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辛普森被判无罪全是警方愚蠢所致
大律师点评美国法律
  艾伦·德肖微茨: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曾出任辛普森案、泰
森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首席辩护律师,被誉为
“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3月20日,在他出席“中美
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期间,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多收富人钱 为穷人打官司

  德肖微茨代理的案件有一半是免费为穷人服务的。他的原则是从
富人身上多要点钱,以便免费为穷人打官司。他是美国数一数二的大
律师,却微笑而耐心地与人合影、签名留念,他把这当做一种交际乐
趣。他与篮球有着不解之缘,衷心希望北京申奥成功,希望看到中国
队与美国队出现在男篮决赛中。他是第一位为《纽约时报》写评论的
法学教授,第一位频繁出现在美国媒体中的法学教授。

  因为是法学院的教授,德肖微茨比一般的律师多一些回旋余地,
可以挑选自己的委托人。“我如果愿意,可以受理我认为是无辜或正
直客户的案子。我挑选受理的案子,不考虑被告是否真有罪的问题,
也不看我本人对他个人印象好坏,也不考虑案子胜诉把握大小。”德
肖微茨认为,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捍卫了美国精神与美国传统,他们以
自己的言行随时随地进行着全民普法教育。《圣经》上说,法律公正
是必须遵循的。在美国人看来,公正不是最后的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律师所追求的,就是一个尽可能公正的过程,一个不易被人钻空子的
严谨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正走向错误方向

  德肖微茨尖锐地指出,美国法律正走向错误的方向,即希望减少
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在美国,“有些人之所以成为法官,是因为他们是优秀的律师,
而另一些人之所以成为法官,是因为他们是拙劣的律师。”总的来说,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比较和谐的,一是法官大多来源于律师,二是许
多法官退休后还要做律师。这是利弊参半的。

  好的方面是,这样可以密切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不
利是,一些法官会利用他现在的地位为未来的律师生计开拓市场。

  法官的产生与政治有太多的关联,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美国有两
个司法制度,联邦的和州的。许多州法官是通过公选产生的,德肖微
茨认为这是一个很愚蠢的制度。

  联邦大法官则是总统任命的,一般来说都与总统政见相符。老布
什在任时任命了一些与之同道的大法官,这是他留给儿子最大的礼物。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老布什任命的法官决定了小布什的当选。美国最
高法院是有政治倾向的。在佛罗里达一案中,所有在大选中投布什票
的法官都是老布什任命的。舆论认为,如果戈尔领先,最高法院很可
能同意布什重新计票。法律界认为,是最高法院而不是布什赢得了大
选。德肖微茨指出,美国大选案暴露了法官制的弊端。

  ■辛普森案是警方犯了愚蠢错误

  辛普森案说明了陪审制的利弊。在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
以德肖微茨为首的“梦幻律师团”一举获胜,使以谋杀罪被起诉的O.
J.辛普森最终无罪释放,但德肖微茨认为,世上没有一个法官会认
为辛普森是无辜的。公诉方的证据也足够让陪审团判他有罪。

  问题是陪审团不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但也不能断定他是有罪的。
陪审团成员的结论是,辛普森大概是谋杀了,但仅凭“大概”是不能
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最愚蠢的是警方为了对控方更有利而伪造了证物。
这成为了辩方律师的突破口。

  警方为了加强说服力,在辛普森的袜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但
被敏锐的德肖微茨看出了破绽,因为血液滴在袜子上和倒在袜子上是
不一样的。这使得陪审团相信,如果有一个证据是伪造的,其他的证
据又有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其实没有这只袜子,其他的证据已足以
给辛普森定罪。但陪审团的组成人员是普通人,他们有自己朴素的生
活哲学。如果你在吃意大利面条时,发现碗里有一个虫子,你一般是
不会继续寻找是否还有其它的虫子的,通常会把面条扔掉。美国法律
规定,如果证据是违反宪法权力的,就是无效的。而陪审团更进一步
地认为,如果国家机器都弄虚作假,那就太可怕了,警方的所作所为
是不可原谅的。

  ■律师取证差点儿中了别人的套

  德肖微茨的切身感受是,“案件的胜负决定于开庭前的取证,而
不是法庭辩论。”独立取证是律师的良知,即便是自己掏腰包也要这
样做。在德肖微茨的办公室,挂着这样一个标语:“不要相信任何人,
取证要自己去做。”但独立取证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因为有时会被指
控诱惑证人,“所以不要一个人接触证人,要带其他人或录音机。律
师要学会保护自己,并且百分之百的诚实,一定不要做会引起其他人
怀疑的事情。”德肖微茨就曾两次被警方指控过。有一次,一个证人
给他打电话,先是索要出庭的报酬,德肖微茨当然地拒绝了他,尔后
他又提出可不可以报销路费,德肖微茨答应了他。但没想到的是,这
个证人竟把通话录音并剪辑成“我出庭,你给我钱吗?……可以。”
进而把德肖微茨告上了法庭。所幸的是,德肖微茨也给通话录了音,
他的谨慎帮助他躲过了一劫。德肖微茨认为,好的制度要保护好律师,
而对律师最好的保护是界定清楚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在美国辩诉交易是很普遍的,上法庭的是少数的。在德肖微茨看
来,高达85%的辩诉交易是件很糟糕的事,这对要上公堂的人其实是
一种惩罚。知道自己有罪的人,多半倾向于场外交易,结果他们往往
逃脱了罪责。而上法庭的,很多是自信无罪的,但他们却未必能打赢
官司。结果是有罪者得到了较少的刑期。在美国法律实践中,有很多
滥用借口的情况。比如精神病作为一种借口的滥用。在一个案例中,
丈夫对妻子不忠,妻子就把他阉割了。结果最终她被以精神病为借口
无罪开释了。“在这里,法律用精神病作为借口表达了对这个妇女的
同情。”

  ■文/本报特约记者 张国庆

  注:引自北京青年报2001年03月27日。
http://www.bjyouth.com.cn/Bqb/20010327/GB/4565^D0327B17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