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 “一年匆匆而过。这一年我从没有轻松、空闲的时刻。不但是我, 整个法院尤其是第一审法院,都有这种感觉!”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 长岑浩辉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指出,法院的默默耕耘获得成果, 成功构建了三级法院体制,依法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运 作顺畅,整体运作效率比预期理想。 随着澳门回归祖国,符合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澳人治 澳”和高度自治原则的新的法院体制已经全面开始运作,保证了司法 制度的延续和司法权的平稳过渡。 为了应对一系列挑战,岑浩辉表示,《司法组织纲要法》、《司 法官通则》等明确规范了三级法院体制的设立、运作,严格划分各自 的司法管辖权和相应的上诉程序。另一方面,安排已任命的三级法院 法官工作,使他们明晰将要负责审理的案件,避免可能出现的司法断 层。 岑浩辉作为负责各级法院法官和司法文员管理的法官委员会主席, 主持通过了一系列决定和指示,规定了第一审法院三个合议庭的组成, 制定了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各独任庭的法官,确定了第一审法院法官 的代任制度,并专门安排中级法院两名法官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特定种 类的案件。与此同时,法官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制定并通过了《法官委 员会内部运作规章》和《法院法官及司法文员查核规章》,建立起新 的对各级法院法官和司法文员的管理体制。此外,终审法院和中级法 院也适时通过了《终审法院运作规章》及《中级法院运作规章》,使 两级法院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对各类上诉案件的审理,避免延误。 法院一系列的启动工程,说起来容易,铺开却几乎耗用半年时间。 辛勤工作换来的是三级法院不仅成功运作,且效率大为改进,这从三 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数字可以反映出来。岑浩辉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以前何曾见到澳门报纸上会有《法院专栏》? 另外,以书面形式确定每一级法院各程序司法辅助人员的具体负 责案件范围和职责,明确分工,职责清晰。针对以往个别案卷不明流 失、有关人员职责不清的不正常情况,明确各程序科书记员对管辖范 围内所有卷宗的全面负责制和发现不正常、不规则情况及时向法官委 员会通报的制度,违规者将被追究。 法官委员会还发出建议性指引,加强法官调配,尽量缩短涉案关 系人在法院轮候的时间。 各级法院法官及法官委员会充分了解广大居民对法院使用中文的 强烈要求和愿望,但考虑到各级法院、律师界、司法文员以及翻译力 量等客观存在的因素,法院慎重并按部就班地推广使用中文。5月份 成立法院使用双语委员会并开展有关研究。迄今,除各级法院的裁决 书外,其他对外性批示、诉讼程序的表格许多已实现中葡双语。此外, 成立了非法律咨询和分析胜诉机会的询问处,旨在协助居民了解案件 的司法进程,并解释司法文书。外界反应良好。 岑浩辉还表示,面对排山倒海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今年底匆匆生 效、中高级司法辅助人员资历较浅并容易流失,都为走马上任的本地 司法官倍添工作压力,但压力不是耽误的借口,反而是工作的动力。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运作效率,岑浩辉表示将在适当时候建议增加 初级法院的法官人数(特区法官编制28人,现实际任职只有23人); 并在增加法官人数后,适当调配法官专门处理特定种类的案件。另外, 计划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2月27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2/27/content_ 1104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