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决定你的钱包

王子鹏
  每月拿到工资单,“扣税”一栏的数字总是让我们心跳加快。正
在悄然进行的税制改革和前不久关于有可能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报道备
受关注。但据记者了解,普遍提高个税起征点、买车买房等个人消费
能否在税前扣除等等,这些让我们牵肠挂肚的期待实现的可能性并不
大,至少,目前还只是在梦想和现实之间徘徊。

  争论一、8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侵蚀了居民生活?

  前不久,来自广州的一家民意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近七成的市
民认为目前800元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俗称起征点)应该提高,
其中认为起征点应该在1500元以上的居民达到了90%以上。中
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副教授认为,800元的起征点对真正
缴税的人来说,必要费用扣除确实是偏低的。据刘桓副教授介绍,目
前每月800元的扣除金额,是1981年规定的,当时居民生活水
平比较低,个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和国内知名的演艺界人
士、作家等收入水平比较高的人。当时普通百姓的月收入还不到10
0元,800元的起征点对他们来说还是天文数字。但是这几年个人
收入水平提高很快,不可回避的是,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据调
查,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居民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就算是低收
入,而每个职工的赡养系数是1.5,按600元的低收入标准算,
那么他需要900元才能满足最低生活标准,因此,800元的个税
起征点在大城市里,已经侵蚀到居民必要的生活水平当中了。据悉,
北京、上海、深圳现在实行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已经超越了800元
这一杠杆。深圳目前的“应减除费用”是1500元,广州的纳税前
扣除部分为1260元,而北京的税前扣除部分实际已达到1000
元。

  争论二、普遍提高起征点可能性大不大?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最近曾向媒体表示,未来几年国家将考
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从而使百姓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
期待空前高涨。但刘桓副教授却认为,普遍提高起征点的做法,至少
在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不赞成普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主要在于
我们国家现实的地区收入水平的差异。目前有些地区月工资才三四百
元,因此税总有关人士认为,800元的起征点对北京等大城市来说
是偏低了,但在大多数中等城市并不算高。刘桓副教授认为,和国际
相比,我国在世界发展中国家中生活水平算中等,和同样的国家相比
较,目前的扣除标准还是合适的。另外,800元虽然开始征税,但
第一级的税率只有5%,比如每月挣1000元,缴税只有10元,
并不多。税率达到10%、15%的时候,工资水平也已经拉开了。
目前较强烈的一种呼声是,按综合物价水平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从
而确定高低不同的起征点。但另一种声音认为,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
如果确定贵州的起征点为800元,北京为1500元,就会出现资
金的倒流,贵州的税源就会倒流到北京,从而使“穷的越穷、富的越
富”。有消息称,两难面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修订的税法可能将现
行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每月800元(全年9600元)改为对
综合所得基本扣除和附加扣除、基本扣除标准拟为每年12000元
即每月1000元。此外,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延续现行税
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的基础上,设立附加扣除,即对在中国境
内无住所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
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实行附加扣除,标准拟为每年
36000元。对军人和残疾人实行附加扣除,同时取消现行对国人
的各种补贴、津贴免税的规定。

  争论三、赡养因素该不该考虑进去?

  在单位里,你可能和别人挣一样多的钱,但如果你上有老下有小,
甚至还要负担供养兄弟姐妹上学,你肯定对要缴纳同样多的个税感觉
“不公平”。但现实的情况是,个税的征收中并没有考虑赡养因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陈淮研究员认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结构中不
体现赡养是非常不合理的。在日本和美国,不只是老人孩子,像妻子
生孩子,辞职不工作了,像残疾的弟弟妹妹,都可以作为赡养人口在
申报里减免个人所得税。一些在中关村面临激烈人才竞争压力的“老
总”们也颇有同感,联想集团副总裁李勤认为,国内的企业在人才竞
争方面处于劣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门
槛”过低、税赋过重。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仅为1000元人
民币,也就是100美元多一点,这在国外是不可思议的。而且国外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还附加了很多条件,比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
都要相应减免,购买住房也会一次性返还,所以有可能每月收入上万
美元还未达到纳税起点。在中关村,企业优秀人才往往面临三种选择:
出国、去外企、创办自己的新公司。据介绍,在中国即将加入WTO
的今天,许多外国公司已经展开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人才的“收购
行动”,对此中关村的“老总”们无不忧心忡忡。

  争论四、生活必需品能否列为税前扣除范围?

  中央财大刘桓副教授认为,从我国现实的人口问题看,目前在个
税中考虑赡养问题是不现实的。比如,很多原本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
基本已经成了北京的常住人口,他们的子女比较多。如果孩子越多起
征点越高,就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有冲突不合适,对那些实行计划
生育的居民来说更不公平。对老人的赡养不应该从个税角度解决,减
税减不了多少,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应该从社会保障上解决。据悉,
国家为此将启动社会保障税以从根本上解决对老人、失业等人员的社
会保障的问题。有关扣除额的问题,专家认为,在香港和国外,在征
税时往往先规定好生活必需品的范围,这一范围很大,所以临时抵扣
项目比较多。比如香港政府号召大家买私家车,那么买车的费用就会
在税前扣除。香港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税法比国内要复杂得
多,夫妻分别纳税、合并纳税都不一样,子女受义务教育期间的费用
也要从纳税额中扣除,相比之下,我们还是粗放的办法,就目前而言,
这次税制改革还很难涉及到这一问题。

  注:引自北京晨报2001年03月09日。
http://www.morningpost.com.cn/company/morningpost/A/010309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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