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福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 翟惠敏 本报通讯员 张仁平

  “公安不立案,就找检察院。”福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职能作
用已深入人心,老百姓知道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可以找检察院
问明白讨说法。记者日前在福建采访了解到,1997年以来,福建省各
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立案监督,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
案理由133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52件,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1047
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塑造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广辟案源找线索

  刑事立案监督是刑诉法修订后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但
在新刑诉法实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少基层检察院立案监督仍
是一片空白。究其原因是无“米”下锅,即没有立案监督的线索。因
此,福建省检察机关大胆探索,转变坐堂办案的观念,多方面广辟案
源渠道: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刑事发案、立案、
破案情况,从公安机关受案的材料中获取线索;与有关部门建立立案
监督工作联系制度,要求他们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同时,也向批捕
部门报送材料备案,由批捕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跟踪;在市、县、乡
聘请“刑事执法监督员”、“立案监督联络员”,建立三级立案监督
网络,收集信息;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起以批捕部门为主,各部门为
辅,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大监督格局”,对各自业务活动中发现
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办理。

  地处福州市商贸区的台江区检察院,今年与税务部门建立立案监
督工作联系制度后,仅上半年就从税务部门的备案材料审查中,监督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件涉税案件,大大超过往年涉税案件立案监督数。
据统计,1997年至1999年三年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理由分别为137件、233件和484件,今年1至10月达480件。

  规范运用保质量

  福建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工作重心现已从最初的“抓数量、造
声威”向“促规范、求质量”方向转移。各级检察院先后制定出一系
列制度,规范立案监督工作。案前调查制度规定,凡是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的案件必须经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程序;在发出
《通知立案书》之前,须先行调查,收集能够证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的材料,确保通知立案的准确性,力求立案监督的案件能捕得下、
诉得出、判得了。立案跟踪监督制度则规定,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理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和纠正违法后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开
展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同时,建立立案监督案件备案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实行立案监督的过
程中,遇有公安机关不及时立案或立而不查时,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
会、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以取得支持,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
行职责。

  这些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程序化、
制度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效果日益明显。去年福州市一基层检察
院依法对陈维华等10人持枪杀人已构成犯罪被有关部门做劳教处理案
件进行立案监督,后经法院判决,判处陈维华等4人死刑,5人无期徒
刑,1人有期徒刑15年,维护了司法公正。

  福建省检察机关还把立案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新的领域,包括对不
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对单位犯罪的监督;对新罪名的立案监督;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直接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以及对检察机关内部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
案件的监督等。开辟立案监督新领域,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
职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1月18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1/18/content_
87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