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徐国栋
  我有两个上研究生时的同学兼朋友。两人听说我要把他们的“城
南旧事”写出来,都跟我急,一个威胁要断交;一个扬言要动刀。尽
管如此,为了我当初感受到的愤慨,我还是要违背其意志把他们的旧
事写出来,以正中国学界之歪风;以儆后来之效尤。不过,为了我的
朋友们的前途,我还是把他们的真名隐去,分别叫他们阿东和阿西吧。

  阿东和阿西都善写,都出身贫寒。他们的这两个属性,是可以通
过出版以前者改善后者的,问题是找到一个出版的途径。作为研究生,
与导师合作写一些东西,当然是写了能出的路子。在这里,就要涉及
到他们的导师了。阿东和阿西,现在都已名满天下,出书不复成为问
题,但还是怕他们的导师知道其泄密行为而报复他们,故不愿我揭露
其在学界一手遮天的导师的丑行。考虑到他们的恐惧,我也估隐这些
导师的真名,就叫他们为阿南和阿北吧。

  作为研究生能写而难能出是不错,所有的研究生面临的都是这光
景。但也有有骨气的研究生,宁愿一时出不了而不愿与权势者联营的。
阿东和阿西骨头不硬,耐不得饥寒,于是低眉折腰事权贵,当然不能
开心颜。君子求诸己,在这里,阿东和阿西已经有三分过错了。作为
导师,能出而不能写的事,也是有的。承认自己江郎才尽,回家含饴
弄孙是一种态度;自认江郎才尽,又不愿让人知道,腆颜恋栈于学界,
是另一种态度(这里就有加害意图了)。东西两友的导师,偏偏属于
后者。于是东与南,西与北,分别搞起了联营,大开东南文章公司,
西北教科书制造厂,购销两旺,生意兴隆。此种企业一开,我看双方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在法律上,应按混合过错对待。在我看来,双方
的过错以对半开合适。受害人是谁?其一,是广大的读者。可怜天下
读书人,不知读的阿谁书!其二,是学术道德,可怜中国写书人,又
少四个真君子!可怜北方大学的职称评定委员会,拿了东西的书给南
北评职称、晋阶级!

  生意不错,由此发生分红之问题。前回已经说到,阿东与阿西搞
联合的主要动机是解决财政困难(不排除同时解决评职称所需的成果
问题的可能),稿费一到,四目圆睁,两幅巴巴的样儿。这个时候,
南北的良心面临考验。方案一:只取精神利益而放弃物质利益,因为
南北凭借东西写的书,可能已经从副教授晋升为教授,甚至不排除进
一步晋升为博导(博士生导师之简称也)的可能,捞得够多了,放弃
稿费亦不吃亏(应该承认,有些导师采用了这个一号方案,并潇洒地
对研究生说:“你缺的是钱;我缺的是成果,钱你拿去;成果我留下,
咱们各有所取”);方案二:精神物质双丰收,职位照样升,稿费一
口吞。但这样做,有伤阴骘,而且万一东西羽翼丰满后告密怎么办?
方案三:精神大丰收,物质小丰收,稿费对半开,如此较稳当,谅东
西也放不出什么鸟屁来,谁要你们利用老子的名义呢?老子的名号就
是钱,若要用尔等自己的名义,你们去出版那些稿子试试?经过一夜
的思索,南北不约而同,都选择了三号方案,并知会东西,就这么定
了。

  阿东听到阿南的这一决定时我正好在场,见他面不改色,受之怡
然,大将风度令我自惭。一半稿费夜送阿南家,只是一段时间寡言少
语,似有心事。三个月后与我对饮。三杯开心扉,酒进真话出。阿东
乃黄酒文化区人,出语怨而不怒,只说阿南太贪,可能与其出生地
(乃邻近华北偏西的一省份,出吝啬之人)有关。我乃辣椒中人,见
朋友遭人暗算,血脉偾张,已经开始骂娘。这时阿东摆手教我制怒经。
阿西乃白酒文化区人,闻阿北决定后愤愤然,梗脖怒曰:“封面上印
的阿北两个字,还是我为他写上去的,凭什么稿费劈半分”?我闻之
大怒,急问今晚月黑风高,正是见义勇为的好天气,要不要我帮忙把
阿北做了?谁料阿西也制止了我。当晚夜深人静之际,5000元抵达阿
北之案头。

  十二年弹指一挥间,东西都熬成了婆婆,轻霜渐渐上鬓丝,堂堂
硕导(硕士生导师之简称也)修成矣,正在昂然向博导迈进,也到了
有人来联系联营的阶层,但他们都牢记着当媳妇时的痛苦经历,没有
做过剥削他人、败坏学风的勾当。我亦以其导师们的丑行为戒,拒绝
一切联营要约。说实话,来找我作这方面的暗示的人还真不少,要做,
一句话搞定,对方可能还深感荣幸呢!我们聚首时,都说我们这代人
铁骨铮铮,比那代人强,融融泄泄,相处甚欢。谁料《法学》主编郝
铁川搞什么劳什子“法林逸史”,约我写此稿,挑起我兄弟睨墙,十
几年交情,毁于一旦!我要宣泄当年为他人之怒,我为之动怒的人却
要掩盖旧事,维护与故导师间的和平,千拦万阻,要我团结一致向前
看,千万不要给他们找麻烦。而我这人不动念则已,一动念则九头牛
也拉不回,油盐不进,典型的湖南骡子、故楚狂人。于是我现在落得
孤家寡人,失二友于一日之间,且需日日为生命安全忧虑也。

  呜呼!吾哀东西之不幸也,哀南北之无耻也。呜呼!吾怒东西之
不争也,怒南北之势大也。呜呼,吾怒在中国揭露坏人坏事揭露者与
被揭露者皆不能用真名实姓也!许多硕导博导靠研究生的文字当成果,
使人搞不清楚谁导谁也!著作如云,作者难辩也!呜呼哀哉,礼义廉
耻尚飨!

  注:引自法学199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