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首都公检法系统2000年动作不小
              公安

  大比武让民警更自信

  一些老民警说起话来,都觉得现在的民警特别幸福。从今年10月
的全国公安系统警务技能大比武,到后来的北京公安系统大比武,参
加人数之多、竞技项目之广,是历届都没有过的。一场接一场大比武,
让年轻人有了更多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

  但年轻民警的想法更多:从前面对犯罪分子,心里就想着玩命,
现在想到的是如何施展功夫、在完成任务的同时保护自己。

  这些都有血的教训。7月23日清晨,海淀公安分局东宫门派出所
民警袁时光在抓捕歹徒时,倒在了血泊中。此后不久,三名丰台公安
分局巡警在审查可疑分子时,被犯罪嫌疑人持枪袭击,两名民警牺牲,
一人重伤。烈士的鲜血,让民警们开始思考:“如果在抓捕罪犯的时
候,多一点自我保护的措施,多一些制服歹徒的技巧,是不是就可以
避免流血牺牲?”实际上,通过这次比武,许多民警不仅仅在素质、
体能上得到了提高,更在观念上有了转变,开始变得自信和聪明起来。

  破案用上了高科技

  提起科技强警,一位民警感触颇深:“这不是我们自己想到的,
而是犯罪分子‘告诉’我们的。”那位民警还清楚地记得在一次检查
中,他发现一民房中有台机器自己根本没见过。房主说是什么科技设
备,他就信了,可是不久,随着一起制造、贩卖假信用卡案件的侦破,
他才真正了解了这台机器的“妙用”。“看来,我们再不学些科技知
识,连犯罪分子都会笑话我们。”在7月26日召开的北京市公安局第
二届科技大会上,“信息”、“数字”、“网络”等新名词频频出现。
科技强警成了这次大会的主题。市局领导在会议上达成共识,尽管经
济条件并不充裕,也一定要为公安科技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良
好条件。

  8月1日,首都警方披露了自己研制的用于案发现场的图形自动测
绘、指纹剥离、DNA鉴定等高新技术,记者了解到,还有许多高科技
侦破手段也正在走向成熟。

  千名干警下一线

  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公安局急聘具有网络知识的2001年应届大
学毕业生,并承诺为条件适合的外地大学生办理进京手续。而这次招
收名额是往年的两倍(700至800人)。

  之所以招收这么多网络高才生,一方面表现出北京市公安局增强
科技水平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安机关提高整体文化素质的
决心。但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半年来,市公安局的机构改革工作就一直在默默进行中。原有的
48个职能部门被精简为29个,通过双向选择、人员分流,近1000名机
关民警被充实到朝阳、海淀、丰台等基层公安机关的第一线。同时,
允许一些工龄在30年以上的民警提前退休。

  这些措施,给一些公安机关渴望的高知识人才提供了名额的保证。
为了利用好这些即将到来的人才,近期,市局还将在全局范围内公开
选拔30名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处职领导干部,促进优秀年轻人才的
脱颖而出。

  晨报记者 赵博

               检察

  帮百姓讨说法

  过去,与公安局和法院相比,许多人对“检察院”三个字感到陌
生,把它写成“检查院”的也大有人在。不过,随着检察机关在行使
法律监督职能时不断加大力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检察官当作是法
律公正的护卫者。密云县58岁的老教师蔡淑林为了搞清楚自己的出生
年月,整整经历了四年的漫漫申诉路。按照档案的记载,他是1941年
1月出生的,县教育局在1996年为他办理了退休手续,而他的身份证、
户口卡上的出生年月都是1942年1月,蔡老师认为自己不应该退休,
就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他认为单位事后查实的结果与本人认定的事
实有出入,又一纸诉状告到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单位认定的事实清
楚、程序合法,遂维持单位对他出生日期的认定。蔡老师不服,继续
上诉。上级法院维持原判。由于出生日期的一年之差涉及到工资待遇、
分房等问题,蔡老师下决心一定要讨个说法,就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蔡老师的出生年月就是1942年1月,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依法开庭再审,认为检察机关
抗诉的理由充分,于今年3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责成有关
部门对蔡淑林的出生日期重新作出认定。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蔡老
师终于“弄清”了自己是哪年出生的。

  今年1至10月,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26
件,经审查,依法提起民事抗诉44件,目前法院已经审结16件,改判
14件,改判率为87.6%。

  监督公安立案

  今年11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社会公布了立案监
督电话,一时间,热线电话热得烫手,平均每天能接到近40个电话。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案不
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和违反法律的现象,检察院有权
进行监督,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近年来按照立案
监督的法律程序,纠正了一批公安机关不立、不办的案件,将逃避法
律追究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丰台区检察院曾接到一起妻子控告丈夫
故意伤害案的投诉,被害人的丈夫因对她起诉离婚不满,用刀将其砍
伤,公安机关认为此案属于自诉案件未予受理,后来公安机关采纳了
检察院提出的立案意见,嫌疑人很快被抓捕归案。

