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

李运海 陈海峰
           33名干警联名告院长

  民权县法院有个造假院长。

  民权县法院还养着一批只拿工资不上班的人。

  民权县法院还有人是假年龄、假参加工作时间、假文凭。

  ……

  在“三讲”期间,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33名干警联合署名,
向民权县和商丘市有关部门领导发出一封举报信,揭露当时的民权县
人民法院院长马培忠违法违纪的事实。

  马培忠是1995年从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为民权县法院院长的。
当年,马培忠代表县政府对几户居民打赢了一场土地所有权官司,获
得“法律专家”的名声。之后,马培忠就被提拔为民权县人民法院院
长。

  告状信在举报马培忠大肆贪污的同时,还举报说:自马培忠1995
年到民权县人民法院当院长以来,将一些不符合《法官法》条件的人
员调入法院,共10余名。到目前在院里上班的仅三四人,其余人员
已多年未上班,院党组其他成员及干警至今没见过其人,但工资花名
册上却表明已领几年工资。

  自1995年《法官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对法官的任职和晋
升作了特别的限制和要求,要求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能
当法官。然而自马培忠当院长以来,民权县人民法院共进了26人,
除安排的部队转业干部和调进的领导干部外,其他约有15人既不具
备大专学历,也不是法律类院校毕业的学生。

  与此同时,郑州某新闻媒体以《民权有个“四假”法院院长》为
题,对马培忠的“造假”作了采访报道。报道说,马培忠的“四假”
主要表现在:

  “一假”:1995和1996年,马培忠未经全院干警民主推
荐和党组研究,私自决定为自己报请二、三等功各一次。

  “二假”:为达到其个人目的,1997年马培忠花钱买了一个
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并以学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其实,从1
995年到1997年,马培忠在郑州大学未上过一天学,也未参加
过郑州大学组织的考试。

  “三假”:1995年由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民权县人民法院院
长时,马培忠请人代考获取《法律审判专业证书》。

  “四假”:1997年和1998年,马培忠大玩文字游戏,擅
自指示业务庭编造假案件,令干警啼笑皆非。其中,假支付令就有1
000件以上。

  干警的举报和媒体的报道如一石激起千重浪,在民权县乃至商丘
市引起巨大反响。

         吃皇粮不干活的干警有多少

  张林、李文华、武静3人是举报信中点名的人,但民权县法院的
干警透露,法院这一类的人不止他们3人。

  1月5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民权县法院副院长郭珍。郭珍说,
我在民权法院当了4年副院长,看了这些在法院花名册上的名字,我
不知道这些人是谁,也不知道这些人如今在哪里。我知道李文华这个
人,但没来上过班,不知道张林是谁,武静和许方珍没来上过班。程
淑会,前几天我还问这个人是谁,但好像没人能说清楚。我虽然是党
组成员,但不知道这些人是如何到法院工作的。

  在民权县法院政工科,科长丁霞说,至少有5名干警工作关系调
进了民权县法院,但从来没有到法院上过班,这5个人分别是张林、
李文华、程淑会、许方珍和武静。丁霞称自己也只是知道这些人的简
单情况:李文华当时分配到法院后,一直没来上班,自己也没来法院
报到,分配报到手续是马培忠院长拿来的;张林调到法院后也一直没
来上班;马培忠院长说张林毕业于郑州大学,花名册上就给他填上了
这个学校;程淑会是1997年从山东单县法院调来的,来后一直没
有上班,也没有给她核定工资;许方珍是从县政府农业项目办公室调
来的,到法院报到后就再没来上班。

           这些人到底都在哪

  这些人调到了法院,又不到法院上班,到底都在哪?为什么不上
班?在民权和商丘采访期间,记者试图循着蛛丝马迹想一一找到他们,
但没见到一个人。别人只透露这些人的父母或亲属都是很有背景的人
物,但这些人目前在哪,家庭有何背景,父母的姓名,没有人告诉记
者,所以找起他们异常艰难。

