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正“提速”
——全国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连丹波
  2000年是人民法院不平凡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郑重向
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坚决不能把能在20世纪审结的案件拖到21
世纪去。”经过全国法官的共同努力,全国法院共清理超审限案件
138118件,基本实现了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清理执行积案475690件,
执行效率和质量均有了较大提高;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在审限内结案,
一审和二审移送的中间环节时间缩短,效率提高。压在法官心头的一
座大山被一举搬掉。

          审判迟缓 群众不满

  近年来,提高审判效率、切实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已成为人民群
众和社会各界关注法院工作的一个热点。虽然诉讼法对审限早有规定,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凸
现,再加上原有的诉讼法有些规定上的缺陷,审判人员对审限制度理
解上的偏差及办案经费紧张、物质保障不力等原因,使审判案件超审
限问题越来越突出,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威
信。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超审限案件中,二审超审
限问题突出;刑事、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偏低;执行积案清理工作
任务十分艰巨,存在积压了一两年甚至更久的案件;应依法办理批准
延长手续的案件漏报、不报现象突出。

  据统计,在超审限案件中,有法定原因和案情复杂的案件约占七
成以上,其中有法律规定不记入审理期限的案件约占40%,因案情复
杂无法按时结案的有30%左右。此外,刑事超审限案件除法定原因和
案情复杂外,等待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而在执行积
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80%以上。由于形成积案
的原因复杂,所以对积案的清理工作一直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里的一幕一幕这样告诉我们。这里
每天都有操着各种口音的熙熙攘攘的来访群众,他们中有不少都是因
为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来的,他们不放弃任何一线希望。他们眼中
燃烧着的希望,其实正是对法官们火速清理超审限案的希望。

          代表议案 高法重视

  案件超审限问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在2000年
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和九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期间,福
建省陈慧珠等18名代表提出了“把2000年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积案清理
年”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并采纳了人大代表们的建议。肖扬院长亲
自组织最高法院领导班子和庭局级以上干部开会研究人大代表们的建
议,并确定把提高诉讼时效、下大力气解决案件超审限和久拖不决、
久拖不执问题作为2000年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后,院领导班
子又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和具体落实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在肖扬院
长到福建考察法院工作时,还专题与提出建议的部分代表进行座谈,
进一步听取他们的意见。

  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2000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加强
基层建设电视电话会,会议向全国法院干部发出清积总动员,肖扬院
长郑重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力争在年底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
基本解决长期存在的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坚决不能把能在20世
纪审结的案件拖到21世纪去。”此后,从最高法院到全国各级法院的
领导班子与业务庭室,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
神,以“不让超审限案件跨世纪”为目标,轰轰烈烈地打起了一场
“清理积案”的“攻坚战”。这期间,《人民法院报》作了大量的清
理超审限案件的工作报道,5月又组织了一组评论,推进这项工作稳
步走向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领导亲自牵头,将业务庭拉出大院,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夜以继日地投入清理超审限案件的战斗。从南
到北,从东到西,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审判庭常常是白天连着黑夜的
火热,法官们挑灯夜战、加班加点。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将提高诉讼
效率、切实解决超审限问题确定为2000年的一项重点调研课题,课题
组分别对湖北、河南两省的9个中级法院和9个基层法院近年执行审限
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9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正式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若干
规定》除了重申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外,还对法律不够明确的规定加
以具体化,以加强可操作性;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从立法精神即有利
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审判实践作出了新的规定。
《若干规定》为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收结案良性循环的审判运行机制
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对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若干规定》发布与施行的同时,2000年9月27日,最高人民
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进一步清理超审限案件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进一
步强调要抓紧时间,认真部署,下大力气,雷厉风行,务求年底前全
国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真正实现案件收结的
良性循环。

          周密部署 责任到人

  在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尤其是在《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案
件审限及审限的计算方法后,全国各级法院都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
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贵州高院明确提出了“学习规定,摸清
底数,加强领导,狠下决心,决战百日,务求实效”的要求;上海高
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全市各法院院长认真贯彻全国法院进
一步清理超审限案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认真地抓清理超审限工
作;广西高院召开全区中院院长会议,部署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要
求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清理积案工作负总责,副院长对分管的审判部
门负责,庭长对本庭负责,承办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把清理
超审限案件工作列为年终双文明考核内容之一;四川高院要求各级法
院建立以院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坚决完成和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任务
和目标,力争年底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全国各地的法院都普遍成
立了由院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以加强指导与调度,河南、吉林、山
西、贵州等地的法院还将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时间
各地举措不断,清积工作深入开展。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也相继行
动起来,院长、副院长、党组书记亲自带队,领着全院法官一起扎扎
实实地抓清理超审限案件,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

          措施有力 捷报频传

  统一了认识,摸清了底数,各地法院频出高招硬招,普遍实行了
对每一起超审限案件“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的措施,限期结案;
同时,采取“逐月审报进度、逐案核减案件、逐月清查底子”等措施;
一些法院还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强化承办人的责任意识,对
抓清理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则采取“定期亮黄灯、红灯”的做法,实
行警告、诫勉、待岗、交流撤换措施。

  各地法院还普遍建立了超审限案件警示、通报和督办制度,给清
理安上“限时器”。对于超审限或即将超审限的案件,河南省新乡法
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亲自任审判长,带头审理超期疑难案件;山
东省潍坊市寒亭法院实施了“院长督办令”制度,即由院长签发督办
令,督促限期结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设置了曝光栏,将案件
承办人、案由、限期结案时间及目前的进度等全部上榜亮相,以督促
承办人尽快清结案件;河南省开封中院则自亮“家丑”,向新闻媒体
通报典型“拖案”,给自己敲响警钟;对于审理时间长、严重超审限
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意见大、反映强烈、到处申诉的案件,山东省潍
坊中院还实行了“挂牌督办”的形式。这些措施都在无形中增加了办
案人员的压力,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一些法院还专门成立了法律、医疗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对
一些久拖不结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专家“会诊”,商讨对策,限期
结案。

  “清理现有的,杜绝再生的。”——这是各地法院提出的口号。
各级法院都十分注意牢固树立“快收案、快审案、快执行”的意识,
注意抓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不发生新的超审限案。凡起诉到
法院的案件,都要依据诉讼法和《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审查立案,
及时移送受理,及时开庭审理,及时送达执行。同时还要加强对执行
审限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以审限跟踪管理为重要内容的审判流程
管理体系,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等制度,加大对审限管理和监
督力度。

  经过几个月的奋战,到2000年底,绝大部分超审限案件已被审结,
执行积案被执结,一批长期缠诉的“骨头案”、“钉子案”、“胡子
案”、“马拉松案”得以清理。在新世纪的钟声敲响之前,全国法院
终于实现了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轻装迈入了二十一世纪。

  法官们的血汗换来了当事人的笑容,法官们的干劲和精神温暖了
民心,赢得了民心。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3月05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3/05/00420010305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