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迈入科学时代
  今年是我国立法划时代的一年,《立法法》的出台,《婚姻法》
的反复“求索”,民众立法意识的增强,经济立法脚步的加快,都预
示着我国立法迈入更加科学化的时代,预示着我国将以强有力、高效
率的姿态迈入新世纪。

  2000年3月15日,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立法法》获得高票
通过。会议以2560票赞成、89票反对、129票弃权通过了这项历时两
年多、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的法案。该法案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立法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立法进入科学规范时代。

  北京大学副教授王世洲认为,《立法法》的破土而出,显示出经
过20多年集中的立法实践,中国基本的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建立,同时
也传出一个重要信息:中国规范立法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迫切性。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70多部法律和相关
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
了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规章多达15000余件。
目前中国的法律数量几乎达到了世界的最高水平,其中大量法律之间
存在冲突,使具体执法人员无法操作,这使得《立法法》应运而生。

  在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看来,《立法法》无异于一部小宪法,对
我国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不仅可以使法律尽快满足社
会生活的需求,还将提高法律的质量,让法律真正成为可以执行的法
律,解决很多法律只能看不能用的问题。

  同时还为社会各界监督其他法案的正确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立法无私

  立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体
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体现公正。在立法过程中,法律草案的起草具
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多数法律草案是由主管部门起草的,往往
带有强烈的部门色彩,带有保护部门利益、扩大部门权力的倾向。

  在审议气象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的委员对其评价是“部
门色彩较浓,过分强化气象局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对气象局的义务及
责任规定得不够”。北京大学杨紫煊教授指出,一些部门过于考虑部
门利益,增加了立法的难度,也影响了立法质量。

  为此,专家建议,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要“铁面无私”,不给有关
单位和部门可乘之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人大组织有关人员起
草法律草案。

  ■兼听则明

  立法争议日趋热烈、审议质量逐年提高,是人大主导立法的又一
显著标志。

  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审议制度,无不设置了辩论程序,争议
各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是审议立法时的常见镜头。曾经由于历史的
原因,人大审议立法案时,几乎听不到不同声音,更难见激烈的争辩。

  而今年中国的立法,则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婚姻法》的讨论堪
称2000年中国立法的一大亮点。《婚姻法》的制订牵动了社会各界,
专家、律师、干部、工人、大学生都参与到了《婚姻法》的讨论与修
改工作中来。为使《婚姻法》修改的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委员长会议还建议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时,采取联组会
议的方式。

  专家指出,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各种不同意见的交锋,才能发现
和纠正错误。

  异口同声难免造成决策和实践上的失误。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过
程中,出现各种不同意见并非坏事。

  允许存在不同的意见,并在争辩中走向统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
基本要求。如今,这一要求已体现在新出台的《立法法》中。《立法
法》明确设立了讨论程序:

  审议法律案时,凡遇重大问题,将通过这一程序集思广益、深入
审议,以求同存异、去伪存真,提高立法质量。《证券法》和《婚姻
法》的“反反复复”,是世纪末中国立法的难忘之页。

  ■“公民凯恩”

  在《立法法》的支持下,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参与立法,有权对地
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2000年,中国公民的立法意识明显加强。

  5月3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利立法听证会,就《武汉市
专利管理条例(草案)》听取部分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和专利权人
的意见。

  11月14日,《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常
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对立法过程中市民有权参与作出了明确规定。

  11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正在审议中的《深圳经济特区审
计监督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深圳市人大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听
证规定,制定了20条听证制度。专家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利益可能
受到拟议中法律影响的各方人士应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其事,听证会方
式应该得到更多的使用。

  ■质量第一

  立法是不是越多越好?福建省人大的态度是宜精不宜粗,宜少不
宜多,立法一定要保证质量。

  “九五”期间福建省共立法76件,总量较“八五”期间减少数十
件。从1996年的25件,减少到今年的10件,立法速度明显趋缓。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该省当前立法的主要矛盾已不
是数量而是质量问题,今后立法将坚持走“不求量但求质”的道路。

