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确立法律地位两周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担负着屯垦戍边神圣使命。而设 立兵团法院,使屯垦戍边事业走上社会主义法治轨道,是中国共产党 的一项历史创举。如今,兵团法院审判的历史已走过了47年。1954年 11月,兵团及所属师军法处成立,正式行使刑事审判权;1956年8月 改建为军事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并担负教育罪犯的任务。 1975年因兵团撤销,兵团各级军事法院并入新疆各级地方法院。在兵 团恢复后的1984年2月,兵团三级人民法院恢复组建。1998年12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确立了兵团法院的法律地位, 兵团三级36个人民法院即一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享有一 级审判权)、1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5个垦区人民法院正式纳入全国法 院序列。至此,兵团法院经历了创建、撤销、重建发展等各个重要历 史阶段,初步形成了具有兵团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机制和组织体系。 特别是近两年,兵团法院面对历史性转变的新形势,以改革为动力, 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开展审判工作,紧紧把握司法公正这条主线, 大力开展“三项活动”,在兵团范围内依法审判各类刑事、民事、经 济、行政案件,在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解决民事纠纷、规范行 政行为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并以全部的审判活动有效 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兵团和自治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 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翻开了兵团法院历史新的一页。 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兵团法院作为稳定新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 非法宗教活动中,同公安、检察、监狱管理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坚 持不懈地进行“严打”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为兵团和新疆的社 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在军事法院期间,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 并配合有关部门成功地改造了10万余名罪犯,使其成为社会新人。 1984年以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近2.6万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 济损失约1000万元。尤其是1999年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487件,审 结1432件,审结率高达96.3%。此外,各级法院还复查了1.32万件历 史案件,对其中的5300件冤、假、错案予以平反纠正。 加强民事审判,依法调节民事关系 兵团法院自1957年开始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至1975年兵团法院撤 并前,军事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17万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1984年以来,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共受理8.23万件。各级法院对婚 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案件,坚持多做疏导、教育、调解工作;对矛盾 易于激化的案件,优先审理,及时开庭,发现问题,依法纠正。为了 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各垦区法院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巡 回就地办案,调处简易纠纷,使大量案件解决在基层,促进了兵团内 部安定。仅1999年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3078件,审结12474件,审 结率为95.38%。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调整经济关系 兵团法院自1987年开始经济审判工作,13年来,共审结各类经济 合同纠纷案件2.26万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7.63亿元。在审判活动 中,注意兵团内部管理上的特殊性,依法处理不同主体间的纠纷,有 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1999年受理各类经 济案件2624件,审结2440件,审结率为92.99%。 强化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兵团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自身改革力度,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 年改革纲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推行审判长选任和独任审 判员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法院各项改革。进一步改革审判方式,落 实公开审判制度;适当扩大合议庭和审判长权限;实行案件流程管理, 启动了排期开庭;推行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离,强化内部制约; 部分法院试行了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轮岗、双向选择, 书记员单独序列试点,在干部人事改革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兵团法院自重建以来,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 任务来抓,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审判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的 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不断采取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使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有了很大改变。结合“三讲”教育和“三讲”回头看,切实加强了法 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民主、公正、高效的审判运作 机制,推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新水平。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1月14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1/14/0032001011400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