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2000年中国互联网法律事件史话

于国富(YESKY)
  蓦然回首,中国年青的IT行业又长了一岁,懵懵懂懂的出生,跌
跌撞撞的长大,这成长的路很不平坦。

  千年伊始,《大学生》就把263.net告上了法庭,给IT人提出了
一个难以回答的怪问题:个人主页内容侵权,网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人们还没为这个问题找出答案,新的网络官司又接踵而来。榕树下告
了中国社会出版社,e龙诉搜狐侵权,两个东方网也在那里扭做一团
……

  然而,以上这些还只算是“人民内部矛盾”,在遇到外敌之时大
家还是一致对外。2000年里,中国IT业遭受了一场空前的域名空袭,
老外制定的法律和游戏规则,的确让我们吃了不少亏。

  OICQ和GAMEICQ这两个国内颇有知名度的公司,由于他们含有ICQ
三个字母,便成了美国在线“瞄准”的对象,在软硬兼施之下,两个
域名相继失守。国人为之义愤,对这种赤裸裸的网络霸权主义表示抗
议。倒霉的CNN偏偏在这时向国内网络叫板,要把美亚在线的CNNEWS
夺走,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随着如火如荼的中文域名之争,国家
终于拿出了“依法治国”的贴身法宝,《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
通告》给老外们来了当头一炮。中文域名也要交由外国法院管辖?
——休想!

  曾经在1999年就已经轰动业界的“恒升笔记本案”,一直被拖到
了21世纪。2000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王
洪最终被判败诉。他将以九万元的代价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
同时,恒升恐怕也并不舒服,因为正象那位黑客说的,恒升“赢了官
司”但却“失了世界”。

  搜狐恐怕是今年最不幸的一只狐狸,不仅选择年终这个并不恰当
的机会裁员,而且因为其搜索引擎的一个超链接而当上了被告,由于
其过错责任而被判罚3000元。搜索引擎的经营者们一定要引以为鉴,
否则,下一个当被告的就是你!

  2000年是中国IT法律法规的丰收年,先是有《电信条例》和《电
信服务标准》出台,让人们在历数“电信N宗罪”的时候更有法律依
据;后又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
理规定》。但最让ICP们头疼的还是《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它明确指出各门户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以后的网络
新闻可就更难做了!

  有句话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在信息时代仍然必须
有效。经历了无序时代之后,我们衷心地希望“法网”和“互联网”
能够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为我们织成一个完美的“未来之网”!

  注:引自天极网2000年12月25日。
http://tech.sina.com.cn/i/c/474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