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法律服务7年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28亿元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李术峰)记者今天从司法部有
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基层法律服务近年来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
域不断拓展和延伸。仅1993至1999年,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
法律顾问就由30多万家增至近50万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
务1000多万件,调解纠纷800多万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
济损失828亿元。

  据介绍,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始于80年代初期,经过近20年的
发展、完善,队伍规模、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均取得长足发展,
在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方面,在协助基
层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3.5万
个,拥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2万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的达43%,有4300多人取得律师资格。多年来,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坚持“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服务宗旨,立
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为广大基层群众、
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提供了大量优质、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产生
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注:引自新华网200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