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回顾与前瞻

文盛堂
  1998:回顾反腐

  1998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持续抓好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更
加强了从严治军治警、整肃军队武警部队与司法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
增强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和反腐败职能机关的自身素质,强化其依法反
腐败的职能作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从严治党、整肃吏治,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1、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1998年的反腐败斗争。新年伊始,
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强调:1998年要认真抓好已部署的反腐败三项工作
的落实,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取得新的进展:狠抓制止
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集中力量查
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2月,国务院在中南海召开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确定要进一
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重点抓好
清理通讯工具、严格禁止各类会议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切实执行公务
活动接待标准等项工作。着重抓好严格财政管理、严格金融管理、严
格建筑市场管理、预防和治理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等几项工作。

  3月下旬,中纪委监察部就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搞不正之风发出
通知重申:不准借机构变动、人事调整之机,用公款宴请,接风送行;
不准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5月上旬,中共中央组织部就选拔任
用干部工作的监督设立专线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问
题的举报。

  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施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对从严治党治吏提出更高的要求,作出了更科学严
密的规范。

  2、纠风反腐和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98年全
国治理“三乱”的重点是电力、铁道、公安三个行业。到6月上旬,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国共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20713项,涉及金
额493亿元。共查处、纠正涉及向企业乱收费案件1.2万多起。据统
计,1998年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
取得了新进展,工作效果明显。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共清理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145.6万部,其中有56.9万部不符合
规定;清理用公款购置的移动电话79.2万部,其中不符合规定的
38.3万部。县以上党政机关接待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0.3亿元。截至
去年10月底,全国共制止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购买办公楼1.1
万多项,取消庆典活动2.2万多个,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有所
减少,取消出国(境)团组约7400批3万多人。

  查办大案要案突出了重点。据统计,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
举报线索434226件,其中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08828件,经审查立
案侦查35084件40162人,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贪污贿赂5万元以
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9389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
干部182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03人,省部级干部3人。

  (二)着力整肃军警、执法队伍,强化反腐败的职能作用

  1、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现象。按
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财政部、计委、监察部、公、检、
法、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
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的规定》。5月21日,财政部、监察部、公、检、法、工商等6部门联
合召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于上述文件和会议,
公、检、法、工商四机关在深刻领会精神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明确
要求、制定措施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到年底前,中央、省
级和省会市、其他副省级市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部门基本做到
“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不折不扣地“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严格管
理,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促进了执“罚”清
廉、公正执法和司法公正。

  2、严禁军警政法机关经商,根治其参与走私、护私、容私等腐
败行为。7月中旬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的召开,再次掀起了全国性
的反走私斗争的新攻势。在会议结束后,中央军委、中央纪委、中央
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等中央机关
根据会议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发出的《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
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迅速做出了部署。10月6日至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京召开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
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会议。10月26日,全军检察长会议根据一年来
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先后作出的打击走私、反对腐败、停止经商和调整
精简等重大决策强调:对那些走私和贩私案件,要快捕快诉,对涉及
到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要坚决查处。通过
一系列举措,不仅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了走私,而且卓有成效地根治
了与走私密切相关的腐败现象。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
经商活动工作进展顺利,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的目标已经达到。据
初步统计,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共撤销企业19241户,移交
6419户,解除挂靠关系5557户。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
的直属企业必须在1998年底前脱钩的重大举措顺利实现。

  3、深入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杜绝执法、司法腐败。鉴于近年来
腐败现象也一定程度地侵蚀到执法、司法领域,党中央及时果断地决
定在全国政法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1997年底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
政法工作会议和1998年1月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会议,对全国政法队伍
的教育整顿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4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又召开全国
电视电话会进一步部署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中央政法委提出
“四条禁令”:一、绝对禁止政法干部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
物;二、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
老爷态度;三、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
行为;四、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
供保护。

  自4月23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开始到9月上旬,
公、检、法、司、安全5个系统在教育整顿中,共考察政法部门领导
班子9425个,班子成员20038人,评议考察面分别为98.6%、98.7
%;共调整政法部门领导班子1339个,2270人;调整一把手807名,
充实配齐班子成员995名,查处违法违纪的处级干部25人。中央和地
方各级政法部门成立举报中心9032个,设立举报箱43448个,公布举
报电话26831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分别制
定了监督干警执法执勤、追究错案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1999:反腐前瞻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

  根据1999年1月在京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
会议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1999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
作:

  1、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中央党
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的成果。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要与所办
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重点抓好省一级和副省级市、省会城市的党政
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工作。

  2、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实行行
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央一级、省一级的其他
执收执罚部门,以及副省级市、省会城市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都要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对上列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银行
账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3、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
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地(市)级以上城市都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经
批准可以不建立的除外),并实行规范化管理。

  4、认真执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
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继续在国
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试行和建立会计委派制度。

  5、继续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制度,加强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重点

  根据1999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要求,1999年
反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斗争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抓好如下工作:

  1、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
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
件,特别是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牵涉走私护私、骗购外汇、逃汇等犯罪活动,
构成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犯罪案件。

  3、金融、建筑和粮食流通领域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4、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严
重流失的犯罪案件。

             (摘自1999年2月15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