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点评美国法律 艾伦·德肖微茨: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曾出任辛普森案、泰 森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首席辩护律师,被誉为 “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3月20日,在他出席“中美 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期间,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多收富人钱 为穷人打官司 德肖微茨代理的案件有一半是免费为穷人服务的。他的原则是从 富人身上多要点钱,以便免费为穷人打官司。他是美国数一数二的大 律师,却微笑而耐心地与人合影、签名留念,他把这当做一种交际乐 趣。他与篮球有着不解之缘,衷心希望北京申奥成功,希望看到中国 队与美国队出现在男篮决赛中。他是第一位为《纽约时报》写评论的 法学教授,第一位频繁出现在美国媒体中的法学教授。 因为是法学院的教授,德肖微茨比一般的律师多一些回旋余地, 可以挑选自己的委托人。“我如果愿意,可以受理我认为是无辜或正 直客户的案子。我挑选受理的案子,不考虑被告是否真有罪的问题, 也不看我本人对他个人印象好坏,也不考虑案子胜诉把握大小。”德 肖微茨认为,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捍卫了美国精神与美国传统,他们以 自己的言行随时随地进行着全民普法教育。《圣经》上说,法律公正 是必须遵循的。在美国人看来,公正不是最后的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律师所追求的,就是一个尽可能公正的过程,一个不易被人钻空子的 严谨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正走向错误方向 德肖微茨尖锐地指出,美国法律正走向错误的方向,即希望减少 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在美国,“有些人之所以成为法官,是因为他们是优秀的律师, 而另一些人之所以成为法官,是因为他们是拙劣的律师。”总的来说,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比较和谐的,一是法官大多来源于律师,二是许 多法官退休后还要做律师。这是利弊参半的。 好的方面是,这样可以密切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不 利是,一些法官会利用他现在的地位为未来的律师生计开拓市场。 法官的产生与政治有太多的关联,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美国有两 个司法制度,联邦的和州的。许多州法官是通过公选产生的,德肖微 茨认为这是一个很愚蠢的制度。 联邦大法官则是总统任命的,一般来说都与总统政见相符。老布 什在任时任命了一些与之同道的大法官,这是他留给儿子最大的礼物。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老布什任命的法官决定了小布什的当选。美国最 高法院是有政治倾向的。在佛罗里达一案中,所有在大选中投布什票 的法官都是老布什任命的。舆论认为,如果戈尔领先,最高法院很可 能同意布什重新计票。法律界认为,是最高法院而不是布什赢得了大 选。德肖微茨指出,美国大选案暴露了法官制的弊端。 ■辛普森案是警方犯了愚蠢错误 辛普森案说明了陪审制的利弊。在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 以德肖微茨为首的“梦幻律师团”一举获胜,使以谋杀罪被起诉的O. J.辛普森最终无罪释放,但德肖微茨认为,世上没有一个法官会认 为辛普森是无辜的。公诉方的证据也足够让陪审团判他有罪。 问题是陪审团不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但也不能断定他是有罪的。 陪审团成员的结论是,辛普森大概是谋杀了,但仅凭“大概”是不能 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最愚蠢的是警方为了对控方更有利而伪造了证物。 这成为了辩方律师的突破口。 警方为了加强说服力,在辛普森的袜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但 被敏锐的德肖微茨看出了破绽,因为血液滴在袜子上和倒在袜子上是 不一样的。这使得陪审团相信,如果有一个证据是伪造的,其他的证 据又有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其实没有这只袜子,其他的证据已足以 给辛普森定罪。但陪审团的组成人员是普通人,他们有自己朴素的生 活哲学。如果你在吃意大利面条时,发现碗里有一个虫子,你一般是 不会继续寻找是否还有其它的虫子的,通常会把面条扔掉。美国法律 规定,如果证据是违反宪法权力的,就是无效的。而陪审团更进一步 地认为,如果国家机器都弄虚作假,那就太可怕了,警方的所作所为 是不可原谅的。 ■律师取证差点儿中了别人的套 德肖微茨的切身感受是,“案件的胜负决定于开庭前的取证,而 不是法庭辩论。”独立取证是律师的良知,即便是自己掏腰包也要这 样做。在德肖微茨的办公室,挂着这样一个标语:“不要相信任何人, 取证要自己去做。”但独立取证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因为有时会被指 控诱惑证人,“所以不要一个人接触证人,要带其他人或录音机。律 师要学会保护自己,并且百分之百的诚实,一定不要做会引起其他人 怀疑的事情。”德肖微茨就曾两次被警方指控过。有一次,一个证人 给他打电话,先是索要出庭的报酬,德肖微茨当然地拒绝了他,尔后 他又提出可不可以报销路费,德肖微茨答应了他。但没想到的是,这 个证人竟把通话录音并剪辑成“我出庭,你给我钱吗?……可以。” 进而把德肖微茨告上了法庭。所幸的是,德肖微茨也给通话录了音, 他的谨慎帮助他躲过了一劫。德肖微茨认为,好的制度要保护好律师, 而对律师最好的保护是界定清楚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在美国辩诉交易是很普遍的,上法庭的是少数的。在德肖微茨看 来,高达85%的辩诉交易是件很糟糕的事,这对要上公堂的人其实是 一种惩罚。知道自己有罪的人,多半倾向于场外交易,结果他们往往 逃脱了罪责。而上法庭的,很多是自信无罪的,但他们却未必能打赢 官司。结果是有罪者得到了较少的刑期。在美国法律实践中,有很多 滥用借口的情况。比如精神病作为一种借口的滥用。在一个案例中, 丈夫对妻子不忠,妻子就把他阉割了。结果最终她被以精神病为借口 无罪开释了。“在这里,法律用精神病作为借口表达了对这个妇女的 同情。” ■文/本报特约记者 张国庆 注:引自北京青年报2001年03月27日。 http://www.bjyouth.com.cn/Bqb/20010327/GB/4565^D0327B170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