  惟一联系上的人是李文华。记者通过114查号台查到他家的电
话号码,拨通后接电话的正好是李文华。李文华说,从师范毕业分到
法院后,感觉文凭低,就想出去进修上学。当时考上了省政法干部管
理学院,属于自费,院长也同意。毕业后,又考上了一个大学的本科
生,如今即将毕业,正准备考研究生。李文华认为年轻人应抓住机会、
抓紧时间努力学习。

  李文华的父亲如今是商丘市某局副局长,他听说后及时与记者见
了面。他介绍情况说:我当时在民权主管政法,只安排儿子这一个人。
当时分配到民权法院时,县委书记、县长也都同意。后来我调到商丘
市工作,因为机构改革小孩也调不回来,便让他出去上学了。

  记者将电话打到张林家时,张林的父亲接的电话。他说张林如今
不在家,正在中国政法大学上学,并准备去日本留学。张林当时从睢
县法院调到民权法院时,也是经过县委书记、县长批准的。如今,张
家已把领取的8000多元工资全部退回财政。

  武静、许方珍、程淑会3人,记者一直没有找到,有关她们3人
的背景,干警也是议论纷纷。据法院一位前副院长透露,武静有亲属
原在民权县检察院反贪局工作,曾调查法院一位法官受贿案件。作为
交换,武静分配到法院工作,反贪局不再追查这位法官的受贿问题。
许方珍则是原民权县公安局局长的妹妹。不少人反映,许方珍原来在
街上摆摊作生意。

           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马培忠和民权县法院的问题引起商丘市领导的重视,并指示纪检、
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1月8日,负责办理此案的商丘市监察局监察二室主任海继增接
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这个案件的调查已全部结束,我们拿出的
意见是退回领发的工资,不再进行其他处理。”据他们介绍,这个案
件是由市委组织部“三讲”办转来的。按照政策,在“三讲”中,能
自查自纠的,能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从轻处理。根据这一情况,建
议给马培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举报信和媒体所反映的马培忠的“四假”问题,海继增说:
“经调查,马培忠有两假是存在的,一是郑州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文凭
是假的,是他花4500元在郑州买的。二是《法律审判专业证书》
是别人替考的。其他两假不是事实。”海继增肯定了举报信件中提到
的张林、李文华、武静三个人在法院只拿工资不干活的事实。

  海继增说,我们认为,张林和李文华外出学习也是经过马培忠同
意的,因为外出学习对他们进行处理也不近情理。但自费上学期间领
工资不对,所以我们建议退回工资,不再进行纪律处理。而且对他们
如何处理是民权县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不属于我们管辖。

  对于上文提到的其他几个干警们议论纷纷、调查起来并不困难的
白拿工资的干警,办案人员没有调查。

  “这些人都是县里安排的。”尽管负责办理此案的海继增对记者
说法院进人是不受《法官法》约束的,因为进法院的人不一定都要当
法官,但许多人还是认为这些人进来又去进修本身就是来当法官的。
马培忠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地说,调进的人中确实有人不符
合《法官法》要求,但都是县领导签字同意的。

  事发后,马培忠被免去法院院长职务,如今呆在睢县家中等候处
理。

  马培忠说,李文华当时是中专生,不符合《法官法》要求的学历,
但当时是县委书记、县长签字让进的。

  对程淑会,马培忠称不认识这个人,是县委介绍来的。马培忠说
自己也没见到过这个人。

  张林是其父通过县委书记、县长调来的。当时不够大专条件,调
入后就出去进修了。

  至于许方珍,其哥哥如今在商丘市公安局任职,原来在民权县公
安局当局长。

  武静中专毕业分配到法院,这是县人事局局长安排的,她一直没
上班,也没发工资。

  对于县委书记、县长乱签字让人进法院一事,有关部门至今未予
查处。

  “对这部分人必须处理。”1月9日,记者采访了民权县法院新
任院长郭爱平。

  对这几个只拿工资不上班的人员,郭爱平表达了自己的气愤,也
表达了自己的困惑。郭爱平说,实事求是地说,前一段民权县法院比
较混乱,根据在夏邑县法院的经验,我推行了每天上午点名制度,才
知道还有这样几个人员。我感觉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但开党组会
讨论这个问题时,无人能说清这些人的情况。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安
排人员摸清这些人的情况,如进院时间、年龄、家庭住址、社会背景、
现在何处等。目前这一工作正在进行。