  法治的两个基本条件是:制定好的法律,并严格实施这种法律。
制定好的法律与严格实施法律两者密不可分,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实
施以及实施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自身素质的制约。法
律自身品质的优劣是制约法律实效的重要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指出,目前的问题不是法律法规的量的
不足,而是质的不到位,许多法规都在重复着一件事情,而且有时还
自相矛盾。提高立法水平,是站在新世纪门口的中国法律的一大问题。

  ■与基因同行

  当今世界,最能煽动人们情绪的科学莫过于基因工程了。但基因
研究也对人类构成了潜在威胁。侵犯隐私权是基因科学可能引发的一
个弊端,而更为可怕的是基因武器可以杀人于无形之中。克隆人就是
一个最大的威胁。

  目前,澳大利亚和日本都先后立法禁止克隆人,加拿大也在考虑
对基因研究进行立法。中国对此尚无积极的考虑。法学专家指出,中
国立法走的往往是先实践后立法的道路,而且立法常常远远滞后于实
践,这其中由于法律“缺席”或“空格”而带来的损失是无以计量的,
“热身时间”太长,导致立法成本过大。今年以来,有关电信立法、
网络立法等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些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新世纪的科技和文明的发展将是一日千里的,立法要赶得上时代
的步伐。

  ■人大要做“强项令”

  人大及其常委会敢于硬碰硬,充分行使监督作用职能,是中国立
法以强有力的姿态走进新世纪的一个可喜信号。在今年广东省人大常
委会会议上,有2名省政府提请任命的人员因故未获通过;在广州市
举行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7天会议出现了8个质询案,而且问
题一个比一个尖锐,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评论家认为,广东省的这些监督动作,并非独创,都是法律赋予
人大的监督手段。只不过这些监督手段在其他地方用得很少或者说不
敢用,致使这些有力的监督手段成了摆设,甚至被人遗忘了。

  由此可见,要树人大权威,就必须敢于动真碰硬。但令人遗憾的
是,我们有些人大代表对现有的法律学得不深不透,对新法知之甚少,
行使职权时便无从下手,监督起来显得底气不足。

  王世洲认为,为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加强行使权力
的制度保护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人们也坚信:当每一名人大代表都
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动真碰硬之时,就是人大的地位和权威得到加
强之日。

  ■关注农民

  为了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已将农民权益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农业
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指出,1999年以来,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已就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起草进行了立法调
研。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的通知,部署在安徽省及其他省的部分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
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继续开展调研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及时起
草农民权益保护法。在起草过程中,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认真研究人
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而10月份出台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则在农民征地补偿和安
置方面增加了500多字的篇幅,调高了江苏省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并规定该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一定要支付到农民手
上,不得克扣、截留。

  ■中关村立法

  立法保护和支持科技、经济的发展是今年中国立法的又一可圈可
点之处。日前,曾引起多方关注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
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这是地方立法保护科技与经济发展的
重要举措。在此基础上,《高新技术产业法》不久也将有望出台。

  在年初,李鹏委员长就曾指出,要把经济立法放到第一位。杨紫
煊教授指出,这几年中国经济立法力度明显加大,从1998年《证券法》
、1999年《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到今年的《渔业法》、《公路
法》的出台,以及《会计法》的修订,《公司法》、《海关法》、
《专利法》的修改,都说明了这一点。

  正在讨论中的《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正案,以及对外贸
易法、计划法、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的呼之欲出,都是中国积极应对
知识经济时代和全球化挑战的表现。

  但杨紫煊教授也指出,我们的经济、科技立法的脚步还要加快,
否则将很难跟上新世纪的脚步。

  ■文/本报特约记者 张国庆

  注:引自北京青年报2000年12月19日[第17版]-[法制纵深]。
http://www.bjyouth.com.cn/Bqb/20001219/GB/4467^D1219B17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