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香港廉署防止贪污处处长陈志新 致力扭转贪污风气而成立于1974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几乎无人 不晓。 3月16日,参加中国21世纪反腐败战略研讨会的香港廉政公署防 止贪污处处长陈志新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记者:香港预防贪污的工作很出色,防止贪污处是不是起了主导 作用? 陈:香港目前对于贪污问题控制得不错,但这不单单是我们的功 劳。廉署1300多职员被分在三个处。首先,如你所知,执行处负责调 查,他们是个很专业的侦查队伍,破案率很高,提交检控后定罪率亦 很高,去年达到78.4%。我这样说的意思是,执行处强大的侦查破案 能力首先对贪污犯罪起了一个阻吓的作用。 第二,社区关系处的任务是向市民进行肃贪倡廉的宣传教育。他 们利用不同的宣传方法传播肃贪倡廉的信息,包括短片、新闻稿、海 报以及生动描述廉署调查个案的电视剧等,提高市民对贪污的警觉性。 廉署还把一些防贪信息编入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程中,目的是从小开 始,就给他们灌输一些贪污的危害,长大了不要贪污、不要行贿,并 给他们一个概念:忠诚、廉洁是一个美德。 第三,作为我所在的防止贪污处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改 善有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并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良 好的防贪顾问服务。在我们的努力下,许多曾被或可能被贪赃枉法者 乘虚而入的贪污漏洞,已被一一堵死。我们有这样一个理念:有健全 的管理,才能减少贪污机会。 记者:我们了解到,廉政公署在开展预防工作中有很多特别权力, 愿闻其详。 陈:我们在香港干预防工作比较容易,因为有一些法定的权力, 那就是说,我们可以审查任何一个政府机关的程序,我们认为某个工 作程序可能导致贪污,预防贪污处就会写出报告要求他们改过来。最 近做过一个统计,我们的建议超过90%都能在一年之内落实,有些建 议不能及时落实,是因为要有资源的配合,时间要长一点。 记者:香港在防止贪污这个概念上跟内地是不一样的,香港廉署 工作的目标是否还包括私营机构? 陈:在防贪方面,我们也向私营机构提供服务,法律规定:任何 人士都可以到我们部门要求我们提供防贪的意见,这是法律规定的。 但是对于公营机构和私营机构,我们的权力是不同的。对于公营机构, 我们有法定权力审查,对方不能拒绝。对于私营机构,我们则没有这 个权力,只有私营机构主动向我们提出要求,我们才能给他提建议, 而且建议是否落实也由他们自己决定。根据我们的统计,每年大约有 300多个公司向我们来提出防贪意见。 记者:廉政公署防贪处跟内地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能部门开展 过一些什么交流,对以后的交流有些什么展望? 陈:我在这个会议上听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领导的 演讲,我也听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的经验,他们在这方面也做了很 多工作,以后我们要加强在防贪方面的经验交流。 采访之余的思索 香港廉政公署的防贪之道给我们很多启示:一是宣传,他们生动 多样的宣传方式使肃贪倡廉意识深入人心。他们的廉政公益广告的作 用非常大,内地检察机关目前也正制作廉政公益广告。二是教育,廉 政公署对于公民从小就进行防贪的教育,而且把有关内容写进中小学 教材,这样使每个公民都以贪污为耻。陈志新告诉记者,每年廉政公 署都作一个民意调查,支持廉署的工作的比例每年都超过98%,而且, 廉政公署超过70%的举报线索来自普通居民,可见香港市民廉政意识 之强。三是机构,廉政公署有三个处,其中就有两个处专门从事预防 和教育。“预防胜于治疗”已成为他们的理念,消除腐败机会成了他 们的主要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专门从 事犯罪预防工作,相信随着内地和香港在预防犯罪方面交流与合作的 加强,将更有利于两地的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03月18日。 http://www.jcrb.com/ournews/asp/readNews.asp?id=27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