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宜春市易文娟女士被前夫诬告卖淫,错拘24天,1998年 从市公安局获得国家赔偿443.28元。 2.2000年8月,被无罪羁押1035天的原某铁路车务段段长杜绍泓, 出狱后经过漫长4年的申诉,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得国家赔偿 金3.4万余元。 3.2000年9月,据报道称作是北京市首例国家赔偿案在北京市宣 武法院审结。当事人何先生因法院违法扣押其车辆,导致无法参加年 检而报废案而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最终获得车价款1.8万元的赔偿。 4.1997年3月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判决,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因违法侵犯公民仇惠人身自由569天,而赔偿14785 元。 5.2000年4月,山西运城服刑人员王国林被运城地区公安处拘役 所管教人员高满堂、于永刚殴打致残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中,王国林最 终获赔7.43万元。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1月14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1/14/content_ 1199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