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 翟惠敏 本报通讯员 张仁平 “公安不立案,就找检察院。”福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职能作 用已深入人心,老百姓知道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可以找检察院 问明白讨说法。记者日前在福建采访了解到,1997年以来,福建省各 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立案监督,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 案理由133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52件,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1047 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塑造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广辟案源找线索 刑事立案监督是刑诉法修订后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但 在新刑诉法实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少基层检察院立案监督仍 是一片空白。究其原因是无“米”下锅,即没有立案监督的线索。因 此,福建省检察机关大胆探索,转变坐堂办案的观念,多方面广辟案 源渠道: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刑事发案、立案、 破案情况,从公安机关受案的材料中获取线索;与有关部门建立立案 监督工作联系制度,要求他们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同时,也向批捕 部门报送材料备案,由批捕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跟踪;在市、县、乡 聘请“刑事执法监督员”、“立案监督联络员”,建立三级立案监督 网络,收集信息;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起以批捕部门为主,各部门为 辅,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大监督格局”,对各自业务活动中发现 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办理。 地处福州市商贸区的台江区检察院,今年与税务部门建立立案监 督工作联系制度后,仅上半年就从税务部门的备案材料审查中,监督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件涉税案件,大大超过往年涉税案件立案监督数。 据统计,1997年至1999年三年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理由分别为137件、233件和484件,今年1至10月达480件。 规范运用保质量 福建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工作重心现已从最初的“抓数量、造 声威”向“促规范、求质量”方向转移。各级检察院先后制定出一系 列制度,规范立案监督工作。案前调查制度规定,凡是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的案件必须经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程序;在发出 《通知立案书》之前,须先行调查,收集能够证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侦查的材料,确保通知立案的准确性,力求立案监督的案件能捕得下、 诉得出、判得了。立案跟踪监督制度则规定,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理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和纠正违法后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开 展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同时,建立立案监督案件备案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实行立案监督的过 程中,遇有公安机关不及时立案或立而不查时,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 会、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以取得支持,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 行职责。 这些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程序化、 制度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效果日益明显。去年福州市一基层检察 院依法对陈维华等10人持枪杀人已构成犯罪被有关部门做劳教处理案 件进行立案监督,后经法院判决,判处陈维华等4人死刑,5人无期徒 刑,1人有期徒刑15年,维护了司法公正。 福建省检察机关还把立案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新的领域,包括对不 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对单位犯罪的监督;对新罪名的立案监督;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直接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以及对检察机关内部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 案件的监督等。开辟立案监督新领域,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 职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1月18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1/18/content_ 874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