
的伤害案件”,只有殴打他人已处理完毕的治安案件。内勤将此情况
向曲、张二人作了汇报。二人决定,让西大窑派出所先报上来。

  内勤统计后将22人填写到通缉追逃的“网页”上,其中11人为治
安案件已处理完毕的。张铁男随后将材料送到了辽阳市公安局上网。

  就这样,11名无辜群众就被作为逃犯上了网,并被全市通缉(因
辽阳市公安局的网络未与全省全国联通)。

  其间,张铁男电话通知西大窑派出所所长赵宏海,已将西大窑派
出所上报的11人列为通缉对象上网了。赵认为这些人员属治安案件已
经处理完毕的,不应上网通缉。张反驳说,这样做是为了工作成绩,
完成任务。

  此时,被全市通缉的11名无辜人员正在家中平静度日,不知道一
场人为制造的灾难已悄悄降临。

           无辜者被送进看守所

  2000年7月15日晚开始“追逃”行动时,张铁男又电话通知赵宏
海,让赵将上报的11名人员以抓获为名撤销几个。赵要求将11个人全
部撤销,张铁男否定了,理由是全部撤销容易被发现做假问题。赵宏
海问都撤销谁,张告知撤销辖区外的,防止被其他派出所抓了。随后,
赵宏海上报了一名辖区外人员即灯塔市沙浒乡前沙浒村村民杨春刚,
以及二名辖区内人员。

  但是让张、赵二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0年9月9日,沙浒乡派
出所将杨春刚抓获,并送往灯塔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而且其间除了
某领导的“条子”,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无人提审杨春刚。

  抓捕时,杨春刚腿部受伤,在看守所近20天时间里迟迟得不到治
疗,致使其伤势加重。9月28日,看守所所长得知杨春刚腿上受伤部
位已感染、高烧不退的情况后,请示值班副局长邵子庸。邵立即找到
张铁男询问通缉的人犯情况。张告知这批通缉的人员有些是假的,但
他接着建议说,没问题,找张法律文书填上,邵局长签上字将羁押手
续补上就行了。

  邵当即表示拒绝签字,并将此情况向灯塔市公安局政委蔡永茂作
了汇报。第二天,蔡政委同公安局局长孙连阁研究决定,将杨春刚释
放并送往医院治疗。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当时的情况说,“幸亏发现得及时,要不然杨
春刚那条腿现在就得被锯掉了。”

  莫名其妙被抓并在看守所羁押近20天,出院后的杨春刚上访举报
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灯塔市有关部门的重视,
组成了由灯塔市纪检委牵头,有灯塔市政法委、灯塔市检察院、灯塔
市公安局等参加的专案组进行调查。

  2000年12月28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杨春刚上访的问题,对
张铁男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初查,认为张铁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应予立案,但因此案案情复杂,建议
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张
铁男在执行灯塔市公安局“追逃”专项斗争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
擅自降低上网通缉标准,使11名属治安案件且已处理完毕的无辜群众
被上网通缉。其中杨春刚被非法羁押20天并造成腿部受伤,严重侵犯
了其人身权利,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01年2月13日,辽阳市检察院提请对张铁男立案侦查。目前,
张铁男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追逃”不应用百分比考核

  事实上,在灯塔市公安局上报“上网追逃”的22人中,除11名为
治安案件已处理完毕的,另外被上网追逃的11人也值得推敲。有知情
人透露,这11人基本都属于轻伤害案件,有些在逃,有些不在逃。严
格来讲都不够上网追逃条件。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有关涉案人员将受法律的惩处。但此
案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

  采访中,一位涉案人在谈到办假案时有些无奈,“这些人办假案,
既不是为了贪污受贿,也没牟多大利。上头规定了各级逃犯的抓捕率
要达到50%,你说有什么办法。”

  一位法律界人士听闻此案后极为惊讶,他不相信现在竟然还有这
种“计划办案”发生。该人士认为,此案之所以发生,辽阳市公安局
也有不妥的地方。因为“追逃”是不能用百分比来考核的,更不能采
用奖励措施来加以刺激,就像你不能给法院下达指标每年必须判多少
人。而辽阳市公安局这样做无异于给各县区公安局弄虚作假提供了空
间。有些真正的逃犯一时抓不着,任务、指标、奖励措施下来之后,
各县区公安局就将一些容易“追逃”的人员列上网并抓捕归案,既能
完成指标,又能得到奖励。而一些真正在逃的罪犯根本就没有被列入
网上“追逃”名单。

  记者试图就辽阳市公安局下发“追逃”专项斗争通知及其他各县
区公安局的执行情况联系采访,未能如愿。

  注:引自中国青年报2001年04月09日。
http://202.99.23.201/gb/zqb/2001-04/09/content_2009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