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司法进程年终大盘点之三
推进公正执法

本报特约记者 张国庆
  2000年是中国的“反腐年”、“司法改革年”,更是“公正执法
年”。一系列推动司法公正的举措的实施和人大、新闻、群众及司法
内部监督力度的加大,都使我们对新世纪中国司法的前景充满信心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
,人民法官在公正司法的同时,还要讲究司法效益,提高审判效率,
“能在20世纪办结的案件绝不能带到21世纪。

  肖扬认为,目前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不满意集中在民事审判领域,
核心问题是裁判不公和效率不高。“裁判不公无疑直接损害和背离了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效率不高,把当事人拖入讼累,使双
方当事人两败俱伤,也是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
若干规定》,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
司法解释。

  根据这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期限
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最多也不能超过13个月。
而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专家指出,司法效率低下与司法腐败一样,都会使公民丧失对司
法制度的信心和信任。有些公民宁可违心地承受某些不法侵害的苦果,
也不愿求助于司法保护而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泥潭”,就是对司法
效率缺乏信心。提高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有权保持沉默

  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司法用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今年以
来引起了一些法学界人士的质疑。他们提出,应尽早实行刑事沉默权
制度,将这句有关司法政策的用语改成“允许保持沉默,主动坦白从
宽”。

  尽管中国法律禁止刑讯逼供,但由于一些刑事侦查人员或错误理
解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或破案心切,导致办案中出现诱供、
逼供等情况。每年总有一些案件因查证不实而被检控方撤回重新侦查,
或被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甚至发生了冤假错案。法学专家认为,这
不是简单一句“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就能解决的,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田平安认为,沉默权的确立,将给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带来深刻的变化,从观念上的更新到行为方式的
改变,都将对司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打击“法律走私”

  起草7年的立法法草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
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界普遍认为,为“立法”而立法,对立法
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是依法治国的重大进步,意义深远。

  过去,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过是为了便于政
府及其官员对社会、对民众进行管理,至于法律自身的不平等、不公
正、不严密,普通公民是没有多少质疑权和修改权的。

  这些思想误区的存在,给一些擅长以权谋私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立法上做文章,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法制化,大搞“法律走私”。
有的“借壳上市”,把自己制定的规章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变
成法律或地方性法规;有的乱加变通,曲解法律精神,断章取义,为
我所用,制定部门规章或“红头文件”,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和利
益,尤其是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实质性权力。

  而制定立法法,对“法律走私”说不,无疑是及时之举。既可防
止法出多门,杜绝不法之“法”,又能够防止法律成为部门和个人谋
利的工具,预防立法腐败。

  此外,还将增强立法机关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提高立法的质量
和水平,使之更加尊重科学,反映民意,符合实际。

  ■改革调解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极为重视且大力倡导法院调解,审判实务中的大
多数民事、经济纠纷也是以调解结案的,法院调解已成为我国民事审
判中最富特色的制度。

  但另一方面,法院调解制度具有某种非程序化特点,软化了程序
法对法官的约束,造成法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审判权作为一
种重要的国家权力,其正确、有效行使需要对其执掌者———法官进
行约束。约束法官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莫过于诉讼程序的约束。细
致、严密的程序规范限制了法官的恣意,防止了审判权的滥用,为案
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判提供了保障。

  社会对民事诉讼的公正性、规范化和效率要求越来越高,改革和
淡化调解制度,成为了今年呼唤司法公正的种种声音中一股不容忽视
的声音。

  ■公安考核上岗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110名民警由于基本不能适应公安工作,素
质较差,正式离岗培训。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合格的可重新上岗,
而不具备公安素质、违法违纪,培训后依然不合格的民警将被辞退。

  此前,公安部在绍兴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区市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
革座谈会上透露,不合格的公安民警今后将随时被淘汰。这将有助于
解决个别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为群众办事推、拖、刁难,
执法水平不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问题。

  不仅公安,法院系统也开始试图打破铁饭碗。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今年实行了“案件评查”制度,并成立了一个由两名审判委员会委员
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

  评查小组对每起已审结归档的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查。每月对出
错者给出相应的评分,并对积分前10名予以张榜公布。11月,于洪区
法院的6位审判人员因连续两个月“案件评查”质量没达标“下岗”。

  ■审判回避制度

  为使“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今后得到有效的遏制,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
若干规定》,对回避制度作出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根据规定,审判人员不仅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应当回避,而且与
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亲属关系也应当回避;对审判人员私下
会见一方当事人,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接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
宴请以及向当事人借款、借用交通通讯工具这5种不当行为,要求审
判人员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这些不当行为的证据后,也有
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若干规定》还明确禁止离任法官或现任法官的亲属担任本院审
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并且对违反回避制度审理案件的法律
后果和对有关审判人员的纪律处分作了明确规定。

