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谈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编者按:今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一 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它是在人民法院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 民事审判的新格局初步形成、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西部大开发战 略开始实施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影 响之深也是前所未有的。为使大家更好地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对民 事审判工作有一个更加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日前记者就这次会议的深 远意义、一些新提法、新观念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 华。采访内容将分两期刊载。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从今年9月开始机构改革,形成了大民事审 判的新格局,为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在世纪之交召开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唐德华:首先,二十一世纪初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 十五届五中全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宏伟蓝图,市场经济进 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 织,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生活的变化,必将给民事审判带来新的机遇 和新的挑战,民事审判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此时召开 这样一次会议,总结过去,提出新的任务,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 实意义。 其次,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一次反映法院改革成果和进 一步深化法院改革的会议。从1987年正式提出审判方式改革开始到现 在,人民法院的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审判长选任制度的 推行,立审、审监、审执的分立,法院内设机构的调整等,都是法院 改革的重要成果。今年9月,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最高法院进行了 机构改革,形成了大民事审判的新格局,这表明我们的改革已经从单 项改革向整体改革推进。因此,在这个时候召开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可以说是对我们改革成果的一次展示。 与此同时,这次会议还是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的会议。正像李鹏 委员长指出的,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为了实现司法公正, 我们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 内容,体制创新是关键。对法院来说,具体包括法院设制、干部管理 体制(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等)等诸多方面的创新。 记者:本次会议的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影响之深也是前所未有 的,李鹏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最高法院党组全体成员、 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部分分管副院长出席了会议,请问这是出于何 种考虑? 唐德华:这是一次展示民事审判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会议。这 次会议的规模这么大,规格这么高,是因为民事审判工作在整个审判 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认为从实 质上说也就是民商法律经济,市场经济与民商活动有着必然的联系。 同时,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同其他国家进 行经贸往来,这些通行的做法主要也是靠私法而不是公法来调整的。 全国人大不但要加强经济立法,着手制定规范财产方面的物权法、民 法典,还要制定规范市场方面的金融、社会保障以及深化司法制度方 面的法律法规。加入世贸组织后,民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修改 任务也很繁重,这些都需要各级法院的同志尤其是领导同志亲自动手。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们这次会议如此高度重视,各级法院领导就更应 当聆听讲话,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会议精神。 从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大民事审判新格局以后,法院 受理的案件有90%是民事案件,而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也约占法 院审判人员的90%,这说明民事审判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具有举足 轻重的地位。如果这部分工作搞不好,从法院本身来说,这90%就无 法充分发挥作用。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说,民事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在 生产、流通、交换、分配领域里发生的各种纠纷,以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同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一般来说, 平均一件民事案件至少涉及到3到5人,而近10年来,各类一审民事案 件累计达3717万余件,涉及的人数是非常之多的。因此,如果与人民 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这部分工作搞不好,必然影响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正是因为民事 是人民的大事、国家的大事,也正是因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地位和 作用,我们才要召开这样高规格的会议,这是时代的要求。 记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进展十分顺利,世贸组织离我们 并不遥远了,这意味着我们将与其他成员国适用相同或相似的贸易规 则。那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将如何应对这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唐德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正在加快,加入世贸组织对人 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特别是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将发生巨 大的变化,全方位推进对外开放,“一国两制”的全面实现,科学技 术的进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我 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增多,必将产生一系列 新的法律适用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对审判工作带来的深远 影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制定或修订,使之与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相衔接;我们的法官要熟悉和掌握世贸组织的规则、程序, 相关的国际公约、双边和多边协议,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国际 惯例。这一点,也是我们在这次会议上所强调的。 记者:这次会议的召开适逢世纪之交,这是否也是我们系统地总 结民事审判工作的过去并展望未来的一个良机? 唐德华:这是一个跨世纪的会议,是一个总结过去、展望未来、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十年来 的民事审判工作,它实际上也是对半个世纪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的一 个总结。过去五十年,我国的民事审判工作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重 刑事、轻民事的观念长期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后来,经济审 判、知识产权审判、交通运输审判相对独立,各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形成了目前大民事审判的新格局。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进入新世纪的最初十年,是我 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要保持经济快速发展,进行经济 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实施 依法治国的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国 家全方位对外开放。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既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新 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也 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这次会议不是一般的业务会议,而 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会议。 