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司法进程年终大盘点之二:
司法改革浪潮

本报实习记者 张翠玲
  改革开放20年,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今天,改革已触及到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司法体制本身。我国现行
司法体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保证司法公正。目前正在进行的这场改革涉及司法观念、工作方法、
管理机制和司法制度等方方面面。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领下,有关司法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已稳步展开,
相关举措在不断推出。如公开审判制度、审判长选任制和主诉检察官
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等。

  2000年是中国司法改革揭开面纱、大步迈进的一年。

  ■机构改革 大刀阔斧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国家司法机关,人们对它们寄予了厚望。
然而,过去法院、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职能划分不
大清晰,影响着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针对这种状况,
2000年7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相继开展
机构改革,调整机构配置,加大改革力度,对自身进行“大手术”。

  最高法院新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负责立案登记和按
顺序派案,同时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分离了立案程序
和庭审程序,既避免和减少法官与当事人的庭外接触,又加强了对案
件审理期限的管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审理再审案件,从而分离了
案件一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可有效解决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主观上
有错故意不纠的问题,实现了立审、审执、审监的“三个分立”。

  为改变案件积压、久拖不决的状况,解决老百姓“告状难”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控告申诉检察厅分设为控告检察厅和刑事申诉检察
厅,两个厅分别担负接受群众举报和复查申诉案件的职责。“两院”
的这些举措,改变了一些审判庭自己立案、自己审理自己监督的状况,
有利于司法机关内部形成双重制约机制,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提
高自我纠错能力,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得以切实保护。“我们的思路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
能这个中心,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运
转快速高效的检察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邱学强说。

  应实际工作需要,“两院”对原业务部门也进行了调整。最高法
院调整了审判工作格局,撤销了技术局、财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设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统一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在强化审判
机构的同时,大幅度精简了行政部门;在编制配备上,对行政人员编
制进一步压缩,使审判业务人员的比例由改革前的59%增至72%左右。
高检院将审查批捕厅、审查起诉厅、法纪检察厅分别变更为侦查监督
厅、公诉厅和渎职侵权检察厅;撤销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其职能划入
办公厅和机关服务中心;精简10%的行政编制等;并新设立职务犯罪
预防厅,该厅着力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做好犯罪
预防,以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职务犯罪预防厅与反贪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共同形成惩治职务犯罪标本兼治的新格局。

  ■竞争上岗 优胜劣汰

  随着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颁布,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作了
严格的规定,这使得改革传统的司法部门行政化人事管理制度成为当
务之急。早在199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公开招
考10名高级法官,并力主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法院、检察院已开
始实行了新的考试、任免和干部交流制度。

  2000年7月,“两院”又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
高法院对各审判庭空缺的7个庭长、副庭长职位,面向高法机关和全
国高、中级法院,用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的方式决定任职人选;对非
审判业务部门的9个局级领导职位和44个处级领导职位,以竞争上岗
的方式决定任职人选;在审判庭实行审判长选任制,择优选拔50名左
右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赋予相应的权力。高检院则把空缺的18个
厅级领导职位和132个处级领导职位拿出来,在高检院机关、直属事
业单位和北京市检察系统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此外,高检院还在
部分业务厅局推行主办、主诉检察官竞争上岗。同时,对一般干部进
行双向选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邱学强介绍说:“我们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克
服干部能上不能下、人浮于事、忙闲不均、效率不高、官僚作风等问
题,造就一种激励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队伍活力。竞争
上岗、公开选拔,增加了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对于优化业务
部门领导素质,强化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目前,
全国已有2,332个检察院实现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2,086个检
察院实行了双向选择。”

  公安部则于今年8月向自身存在的“顽症”开刀,用近1年半时间
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开展“三项教育,纯洁民警队伍。届时,
全国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将至少要分离出10%的人员,仍不合格的要坚
决清退。据介绍,“三项教育”的具体内容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
育。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表示,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要重点解决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乱收滥罚、侵犯群众利益等
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开
展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要重点解决报喜不报忧、统计不实和警
令、政令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倡导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
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要重点解决
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超期羁押等问题,使广大民警自觉做到严格执
法,秉公办事,为警清廉。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北京市展开。全市公安
机关已有110名民警因为工作不适应、业务技能低、群众反映差而参
加为期一个月的离岗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参
加培训,还不合格者则该调离的调离,该辞退的辞退。公安机关有关
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离岗培训制度将长期实行,使民警队伍的素质
不断得到提高。

  ■司法公开 阳光作业

  中央电视台对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进行的大规模的庭审直播,在
社会上引起了极大轰动。显然,人们期盼的不仅仅是对一次案件的现
场直播,而是在呼唤司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就此,最高人民法院院
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全面实施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
书。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必须公开。但过去的做法主
要是向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布,公开程度有一定局限性。
从今年6月1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央新闻媒体、《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人民法院报》等机关刊物,将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的
判决书和裁定书向社会公布。人们还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
court.gov.cn)、人民法院报网站(www.rmfyb.com)查询;或
者凭身份证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为公众专门设立的裁判文书查阅室中
查看一些特别重大、典型或全国普遍关注案件的裁判文书全文。最高
人民法院发言人刘会生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使
公众可以通过裁判文书对人民法院裁决案件是否公正、是否于法有据
作出判断。另外,裁判文书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提供参考,
成为法学界开展法学教育、研究的素材。

