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你是政府行为的“纠错按钮”
  新华网消息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4月4日报道

           数个部委连遭质疑

  “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极品标识该不该立即停止使用,香烟该
不该明示生产标准?”近日,福建龙岩的法律工作者丘建东告诉记者,
他向国家五部委局递交的质疑上述问题的行政复议申请,正陆续得到
回应。

  3月19日,丘建东收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予受理”回函,
当日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尚无法院的答
复;3月24日,他收到国家工商局“不予受理”的答复,当天向国务
院申请最终裁决;民航总局则至今没有回音。

  与丘建东相比,1月份质疑铁道部“春运涨价”的河北律师乔占
祥似乎要幸运些。铁道部受理了他的行政复议,并在日前作出了
〔20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了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
间部分旅客列车车票实行价格上浮的通知。乔占祥对此复议仍存在较
大异议,3月末也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了北京市一中院。

         启动“按钮”本身就有意义

  “对于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春运车票涨价等,有意见者恐怕不少,
但为什么只有少数人想到使用法律手段呢?”上海交通大学政治学与
行政学研究所所长胡伟这样问了一句。他肯定这几桩“质疑”对于我
们今天的依法行政很有价值。

  联系数年来“民告官”的法(《行政诉讼法》)虽有、却很少有
人“告状”的局面,胡伟感慨地说,这表明我们用法律来制约政府行
为、实现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丘建东说,国家机关的“红头文件”如果不合理,可以通过他们
内部自己纠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手段来处理。但是,他“作为一
个普通公民,愿意从自己的角度来启动这个‘纠错’的按钮”。于是,
这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一直在寻找“法律的空白点和薄弱点”,促进
法制的规范与完善。他强调这是“帮忙”、是“补台”。

  乔占祥则自信地认为,进行质疑这种举动“无论输赢,都将推动
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

  据了解,在《行政诉讼法》刚颁布的1989年,济南市仅有十几桩
行政诉讼案件。10年后,这个数字就增加到800多件。在北京,去年
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较上年增加65%以上。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
多,说明人们逐渐善于运用这项法律赋予的权利了。而另一个可喜的
现象是,那些参与过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
强。

          “按钮”还应该更管用

  对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像丘建东这样的人
应该是很有感情的。“是这个法给了我们告状的平台,我才能对‘红
头文件’提出质疑”。

  在我国,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制度。
但是,“上告”只限于具体的行政行为。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
则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也纳
入审查范围。上海行政学院罗峰说,这两部法律与90年代中期建立的
《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控权法的出现,是我国走向
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

  但是,在已过去的一个月的等待中,丘建东发现,“想通过公民
身份来启动这个‘按钮’还不能到位”。这一点,专家解释说,这是
因为现行的《行政复议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规定尚不完善。专
家建议,应该逐步取消具体行政行为的中介,逐步将复议审查对象扩
大到规章甚至行政法规,还要进一步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扩大到
行政诉讼。

  胡伟教授说,近来发生的这一系列事的意义在于,我们正在逐步
地认识到,要真正完成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加
强国家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权不能大于法,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
都要有这种法治意识。

  上海行政学院罗峰则提出,老百姓能够参与政治,并获得以相应
渠道表达的权利。但是,形成并完善比较制度化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渠
道,还需要作更大的努力。

  注:引自新华网2001年04月04日。
http://news.xinhuanet.com/china/20010404/4758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