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实效 本报讯 自中央综治委8月底召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后,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文件和罗干的重要讲话精 神,及时建立本地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 深入开展。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的党委、政府或综 治委召开了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上海、浙江、山东、广西、重庆、云南等11个省、区、市成立了专门 的领导小组,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 一部署。 各地建立了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的省市确定由 各级综治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抓此项工作,并要求各级党委、政 府进一步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特别是乡镇 综治办的建设,使其适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需要;有些省市明 确由司法行政、信访、公安部门和各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抓此项工作。山东、河南、山西等一些地区的乡镇还建立了党委、政 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乡镇调解中心”。北京、河北 等许多地方还建立了排查调处领导负责制、重要问题领导包案制和责 任追究等制度。北京市各区县和一些局级单位都成立了排查调处领导 小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分级、分层调处重点矛盾的领导格局和工作 格局,抓住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问题,充分发挥排 查调处机制的作用,及时妥善解决了因拆迁补偿、房屋提租、汽车用 油价格上涨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云南省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一行动中,共排查出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 纷3574起,其中县级以上的重大矛盾纠纷715起,共调处2579起,其 中重大矛盾纠纷575起,调处率分别为72%和80%。(钟治)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2月01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2/01/content_ 950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