我们要在发扬过去成绩的基础上,打开一个新的工作局面,进入一个 新的工作阶段,开创一个崭新的未来。 记者:会议结束后,各方面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会议是成 功的,会议的报告也充满了创新的思想和内容。请问,这次会议的报 告主要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唐德华:首先,这次会议是历次专业会议中规格最高、总结工作 的历史最长、内容最丰富、影响最大的会议。因为我们第一次明确提 出了在形成大民事审判新格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 度,并且对这个制度应当具备的机制提出了构想;其次,根据民事法 律属于私法范畴这一特点,我们强调要以人为本、以权利为本位,尊 重当事人权利,尊重合同的约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请求权和处分权; 第三,我们还强调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出了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强调了诉讼效益和效率的重要性,并明确指出,诉讼效益观念对法院 来说,就是以最低的审判成本实现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以 最小的诉讼投入实现自身的权利。提高诉讼效益要求严格执行审限制 度,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现在有的法院有为数不少的案件 超审限,等案件审结了,有的国有资产早已流失,有的新发明、新技 术也早已失去了使用价值。此外,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也提出了一些 新的设想,总的要求是法院存在和面对的诸多问题,其解决的根本出 路在于改革,在于体制创新,真正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这些新思想、 新观念和新提法都是我们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总 结出来的有益经验。 记者:在最高法院今年9月决定建立大民事审判新格局之后不久 召开的这次会议,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内容是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和 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请问人民法院将如何实现这个制度? 唐德华:关于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问题,这是第一次提 出,所以我们主要是论述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论述了时代的要求和 我们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至于这一制度应当具备的一些基本要素和具 体内容,只是作了一点粗线条的勾画。我们认为,现代民事审判制度, 应当是有中国特色、坚持法治、保障民主、与国际民商审判通常做法 相适应(或相衔接)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我认为如果从机制上去构 想,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法律规范为准绳,司法解释为补充, 兼用中华道德规范的法律适用机制;调解、仲裁、诉讼多管齐下,协 调发展,便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序机制;程序公开、实体公正、分 工科学、布局合理、依法独立的审判工作机制;政治坚定、业务精通、 廉洁自律、具有现代化综合素质的队伍建设机制;办公现代化、智能 化,以薪养廉的物质保障机制等。这些只是一些探讨和设想,究竟什 么是真正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还要靠审判实践和深入的理论研究来 充实、完善和解决。 记者:您的报告在强调强化法治观念的前提下,还特别提到了法 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对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义,请问您是如何看待 这个问题的? 唐德华:加强法治观念是审判观念体系中的核心观念,也是做好 民事审判工作的前提。我们的民事审判工作首先是法治工作,每个审 判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但在强化法治观念的同时,还要把 道德规范提到相当重要的位置上,要注意发挥德治的辅助功能,运用 德治、理治等多种手段,推动法治的实施,强化法治的权威,使法治 取得更好的效果。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 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法治以 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 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意识,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中华民 族是个有着高尚道德、崇尚德治的民族,提倡每一个公民都要讲究职 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对民事审判工作来说,强调法治与德 治并用,不仅有着特殊的历史意义,而且是长期以来审判工作的成功 经验,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光大。 记者: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这本身也是一个 新观念。 唐德华:在强化程序公正观念这个问题上,我们强调了程序的独 立价值,这是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过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我们在观念上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后来,普遍认同程序公正只 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则提出了要重视程序的独立 价值,这是观念和认识上的一个突破和进步。把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 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将更加有利于 实现和确保司法公正。 记者:在报告中,您把队伍的形象建设列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 重要内容,并且提出了“形象公正”这一概念,为什么? 唐德华:关于队伍建设问题,我们一方面强调队伍的政治素质要 强、业务素质要高,与此同时,我们还提出了队伍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公正。法官在法庭上的形象应该是“居中裁判”的形象,是“裁判员” 而不是“运动员”,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过去, 我们有些法院干警不太注意自己的形象,例如,庭审中言行举止有偏 有向,法官与诉讼代理人私自会面,甚至还有在法庭上敞胸露怀、光 膀子、抽烟、嗑瓜子等不文明的行为。这些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也 破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特权不可有,权威不可无”,“内练真功,外树形象”,这些 对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以致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审判的 公正性都十分重要。我们希望我们的法官队伍能成为综合素质最好、 道德水准最高、公众形象最佳、在社会上享有崇高威望的队伍。 记者:审判监督问题一直是公众讨论和关心的问题。这次会议也 对此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要以内部监督为着力点。请问这是如何考虑 的? 唐德华:现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来自各个方面,人民法院要 依法自觉接受。但在诸多监督中,我们提出要把着力点放在强化和完 善内部监督上,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审判监督机制,因为强化自己 的监督是最根本的,自己真正把审判搞好了,外部的监督自然也就会 逐渐淡化或减少。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即使是外部监督,也都是 为启动法院内部的监督程序,促进和支持法院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为此,我们必须要保障实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和审执分立后人民 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避免监督不力和监督不当;提高监督 水平,改善监督方式,坚持对案件监督和对审判人员行为监督相结合, 并使法院内部监督落到实处。 记者:最后,请您谈谈各级法院应如何贯彻执行这次会议的精神。 唐德华:首先,各级法院应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特 别是李鹏委员长的重要讲话,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及其他有关会议文 件;其次,各地应根据会议部署的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 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会议精神融会贯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 实施方案,报告党委,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12日、11月19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11/12/00320001112001.htm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11/19/0032000111900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