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尚待时日
  新华社北京市3月3日电(记者 沈路涛)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
务要不要立法规范,这是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的一号议案提出的一
个时新话题。如今这个一号议案有了回音:目前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条
件尚不具备,现阶段主要是加强这方面研究,为立法做好前期准备,
以备适时立法。

  据了解,当时张仲礼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1号议案,建议为
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安全,明确电子商务的财税课征和市场
准入,解决电子商务运营中的数据保护、安全认证、知识产权、域名
以及消费者保护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继一号提案之后,又有297名人大代表提出了类似的9件议案。
许多人大代表还就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制定电子商务管理条例提
出了具体的建议。

  电子商务是世界范围内商业方式和经济生活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它作为今后的重要经贸方式之一,已成为各国巩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
的战略发展重点。但电子商务发展与网络技术进步同步,其速度极快,
而一般政府和立法机构对其认识相对落后。为避免国家的管制和立法
可能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通常持谨慎态度,
目前即使立法也还是大多集中在对电子交易和电子合同的承认、规范,
以及对电子交易的电子签字技术与认证机构制度的相关规范。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但仍处于初始阶段。考虑到目
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时间不长,交易额小,电子支付系统尚未建立,电
子商务框架体系尚不成熟,在现阶段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法条件不具
备。在对这一议案进行立法调研的过程中,信息产业部认为,为推动
电子商务的开发和应用,我国应当加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
规环境建设,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应从其规定,
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进行修改和完善。

  外经贸部认为,对于代表提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借鉴其他
国家的方法,由各主管政府部门在相应的领域制定专门的法规进行管
理和协调;对于电子商务政策导向性问题,可以由国家主管部门在适
当时候以政策手段进行调控。

  据了解,为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产业部把电子商务列
为去年信息化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在全国范围内批准了18个城市、行
业、企业作为电子商务试点,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同时正积极组织力
量研究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制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正
积极推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发展,如实行部分商品配额的网
上招标和进出口许可证网络申请等。

  另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在制定和修改与电子商务有关
的法律法规时,已在电子商务方面有所考虑。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二审中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关于网
络著作权的内容;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管理办法等。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03月04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2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