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学遇到伦理的时候

晨报记者佟彤/文
  从今年8月1日起,中国的人类精子库以及辅助生殖技术将实施
规范化管理,原因是,这个本该为人类健康发展造福的技术,已经在
很多地区出现了异化的端倪——精子买卖、试管婴儿技术的漫天要价
……目前,我国共有从事试管婴儿技术及相关项目的医疗机构近百家,
全国1000万对不育夫妻需要这一技术的帮助,规范这一新兴技术,
是对他们利益的维护,也是对整个人类道德伦理的维护。

        医学伦理委员会“把守”的精子库

  据北大医院泌尿外科医生透露,他们医院曾经接收过一个要求睾
丸移植的病例,一个年轻人因睾丸损伤不能生育,为他提供睾丸的是
他的父亲。手术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没有成功,医生们却因此想到一个
伦理问题:如果移植成功,生下的孩子是这位“父亲”的儿子,还是
他的“兄弟”?因为精子的真实提供者是孩子的爷爷……

  世界上也曾经因为试管婴儿发生过一起著名的事件:

  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市的维多利亚女王医学中心,碰到了一个棘手
的问题。原来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的一对美国夫妇,57岁的马里
奥和他40岁的妻子,3年前来这个试管婴儿试验中心,留下了两个
受了精的卵子冷冻起来,准备以后妻子再回到这里接受移植手术。不
幸的是,手术还没来得及进行,夫妇两人就在一次飞机失事中遇难。
那两个留在试管中的受精卵怎么办呢?他们有没有继续存在和生长的
必要?如果继续使这两个失去父母的受精卵成为“试管婴儿”,谁做
他们的代孕母亲?他们有没有接受死去夫妇遗产的权利?

  和其他器官移植不同的是,试管婴儿技术和精子库涉及到了生殖
和后代,因此也就遇到了伦理和法律问题,这也是我国开始对这一技
术提出规范限定的原因。此次出台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人
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从事此项医疗服务的医疗机
构“必须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100万的无精症者的等待

  据统计,我国的不育症发病率为7%-10%,不育家庭大约有
1000万个,其中一半左右是女性不孕,试管婴儿技术无疑是这一
人群的福音。

  1969年,火车司机约翰和妻子婚后7年没有生育,他们到处
求医的结果是:约翰的妻子输卵管堵塞,虽然经过疏通,但仍旧不能
怀孕,医生们决定实施体外受精计划。他们从约翰妻子的体内取出成
熟的卵细胞,放在装有能提高精卵结合的培养液中,再把约翰的精液
注入,等到它们结合并分裂成8个细胞时,将受精卵移植到约翰妻子
的子宫里……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
诞生。

  我国的试管婴儿在10年之后诞生于北医三院,同样是针对女性
的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

  此后,为解决男性不育的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开始实施,它的确
切名称是“单精子注射人工授精”。因为人类的一个卵细胞,必须有
5万-10万个精子围绕的环境中才能受精,那些精子数量少或者活
动度弱的男性,因无法提供如此优良的环境而失去了做父亲的机会。
“第二代试管婴儿”的方法起的是助推的作用,是用极细的针管将丈
夫的精子“注射”进妻子的卵细胞中,形成受精卵后再植回到妻子子
宫中。

  第三代试管婴儿则是为那些有遗传疾病的夫妻设计的,是对受精
卵进行基因遗传学检查,选择没有遗传疾病基因的受精卵植入子宫。
这一方法在我国南方实施较多,因为地域的因素,南方有一种叫做
“地中海性贫血”的遗传病,这种疾病有“传男不传女”的特点,也
就是说,如果怀孕的是女孩儿,就不发生这种贫血,如果是男孩儿就
不能幸免。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的介入,起到了帮助有遗传史的夫妻
选择健康后代的作用。

  在我国的不育夫妻中,至少有100万的男性患有无精症,单纯
的试管婴儿技术无法帮助他们完成“无米之炊”,他们必须借助其他
人的精子,这就是精子库设立的背景。

           并不神秘的大冰箱

  记者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个研究中心见到过这样一个两地
分居的夫妻,丈夫长期在美国做生意,妻子的公司在深圳。他们因为
聚少离多而多次错过怀孕的机会,于是想到了这家当初只是供实验使
用的精子库。先是丈夫趁来北京的机会将精子储存在精子库里,妻子
在合适的生理周期飞来北京,在这里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接受丈夫的
精子,精子库充当了他们的一个“精子银行”。

