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部长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新华社记者王黎) 科学技术部日前发布
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徐冠华同志今天就该《意见》涉及的有关问题
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科技部出台《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
作的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

  答: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
管理与保护工作,这既是增强我国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解决技术创新
源头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应对国际竞争,变压
力为动力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
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在总结我国与科技有
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科技部出台这个文件,
旨在通过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我国科研
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加我国知识
产权总量、提高原创性知识产权质量,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
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问:您认为当前我们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还存
在哪些问题?

  答:当前,我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
题相当突出。大部分科研机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还没有从经济和市
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不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
识;知识产权政策、战略的导向作用在我国技术政策、科技规划的制
定和实施中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导的高技术
产业尚待进一步壮大。据统计资料反映,近年来,国外企业在华申请
的专利数量不断增长,在一些重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对我形成严重的
包围态势。这些问题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严峻挑战。切实加强
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问:在科技管理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
保护和管理工作?

  答:《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是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之一。要把知识产权管理
纳入科技计划立项、实施、监督等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提升科技
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目标的准确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把知识产
权管理尽快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
外延;要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将知识产权拥有量
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
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资格指标和条件。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也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的一
项重要激励措施。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家科技计
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基本的设想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
提下,逐步实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放权让利”,
以合理规范和调整国家、承担单位以及科技人员的技术权益关系,促
进有利于科技创新活动良好制度和环境的形成。

  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
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创造性地处理好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管理以
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问:如何切实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保护和管理知
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答:对科技管理部门来说,我们要积极引导、协调和支持科研机
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并帮助其提高意识、
完善管理;从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来说,应当在技术创新工
作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逐步从依
靠政策扶持转向主要依靠知识产权资源竞争优势上来,通过掌握和应
用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并不断创
新,进一步形成并取得新的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机制;对与科技有关
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来说,要按照市场需求,强化其中介服务的功能和
作用,积极面向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多种
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近期,科技部将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以
及区内、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通过有关
试点工作,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模式及
配套的规章制度,帮助和指导开发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保护意
识和管理水平,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完)

  注:引自新华网2001年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