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消极应诉依然多

梅贤明
  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农民潘建基依照镇政府村镇改造的要求,拆
除了自己的房屋,并办理了建房用地申请,交纳了5种费用款项,但
他3年来跑断了腿,却拿不到镇政府的“建房放样证”。一次偶然的
机会,有人告诉他应到县法院状告镇政府,讨回公道。今年3月,达
埔镇政府收到了永春县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后,赶紧履
行了给潘建基建房放样的法定职责。

  亲历了这场官司后,潘建基终于明白:“只有依靠法律才能讨回
自己的公道,才能赢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再不依法行政,就上法
院告他去!”此事充分说明,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公民的
法律意识正在不断提高。

  福建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向我们提供的一组数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980年全省法院只受理了一件行政案件,到1986年才上升到11件,
1987年从180件上升到1995年902件,1996年开始突破千件达1024件,
到1999年受理数增加到1855件,今年上半年,一审行政案件的受理数
已超过900件。“九五”期间,福建省“民告官”的一审行政诉讼案
件受理数每年以32%的速度递增,5年时间全省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
件的受理数近6600件,比前16年还多受理近2000件。从审结的6500多
件行政案件看,原告胜诉率约占结案数的40%以上。

  近年来,受案类型和范围也不断拓宽,在原有的公安、工商、土
地、林业、渔业、水利、地矿、环保又增加了邮电管理、消防、教育、
农业、动植检、司法行政、公证、煤炭管理等50多个行政机关。公安
案件仍居各类行政案件之首,“九五”期间,全省法院受理公安行政
案件2178件,占全部行政案件数的33%。

  由此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愈来愈多的人开始懂得用法律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民”与“官”可以平等地对簿公堂,行政诉讼的社
会功能也已为更多的人和行政单位所认识和理解。

  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些行政机关和少数党政领
导法治意识淡薄,内心深处的“老大”和人治思想严重,没有摆正权
与法的关系,以权抗法。还有一些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应诉,怕败
诉,消极对待行政诉讼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其败诉,
是不给面子,从而同法院唱对台戏,对法院裁判视而无睹。福建省福
州有个县级市政府当了被告后,不应诉,经福州市政府做工作,勉强
应诉,但在送达的回证上却写了“为防止矛盾激化,暂且应诉,下不
为例”。有个县政府在当了被告后,传票发给县长,县长便以县委副
书记的身份找到县法院院长,要求县法院不能受理该案,但该法院依
法办案,结果在年初答应给县法院7万元的经费,到年底时一分也没
有了。

  行政诉讼,依然任重道远!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07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11/07/00220001107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