  新疆高院还要求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将担任律师或法律工作
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如实向法院报告,法院建立档案并将名单公布
于众。在个人申报和法院调查核对基础上,建立回避档案,将与本案
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名单、离任审
判和其他工作人员名单向全院公布,在案件运行各环节进行监督,谨
防“关系案”。

  ■公开带来公正

  11月27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通告,对16名拟在大连市中级人
民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大连海事法院担任审判职务
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对“法官上任”
把关。

  通告公布了拟提请任命审判职务的法官自然状况、工作简历、拟
任职务等,公示时间为7天。群众如果对拟提请任命人员有意见,可
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人大常委会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
真调查核实。有关部门把问题查清后,要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
专题报告,然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这一举措,在社会上和法院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结合此前的一
系列扩大司法公开性的举措,田平安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好兆头。警
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要保证,特别是审判公
开和检务公开,是监督司法权运作的重要制度。可以说,司法公开是
司法最有效的“防腐剂”。

  ■违纪一追到底

  为把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出台
了一项新决定:

  下属犯错误,领导有责任,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领导要作6
次检讨。

  这6道关卡是:在全院民警大会上检讨;当面向同级党委书记递
交书面检讨;当面向同级人大主任递交书面检讨;当面向同级党委的
纪检书记递交书面检讨;向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长递交书面检讨;当面
向上级检察院的检察长、纪检组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递交书面检讨。在
作出这6次检讨后,才根据情节和态度,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领导就是负责任”,只能洁身自好的领导不是一个好领导,司
法界对领导者们有了更高要求,上级监督正在成为继党内监督、人大
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之后的第五种监督。

  ■平民敢于“告官”

  到今年9月底,海南省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已受理案件99件,比去
年同期上升182%,相当于前9年受理总数的一半。

  河南的“民告官”案件也在不断增加。10年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
案件10.6万余件,数量约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6,居全国第一位。
南京市“民告官”案件10年增长了近20倍。深圳“民告官”案件民众
六成胜诉。“民告官”正在成为平常事,老百姓的底气越来越足。

  据了解,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行政机关
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市场经济意识和
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要求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强
烈,加之许多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施行,无不涉及利益关系调整,需交
行政机关出面调处的矛盾增加。另外,民众对复议制度的重视和信任
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鼓励群众举报

  推进司法公正,既是中国司法界的使命,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
义务。中国公民护法意识的增强,是2000年中国司法进程中最可喜的
变化之一。

  今年以来,仅福建省检察院就受理管辖范围内群众举报线索6575
件,其中署名举报2618件,占受理总数的39.8%,比去年同期上升
18%。

  据介绍,举报人大胆署名举报的主要原因是,该省检察机关加大
反腐败力度,对属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有案必查,取信于民;对举
报线索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归口管理,严格保密,防止了举报
线索流失和泄密事件发生;在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该省各级检
察院兑现举报奖励制度,从严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为举
报人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还率先设立了电子举报系统,对被举报人所
涉及的职务、单位和工作性质等均做到心中有数,并对有价值的线索
做到先查。

  ■强化人大监督

  在11月召开的西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55位法官被依法任命为审判员。与以往不同的是,人大监
督介入了这次法官晋升的全过程。此举在全国省会城市尚属首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审判员过程
中改变了以往侧重口头汇报和报送书面材料的习惯做法,做到事前、
事中、事后全方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中院向全院公布了审判员报
名条件,在召开晋升工作动员大会时,邀请市人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到会指导,在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时,市人大领导及有关人员赴考场
进行巡视监督;面试考核中,市人大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了考核全过程。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提请任命的55名法官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表决。在人大监督下,这次晋升的55名审判员素
质普遍较高,其中共产党员53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占89%。专家
指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的人大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开和
公正的力度正在加强。

  ■举起正义之剑

  高检1月28日召开检察宣传顾问座谈会,聘请思想宣传战线的19
位领导和专家担任高检院首届检察宣传顾问。

  韩杼滨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检察宣传顾问,有史以来这是第
一次。之所以要聘请检察宣传顾问,一方面是要加强检察宣传工作,
提高检察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检察工
作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新闻单位的合作,让舆论监督
和法律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相关办法,要求市县(区)两级法
院建立与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日常联系制度、执法督察员制度、新闻
发言人制度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推动审判工作。

  对记者在采访中遭到不法分子围攻、殴打及其他人身伤害的,法
院应依法惩处,保护记者的正常活动和合法权益;对记者在实施舆论
监督过程中,被当事人纠缠,无理取闹,名誉受到损害的,西安中院
和各区县法院保证给予大力保护。

  而在珠海,只要不涉及安全与机密均需接受舆论监督,为此,珠
海市市委颁发了《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规定: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军事机密的,新闻记者进行新闻舆
论监督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接受采访,并与之密切配合,
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新闻舆论的正义之剑正在成为震慑邪恶、促进执法公正的有力武
器。

  注:引自北京青年报2000年12月05日。
http://www.bjyouth.com.cn/Bqb/20001205/GB/4453^D1205B17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