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为什么大多数人都选择非法律方式解决家庭暴力
——农村家庭暴力情况读者调查分析

陈本建
         什么是对妇女的暴力侵害

  提到对妇女的暴力,你可能会立刻想到“拳打、脚踢。”不错,
这是暴力。然而,现实生活中,妇女遭受的暴力远远不止这些,侮辱、
诽谤、强奸、性骚扰、不让女童上学……这都是对妇女的暴力。因此,
可以这样说:凡是给妇女的身体、心理、精神、性等方面造成损害的
行为,都是对妇女的暴力。这些暴力有的来自家庭、有的来自社会,
主要表现为:

  一、杀害妇女(仇杀、情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等)。

  二、伤害妇女(打、推、踢、扇耳光、扭胳膊、烧烫、刺戳、揪
头发等等)。

  三、绑架妇女;拐卖妇女;花钱买妇女。

  四、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强迫妇女卖淫。

  五、溺弃女婴;虐待妇女;遗弃妇女。

  六、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对妇女实施精神虐待。

  七、逼迫妇女成婚;暴力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

  八、不准丧偶妇女带着财产改嫁。

  九、不让女童上学或升学。

  十、强迫妇女多生育子女。

  十一、侮辱、诽谤妇女;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十二、在工作中歧视女性;骚扰女性。

  十三、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十四、用书信及通讯设施骚扰女性;在公共场所骚扰女性等。

  十五、其他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

     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侵犯后,哪些法律可以保护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农村家庭暴力状况

  尽管家庭暴力这个概念是随着’95世妇会在北京的召开,才逐渐
被我国公众所更多的了解,但调查显示,即使是在信息资源相对较少、
较为闭塞的农村,家庭暴力问题同样引人关注:79%的被调查者表示
听说过家庭暴力这个说法,20%的人“听说过但不太清楚”,只有不
到20%的人“从没听说过”。

  根据中国农村家庭的特点,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把家庭暴力问题
分为了夫妻之间的暴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暴力、家庭其他成员之间
的暴力三个部分。

  ▲“农村家庭暴力的数量”

  78%的被调查者认为在20%左右(这个数字与城市调查大致相当
),10%的人认为一半的家庭有家庭暴力,6%的人认为几乎所有的
家庭都有家庭暴力。

  不过,这个数字可能只反映了婚姻暴力的状况。因为这次调查的
另一项内容,关于“你是否有过家庭暴力的经历”的调查显示,只有
29%的人表示没有经历过家庭暴力,26%的人被丈夫打过,35%的人
被父母打过。也就是说,在农村家庭中,发生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
间的暴力可能较婚姻暴力更为普遍和常见,只不过没有引起人们足够
的重视而已。本次调查的另一组即父母打骂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亦能支
持这个观点。

  另外,个卷表明,在对家庭暴力范围的界定上,被调查者的理解
并不尽相同。这种差异也会影响到对家庭暴力数量的估计。比如,有
的被调查者反映自己感到非常痛苦压抑,因为丈夫动辄恶语相加,骂
“你去死!”“滚回去!”显然,这位被调查者认为丈夫的辱骂对她
构成了精神伤害。然而,在另一些被调查者眼中,如果没有造成比较
严重的身体伤害则不能算为家庭暴力。一位女性被调查者说:“现在
绝大多数青年都是自由恋爱,婚后能独立门户的都独立了,家庭暴力
很少……都是一时的冲动,事后也醒悟了,也就过去了。”另一位女
性被调查者也表示了大致相同的观点,她说,在她周围,家庭暴力不
多,“就算是打架,一般的丈夫也舍不得往死里打,稍微下手重了一
点,当妻子回娘家了或者好几天不理睬丈夫,丈夫就会后悔,有时候
还主动去道歉,然后夫妻又会和好如初。”从这些差异较大的描述中
可以看出,与学术界的争论一样,在精神伤害和性暴力是否算作家庭
暴力,身体伤害到什么程度算家庭暴力等问题上,农村群众之间的看
法也存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异除了个性的因素外,更多的还是与社
会的容忍度,及个人的平等观念、权利意识有关。

  ▲“引发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排在前三位的回答是:夫妻性格不和(77%)、打牌赌博(50%
)、婚外情(40%),其余依次是家庭经济问题、酗酒、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暴力”这部分调查中,除
了我们前面所说的父母打骂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外,“成年子女打骂老
年父母”的数字也很高。中国历来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度,打骂
老年父母的现象增多,除了道德的因素外,估计与农村老年人没有固
定经济收入,缺少自我养老能力不无关系。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传
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生活方式正在向以夫妻子女为核心的小家庭过
渡,农村的养老问题如何能更快地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应是一个亟待
研究的问题。

          家庭暴力的解决途径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调查者能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但在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却又会选择非法律的方式解决家庭暴力。下面
便是两组矛盾掺杂的调查数据:

  ▲“对家庭暴力这种现象你如何评价”

  前三位的回答是:侵犯人权(44%)、违法(29%)、家庭生活
中难免的(14%)。

  ▲“发生家庭暴力后,大多数人习惯用什么方式来解决”

  前三位的回答是:找亲友或干部调解(50%)、让娘家(婆家)
人出面解决(47%)、回娘家(35%)。值得注意的是在该项回答中,
选择“以暴力相报复”的高达33%,到公安机关求助的只占7%。

  显然,在理性的评价家庭暴力时,大多数人能从法制的角度来认
识这个问题。但是,到了实际生活中,为什么大多数人却都选择以非
法律的方式解决家庭暴力?在这种悖离的选择中,我们似乎可以读出
如下信息:第一,大多数人理论上承认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发生家庭
暴力时需要某种力量去介入和干预;第二,在选择什么样的外界力量
介入时,大多数人更趋向于用调解这种比较温情的,相对也更有弹性
的方式,而且是通过亲友或基层干部这种与他们生活有某种关系的人
去完成。

  大多数人不采取到公安机关求助,或法律介入的办法,除了法制
意识淡薄之外,应该说还与农村社区环境有关。首先,我国在传统上
是一个人情社会,某个有威望的人说句话也许就比一条法规管用。因
此,反对家庭暴力首先得到当地有威望的人,以及基层干部的支持是
非常重要的。其次,大多数农村居住偏远,求助公安机关或法律机构
显然不会像城市里那样方便快捷。一般而言,救助成本的大小会影响
人们是否采用该种方式。另外,公安机关的态度和效率也会决定人们
是否去寻求帮助,在“村干部或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如何”的
调查中,47%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是持调解劝告的态度。既然公安机
关也是以调解劝告为主,那又何不就近找干部亲友调解?由此可以看
出,反对家庭暴力,必须明确不同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分工。公安机
关、司法部门应该负什么责任,村民委员会、NGO组织又该发挥什么
作用,只有明确了分工才能有所合作,做到协同配合、联手行动。

  家庭暴力是全世界都共同面临的一道难题。但是,在反对家庭暴
力的斗争中,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形态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要切
实解决中国农村家庭暴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农村家庭的状况,以及
农村社会结构。这也正是作这次调查的初衷。

  该文为《农家女百事通》杂志采取读者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当前
农村家庭暴力的状况所进行的一个概要分析。

  被调查者的年龄多为中青年,大多数具有初、高中文化,一半以
上的被调查者完全从事农业生产,其它的为教师及国家干部、个体工
商业、乡镇企业职工、常年外出打工者等。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2月07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2/07/content_
98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