  全国检察机关进行的检务公开,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000年检察系统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了
“检察长接待日”和“举报宣传周”制度。检务公开使许多人对检察
机关的职权、部门设置、受案范围、执法程序等有所了解;人们明白
了对民事、行政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知道了该立案而
公安机关不立案还可以找检察院申诉。

  ■公正司法 严格程序

  2000年是人民法院的“公正年”、“改革年”,《人民法院五年
改革纲要》指出今年人民法院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审判长、审判员的选
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并于8月16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
法》。《纲要》明确:所有的庭长和80%以上的院长要担任审判长审
理案件;要还权于合议庭,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逐步取消院长、
庭长未经审判程序个人决定案件的做法;要建立法官回避制度和责任
追究制度。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实行合议庭制度,是我国司法诉讼活动的
基本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尤其是审判长在合议
庭中的职责不明确,使合议庭在审判案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造成“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增加了当事人
的讼累之苦,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

  专家指出,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强化了合议庭的法定职能作用。
这样,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案件的审判效
率,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通过这项改革性措施的全面实施,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
和审判工作将会迈向一个新台阶。

  与此同时,检察系统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最高人民检
察院提出要改革检察官办案机制,全面建立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
任制。这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已全面推行。目前,全
国有181个分、市院和988个基层院试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分
别占全国分、市院和基层院总数的49%和31%。

  情况表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行改变了原有的办案机制,
将部分案件的决定权赋予主诉检察官,发挥了主诉检察官的主观能动
性,增强了办案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同时由
于明确了责、权、利,主诉检察官要对自己所办案件负责,也使案件
质量大大提高。以江苏省镇江市为例,今年4至6月该市检察机关共起
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30件,其中主诉检察官决定起诉的307件,占起
诉总数的93%;起诉的准确率达100%,结案率达91%;抗诉2件3人,
均获改判;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建议16次,发出检察建议33份。

  ■摒弃暗箱 鉴定透明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长期
以来司法鉴定过程处于保密状态,使得一些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公正
性产生疑虑,也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处理。司法鉴定的暗箱操作成为长
期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

  专家指出,由于诸多的历史原因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存在诸多弊
端,已与社会对司法鉴定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诉讼制度、审判方式改革
的要求严重脱节,表现为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分散管理,导致多
头鉴定、重复鉴定,造成鉴定资源巨大浪费;司法职能、行政职能与
鉴定职能不分,使得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差,不利于司法公正。

  针对以上种种,国务院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
定工作”的职能。目前此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已全面启动。黑龙江、
吉林、重庆已通过了地方立法。河南、云南、四川、江西、安徽、新
疆等地已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规划。黑龙江、吉林、
上海、河北、青海等地组建了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司法部颁
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

  司法部副部长刘扬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司法鉴定的改革力度,逐
步建立起与我国司法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
有序、运行高效、统一的独立新型司法鉴定制度。

  ■接轨国际 展新风采

  在提高素质的同时,我国司法人员也在重塑自己的形象,并在
2000年有了较大改变。“九九”式警服取代了“八九”式。二○○○
式法官和检察官制服取代了以往大檐帽、肩章、领花等具有军事化色
彩的服饰,而换之以能充分表现文明司法的西服式制服,用国际通行
的胸徽作为执法标志,服装的颜色也改为国际化的并能体现司法权威
性、严肃性的深色调,法官还有了自己的法官袍。

  中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着装始于1984年。此前的法官制服为
肩章大檐帽,近似于军队和公安制服,过于凸显法官制服的军事色彩,
易混淆法官与军警之间重要的角色差异,有悖于司法公正和中立的理
念,而且式样与其它行业制服雷同,也不能体现法官职业的特点。因
此,长期以来法官制服的改革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今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韩杼滨首次身着新制服做工作报告,引起强烈反响。而5
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杨柏勇和他的同事们
作为我国第一批穿新制服的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新制服的亮相再次引
人关注。今年10月1日,公安干警和检察官也身着新式制服走上工作
岗位。

  各界普遍认为,司法人员换装意味着司法改革的加快和法制的不
断完善。譬如新式法官制服就象征着法官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始终
遵循法律,使法官给人一种超脱世俗的距离感和神秘感,有助于强化
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神圣性。

  ■携手科技 高效执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增加。全
国大中城市部分审判法庭已配备了安全检查、法庭文字录入、录像、
录音、投影、闭路电视等相应的技术设备,在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
作、法院从事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数据信息处理等方面基本实现了
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今年5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开庭首次运用英语同声网络翻译系统,更是开了外国人毫无障碍旁听
的先河。

  检察院系统也加快了与科技同行的步伐。近年来,上海、江苏、
天津、辽宁等省级院和军事检察院公诉部门和科研单位合作,开发出
了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从而在出庭公诉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方面
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胡长清案、成克杰案和厦门系列走私受贿案的庭
审就采用了这种示证方式。这些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功能齐全,便于
操作,运行稳定,符合法庭示证工作的要求。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检
察院已经配备了这种系统,并在实际中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指出,
要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和通讯建设,统一网络应用软件,尽快实现法
院与检察院各自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将案件的管理、信息和统计数据
收集、传输等纳入网络系统,实现语音通讯、传真、数据通讯、专用
电视、电话会议等系统功能,提高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今年的全国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只
有不断地进行改革,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有中国特
色的司法体制才能建立起来。随着中国的法律不断地进步与完善,随
着中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稳步、有序的发展,中国的司法体制必
然会走向先进与文明。

  注:引自北京青年报2000年11月28日。
http://www.bjyouth.com.cn/Bqb/20001128/GB/4446^D1128B17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