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罕见法官告农民案在辽宁本溪终审
  新华网沈阳4月4日电(记者于新超 王军) 全国罕见的法官状
告农民案,今天在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一审中
被判诽谤罪的农民张宝仁今天被判无罪。

  张启文是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2000年3月以诽谤为
名将当地农民张宝仁告上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据司法界人士介绍,
法官状告农民在全国实属罕见。

  去年9月,平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张宝仁因对张启文审
理和执行案件不满,便于2000年1月18日乘本溪满族自治且人民代表
大会召开之机,向人大代表散发控告书,捏造事实,诽谤张启文徇私
舞弊,违法办案,刁难当事人,卡要钱财,吃喝玩乐,违法违纪,张
宝仁的行为,贬低了原告的人格,破坏了原告的名誉,其行为已构成
诽谤罪,判决被告人张宝仁犯诽谤罪,拘役3个月。

  对此判决,农民张宝仁不服,提出上诉。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
过审理,今天做出终审判决,“张宝仁在人大开会期间,向到会的人
大代表散发了对张启文的《控告书》,《控告书》大部分内容反映张
宝仁对张启文审理、执行案件的看法,多数内容查无实据,观点有失
偏颇,或对法律理解有误,部分内容言辞过激,但反映的大部分内容
均事出有因,不是无中生有、凭空臆断而捏造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诽
谤。张宝仁提出的‘原判不公’的意见予以采纳。”终审认定,原判
认定事实有误,撤销平山区一审法院的判决,宣布张宝仁无罪。

  记者在现场看到,今天的判决一宣布,农民张宝仁当场泪流满面,
他激动地说:“虽然部分执法人员办案不公,但法律是公正的,我没
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

  在随后举行的法院干部大会上,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林奎
说:“对这起案件要进行错案追究。”(完)

  注:原载新华网2001年04月04日。引自新浪网。
http://dailynews.sina.com.cn/c/223129.html


          本溪法官告农民案始末 新华网沈阳4月4日电(记者于新超 王军)本溪县人民法院一 法官状告当地农民一案虽已终审判决,但是长达1年的诉讼过程备受 各界关注。记者对此案始末进行了采访。 此案最早起源于经济纠纷。据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1998 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沟口村农民张宝仁因欠银行贷款,任本溪 县法院执行庭庭长的张启文查封了张宝仁的房照、产权证以及红旗轿 车。 张宝仁对其财产被查封一事不满,在2000年1月18日,本 溪县人代会召开期间,向人大代表散发了10多封《控告书》,控告 张启文利用职权,报复当事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2000年3月,张启文以诽谤为名向平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平 山区法院于2000年9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宝仁犯诽谤 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张宝仁不服,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溪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01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今天做出终审判 决。(完)   注:引自新华网2001年04月04日。 http://202.84.17.73:7777/Detail.wct?RecID=1&SelectID=4&Chann elID=4255&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