  我觉得,对这些人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难以向广大干警交代。
广大干警平时辛辛苦苦工作,万一迟到了还得被罚款5元。而这些人
不上班还拿全额工资,这是极度的不公平。在党组会上,我提出对这
些人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我也很不明白,这法院虽然不是最好的
单位,但能进法院工作是很不容易的,为啥不珍惜这次机会,为啥会
不来上班呢?

  上一周,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代表政府党组通知我,这一部分人的
工资从去年12月停发,从今年1月,县政财对这部分人停拨一切费
用。至于下一步对这几个人如何处理,这不是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

          背后的问题还有很多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民权县法院1995年以来调到法院的其
他人员也存在问题。

  李勇如今在民权县法院孙陆法庭上班。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出生于1980年12月,1997年从夏邑师范学校毕业分配
到李堂乡司法所参加工作,1998年1月调县法院工作,上班不到
10个月,就自费到郑州大学法学院上大专,2000年6月毕业。”
根据商丘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他人员的处理,李勇也应该退回自费
上学期间领取的工资。但是,李勇的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民权县行政
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经费审批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与李勇所说的情况差
距很大。这个审批表中所填的李勇的基本情况是:1978年7月出
生,1996年7月毕业于夏邑师范学校,1996年8月参加工作。

  尤其令人惊奇的是,这份1997年底填写的审批表中,李勇由
李堂乡调动到县法院的“调动理由”竟然是“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本科大学毕业”。

  如果李勇的说法是事实的话,这时的李勇刚刚从夏邑师范学校毕
业,何来郑州大学本科毕业?李勇坚持自己说的是事实,那末这个表
格中所填写的一切情况都是假的。但就是这样的假情况,竟然通过了
民权县编制委员会和县委领导的签字同意。

  令人更为糊涂的是,民权县法院在上报商丘市中级法院的一份报
表中,又填写李勇的基本情况是:1969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
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调入法院工作。

  而民权县法院自己的职工花名册上,又写李勇毕业于郑州纺织工
学院。

  看了李勇这么混乱的经历,记者也坠入一团迷雾之中,真实的李
勇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

  在记者的追问下,李勇承认这一系列手续是自己的父母替自己办
的,自己也不明白是咋回事。李勇还承认,在自己毕业分配之前仍在
学校的时候,家里就为他办理好了招工手续。

  据了解,李勇的父亲原在李堂乡当党委书记,如今在孙陆乡当党
委书记。

  与李勇的情况类似、同样存在问题的还有张涛。张涛在民权县城
关法庭工作,他首先向记者谈自己的经历和基本情况时说:1977
年3月出生,1982年上小学,1987年上中学,1993年高
中毕业,之后在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自费学习,1997年参加工作。

  但是,当记者提到他的档案中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91年7月
时,张涛称自己记不清是哪一年参加工作了,后来张涛又说自己高中
没上完,当时身体不好,父母先把工作关系给办了。与李勇一样,张
涛称自己不清楚从招工到调动一系列手续是如何办的,只知道通知到
哪上班就到哪上班。在自费上学期间,张涛也从民权县人和乡政府领
了工资,他说自己是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同意自费上学的,应该领取
工资。

  张涛的家庭到底有如何背景,在张涛14岁的时候就办理了招工
手续,并领取工资,又是如何地聘干、入党,并调动到县法院工作的?
这是一个谜。据张涛自己介绍,父亲在城关乡是一般干部,母亲以前
在人和派出所工作,如今在县交警队工作。据民权县法院一些干警透
露,张涛的舅舅是民权县法院一位领导。

  民权县法院到底还有多少问题?这些问题产生原因是什么?这是
个特殊情况,还是普遍问题?有关部门目前所做的浅尝辄止的调查显
然不能回答这些问题。

  注:引自南方周末2001年02月08日。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today/gb/zm/zmjd08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