  这里的研究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因为疾病需要进行化疗的男性,
在化疗前将精子取出后存储在这里,妻子选择合适的时机来受孕,这
就避免了化疗伤害精子影响后代的健康。“因为低温保存的精子可以
存活几个世纪,相对而言,供精者的新鲜精液倒很可能是危险的。”
《办法》的第19条中规定:“精子库采集精子后,应当进行检验和
筛查。精子冷冻6个月后,经过复查合格,方可向经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并向医疗机构提交检验结
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严禁精子库向
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子。”

  之所以要求半年的期限,是因为艾滋病有一个很长的潜伏期,供
精者如果刚被感染就前来供精,第一轮的检测很可能查不出来,所以
必须在其供精后半年,再来做检验,以确保精子库提供的精液都是健
康的。美国在1986年就通过立法,严令禁止使用新鲜的精液进行
人工受精。

  听起来非常神秘的“精子库”,其实就是低温冰箱。供精者提供
的精液就保存在这些温度恒定在零下196℃的冰箱中。不合格的精
子会在低温状况下全部被淘汰,能复苏的精子才是具有最强活力的
“精”兵强将。

           捐精者没有报酬

  北医三院的潘教授说,从开始到现在,为他们医院的精子库提供
精源的志愿者,是没有报酬的,“因为体格检查需要进行好几次,每
次要耽误供精者的很多时间,所以我们需要支付给他们交通费,除此
而外,捐献精子和献血一样,都是无偿的。”

  谈到捐献精子获取的报酬时,专家为难了,“我们无法确定该向
捐献者支付多少报酬,是按照精子提供的数量?还是质量?是按照捐
献者的身体状况还是他的学历、社会地位?这不仅把人分为三六九等,
而且博士的精子未必就能生个博士。”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报酬是为了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
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而精子的提供一旦加入了
营利的目的,其后果更加不堪设想。这也是此次卫生部出台的精子管
理办法中的第三条。

  按照《办法》规定,一个供精者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
一个人只能为5名妇女提供精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供精者的“后
代”满地开花,长大后增加近亲结婚的可能性,这是精子库必须严格
管理的关键所在。

  潘教授说,前来他们的精子库要求精源的患者,他们一般会告之
捐精人的身高如何?头发是偏少还是偏多?皮肤黑不黑?当然还包括
他们的身体检查情况、学历、职业等等。至于捐精者的家庭情况和其
他牵扯到伦理的个人隐私则绝对不能透露。

  记者在此次出台的规范中,看到了下列规定:

  “人类精子库应当建立供精者的档案,对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
子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管理并永久性保存,人类精子库应当为供精者
和受精者保密,未经其同意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我国明令禁止“代孕技术”

  据了解,北医三院从开展试管婴儿技术到现在,已经为6位女性
实施了代孕技术,她们都是姐妹间自己达成协议后互相替代,所以没
有因此产生纠纷。

  此次《办法》中明文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凡是实施代孕
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代孕技术”就是通常人们说的“借腹怀胎”。可能是不育
夫妻自己的受精卵植入到被借女性的腹中,由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女
性代为孕育。虽然从遗传学的角度,这个诞生的孩子没有代孕母亲的
基因,但代孕母亲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之后如果出现意外,责任由谁承
担?会不会出现非婚女性的代孕?

  “母子”之情能不能一刀两断?分娩之后还会牵扯到的伦理、道
德以及法律问题……

  到目前为止,无论科学家多么擅长制造代用器官和组织,但从实
验室中培养出完整的人体还遥遥无期,21世纪的婴儿还需要在母体
的子宫中生长,医学科技无法让怀孕不到24周的婴儿继续生长,因
为他们的肺无法呼吸。这样一来,在人工子宫问世之前,代孕只会埋
下巨大的社会隐患。

             背景资料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15条:供精者年龄应当在22-45周
岁之间的健康男性。

  第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的精子不能采用:

  1、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患遗传性疾病。

  2、精神疾病患者。

  3、传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携带者。

  4、长期接触放射线和有害物质者。

  5、精液检查不合格。

  6、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
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
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医疗机构和医
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注:引自北京晨报2001年03月29日。
http://www.morningpost.com.cn/company/morningpost/D/010329sd1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