  横扫百条蛀虫

  今年京城反贪风暴更加猛烈,1至9月,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已对
100名处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今年的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大要案数量增加。不仅涉案
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的职务也越来越高,除了过去常说的“59岁
现象”外,在职现任干部铤而走险的也有所增加;二是“拔出萝卜带
出泥”的窝案、串案增加。今年共查办窝案、串案35件,涉案人数有
100多人,其中有房山区检察院查办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多名工作人员
利用假发票贪污收费款案件,丰台区检察院查办的市公交总公司5名
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三是查办的国有企业工
作人员犯罪案件增多。今年在国有企业中挖出蛀虫237人,北京市市
政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陈春山挪用、贪污、受贿案犯罪总额达2800万
元;四是查办的金融、保险系统案件增多,共查办20件,比去年同期
增长了1.5倍。

  这些案件的发生固然与一些干部律己不严、私欲膨胀有关,一些
单位在干部任用、企业内部管理和预防犯罪方面存在的漏洞也为这些
蛀虫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反贪污贿赂和预防
犯罪的力度,完善侦查指导和协作机制,并将在近期成立全市大要案
件指挥中心,专门组织指挥查办各类大要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反
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同时在全社会构筑职务犯罪大预防体
系,形成一张覆盖各个角落的天网。

  晨报记者 赵孟轶

               法院

  法院审案大提速

  一件离婚诉讼要办上几个月,为追索几千元的债务,往往要打数
月的官司,这种讼诉负担曾使不少当事人害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甚至无奈地放弃了诉讼权利。

  但是今年,很多打官司的老百姓却发现,案子快了,15分钟办完
离婚案,几万元的债务纠纷几天就得到解决已经不是新鲜事情。有人
评价,今年是北京法院的审案提速年。

  案件审理速度的加快,主要是因为今年北京实行了“繁简分流”
的管理制度:即把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开管理、审理,并尽量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在
三个月里审完案子审判的模式在一般民间纠纷的诉讼解决中开始被广
泛使用。以加快审理案件速度,缩短办案时间,解决“案件久拖不决
也是司法不公”的问题。

  例如朝阳区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离婚法庭”,快速审理双方无争
议的离婚案件,他们还在全市率先专门设立了小额债务法庭,适用简
易快捷的程序,审理争议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被告在北京,事
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不涉及鉴定及审计等情形的经济纠纷
案件,简化了诉讼程序,且全部案件当庭宣判,当场签发填充式的裁
判文书,使案件可以在20日内审结。

  7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人士推算,有七八成的普通民事案
件和简单的经济纠纷将可以在三个月里讨到说法。

  法官披上黑法袍

  要说今年法院最受人瞩目的,当属法官终于穿了法袍。

  新的法官制服被称为“2000式审判服”,分为法官袍和佩戴胸徽
的西服式制服两种。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式长袍,前襟为红色,并配有
装饰性金黄色领扣。法官袍暂定只能在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案件时穿着。
西服式制服分黑色的春秋装、冬装和浅色的夏装。

  中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着装始于1984年。此前的法官制服为
肩章大檐帽,在外观上近似于军队和公安制服,过于凸显法官制服的
军事色彩,易混淆法官与军警之间重要的角色差异,有悖于司法公正
和中立的理念,而且式样与其它行业制服雷同,也不能体现法官职业
的特点。因此,长期以来法官制服的改革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今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首次身
着新制服做工作报告,引起强烈反响。各界普遍认为,法官换装意味
着司法改革的加快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因为新式法官制服象征着法官
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始终遵循法律,使法官给人以一种超然于世俗
的距离感和神秘感,有助于强化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神圣
性。

  程序机构推动阳光审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设的程序机构于今年4月20日启动,
按照新规定,当事人在开庭前将不能与承办法官打交道,只有庭上相
见了。

  以前送达法律文书、主持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作出执行财
产保全裁定、排定和通知开庭日期均须承办法官一手操办,有发生暗
箱操作的可能,同时极易造成无“礼”不赢官司、托人碰碰运气的社
会心理阴影。在程序机构设立之后,承办法官庭前不得与双方当事人
接触,即使是案件材料也仅在庭前十天方到达承办人手中,而开庭前
所有可能造成当事人与承办法官接触机会的繁琐的程序工作(包括立
案、送达、诉讼保全、案件管辖、证据采集等)均纳入程序机构的日
程;案件的庭审很难被无故拖延,承办法官不再自己决定开庭时间。

  这个机构设置后,避免了承办法官在庭前牵扯大量精力,到开庭
时其判决意见已成腹案,以致出现庭审走过场的现象。同时,程序机
构还可以对开庭时间和审限内结案进行监控。

  审案子才有权判案子

  审判长选任可谓是今年法院改革的重中之重,它意味着“审而不
判,判而不审”的现象将彻底绝迹,审判权将真正落在开庭审案的法
官手中。

  今年出台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规定,要选拔
具有高学历、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判人
员为审判长,由其担任案件的承办人,主持庭审活动和对案件进行评
议,作出裁判,并签发诉讼文书,充分发挥法官的审判作用。

  审判长选任制度体现了审判直接原则,改变了以前法官庭上审案,
庭长、院长庭下判案的审与判脱节现象,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简
化了审判环节,同时为高素质的审判人员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这一
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法官制度和提高法官的整体水平。

  晨报记者 王小星

  注:引自北京晨报200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