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讼棍”沉渣泛起
  “讼棍”,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

中取利的人。新中国成立后,“讼棍”架讼、霸讼、扰乱审判秩序和

社会安定的现象,也与其他社会丑恶现象一样随之绝迹。然而,近几

年来,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随着人们相互之间交往的增多和各类纠

纷的上升,“讼棍”现象竟又死灰复燃,以各种方式悄悄渗入社会,

唆讼、架讼、霸讼甚至以所谓“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进

入审判庭。由于这些人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他们对

法律不懂装懂,任意曲解,对事实随意歪曲,对当事人胡乱许愿,致

使许多案件,该调解的调不了,该息诉的不息诉,该执行的执行不了,

扰乱了审判秩序,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讼棍”类型种种



  自恃“经验丰富”,架讼唆讼。此类“讼棍”多是一些上访老户、

“官司贩子”,在因自己的问题上访时,访出了经验,摸清了路子,

尝到了甜头,对上访、诉讼自认为驾轻就熟,甚至还有些着迷、上瘾

。于是,遇到首次打官司或上访的当事人,便主动地靠上去,帮助出

“主意”,想“办法”,传授所谓“经验”,唆讼架讼。而一些初次

遇到纠纷的人,认为他们有同情心,懂得多,有门路,也愿找这种人

帮忙,并在经济上投桃报李。久而久之,这些上访老户便觉得干什么

也不如这一行当,既实惠又威风,还受人尊敬,一步步成为名副其实

的“讼棍”。于是哪里有纠纷就往哪里钻,挑唆当事人打官司。刘某

因与邻居闹纠纷,经常去省城或进京上访。几年下来,自觉学了不少

“知识”,认识了不少“人”,在当地成了打官司的“高手”。附近

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甚至刑事案件,他都插上一手,还对人们吹

嘘:“打官司的路我熟,法律我懂。”不是胡乱代写诉状,就是带当

事人到有关部门缠诉。



  自恃“德高望重”,包打官司。一些国家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

离退休职工和伤残军人返归故里后,无所事事,在当地自然成为“名

人”、“能人”。乡亲们遇到纠纷,碰上官司,认为自己不懂法,甚

至大字不识,不会“说话”,就想到了这些人。认为他们在“公家”

干过,让他们帮助打官司才有胜的希望。个别离退休人员经不住几句

好话吹捧,便飘飘然起来,于是自恃德高望重,又觉得法律懂几条,

人认识几个,应该在当地“露两手”,发挥发挥“余热”,进而对各

种案件插手。如某机关退休人员王某,在日常生活中自认为对国家有

功,群众发生纠纷,他都以公正人身份到场。但他不去化解矛盾,平

息纠纷,而是在一边看情况,放“冷风”,说这边该如何如何,那边

该怎样怎样。而人们也就开始找他想办法,告状、打官司。据了解,

王某近年来唆使他人打官司几十起,其中多起长期处理不下,执行不

了。



  自恃“上边有人”,揽讼搅讼。近年来,受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

的影响,有些群众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就得“有人”,就得请客送礼。

一些人就抓住人们的这种心理,自恃自己有亲朋在外工作,把揽讼、

搅讼作为生财之道。他们找到纠纷当事人,以自己亲朋任何种职务为

诱饵,骗取人们的信任;又以向法官请客送礼为名,骗取钱财。李某,

其舅系省某部门干部,近年来因门路多,成了当地的“百事通”,经

常不顾其舅声誉,以其舅出面为“幌子”,帮打官司,结果收入颇丰

。前段时间,李某还拿着一本修改前的刑诉法,带着当事人到法院诉

讼。奇怪地是,到李家咨询法律,请求帮忙的人络绎不绝。



  为了揽到更多的诉讼,还有的“讼棍”是经常守候在法院、法庭

门前,遇到来法庭求助的受困群众,便上前充当“好心人”,问长问

短,骗取群众信任;有的则是靠“托儿”介绍,坐等上钩。



  “讼棍”危害多多



  误导当事人。他们凭想象向受骗的农村当事人讲解所谓的“法律

”,并毫无根据地推断官司的输赢,误导当事人。当诉讼结果与“讼

棍”们所说的大相径庭时,使这些当事人的心理准备不足。



  挑讼。由于这些人背后怂恿、挑拨,不仅使一些本可在民间自行

化解的纠纷走上了公堂,而且使本可调解解决的案件无法调解,还使

一些本来能够息诉的案件出现上诉、申诉、上访。



  以“法律服务”为由骗吃骗喝骗财。“讼棍”们常常以“帮写诉

状”,提供“咨询”、“服务”为由,让当事人请吃请喝,甚至向其

收取“服务费”。



  以“向法官送礼请客”为由诈骗钱物。他们还以“通融关系”、

“打点人情”、“向法官请客送礼”为由,向受骗当事人索要财物,

并占为己有。



  可悲的是,一些不明真相、受“讼棍”捉弄的人还在有意无意为

他们辩护,明明吃了亏,还认为占了便宜。赢了官司说:“没有他,

我就赢不了”;输了也说:“没有他,会输得更厉害”。“讼棍”正

是摸透、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才“名正言顺”地干下去。



  对此,善良的人们要多加以防范。目前,各地都有了148法律服

务热线,或经过审批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遇到问题要向他们请

教,寻求帮助,不要上“讼棍”的当;法律服务部门也要强化职能作

用,加大服务力度,使“讼棍”没有市场;司法机关对违法搅讼、制

造事端、提供伪证、招摇撞骗的,要依法打击,不给“讼棍”以可乘

之机,还社会一个清净的环境。



  李子 玉祥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1月18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1/18/content_

87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