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面貌一新 本报讯(记者徐来)回首2000年,全国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以抓改革、促公正、强基础为工作重点,全 面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其成就令人耳目一新。 一年来,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己任,充分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尤其是依 法审判了成克杰、胡长清、厦门特大走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以完善三大审判体系、确立“三个分立”机制为主要内容而进行 的最高法院机构改革,为2000年人民法院工作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其主要成果一是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建 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二是强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机构内部的自我 监督机制,确立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三个分立”机 制,从根本上解除了过去一些审判庭自立自审、自审自监,缺少监督 制约的弊端,三是成功地完成了审判长选任工作。据了解,目前各高 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国50%的基层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了这 项改革。 “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且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 打得起官司”,这是2000年人民法院向全社会作出的一项郑重承诺。 一年来,为实践承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2000年下发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劳动报酬、交通、医疗、工伤事 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等诉讼案件, 决定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使其能够正常诉讼。2000年1至10 月,全国法院共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交诉讼费用7345 件、免交诉讼费用10141件、缓交诉讼费用144420件。 改革,似明媚的阳光,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春天。一年来, 人民法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积极建立并完善执行工作统一 管理和协调的新机制。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高级法院 建立执行局,此举得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 持,截至目前,全国有一半高级法院相继成立了执行局。各地还加大 清理执行积案的力度。2000年1至10月,全国法院依法执结当事人申 请执行的各类案件17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2095亿余元,分别比上年 同期上升5.47%和45.51%。目前,随着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工 作机构、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改革的全面启动,备受社会关注的“执 行难”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执行工作亦将纳入良性循环轨道。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1月01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1/01/content_ 1130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