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加强改进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水平质量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记者吴坤) 为期两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法工作会议今天在人民大会堂结束。李鹏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
强调,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二十多年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努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
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和促
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
五中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邹家华、布赫分别主持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
回顾和总结五年立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经验,研究实施立法法过程中
的问题,以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成五年立法规划,
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为到2010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通报了《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下一步落实立法规划及实施
立法法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通报了国务院贯彻落实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法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关情
况。高德占等15位同志作了大会发言。

  李鹏连续两天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这
次会议的召开,是必要的和及时的,会议开得是成功的,必将进一步
推动全国的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

  李鹏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引下,我国
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党的基本
理论和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
化建设的需要,把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除了通过并3次修改了现
行宪法外,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截至目前,
共审议通过法律271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法律解释113件,总计
384件。其中,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已通过
了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7件。在这一时期,国务院制定行政法
规800多件,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8000
多件,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3万多件。他说,从总体上
看,我国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主要方面已基本有法可
依,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
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李鹏指出,多年来,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适
应完成繁重立法任务的需要,我们要从实践中不断总结这些经验,坚
持成功的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以开拓进取的精神解决立法中的
难点和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他强调,立法工作要以江
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
稳定的大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要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在立法工作中自
觉接受党的领导。

  李鹏指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仅是全面加
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立法工作要
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出发点,通过立法把改革的成功经验肯定
下来,巩固改革的成果。要发挥法律对改革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制定法律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既要强调稳定性,又要注意前瞻性,只
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立法工作要反映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通过抓好教育、科技、
文化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为弘扬我国的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
律环境。他强调,从事立法工作时,一定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
根本利益。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宪法条文的指
导思想,同时又是宪法条文的依据。立法必须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
整体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等利益关系,合理划分和规范各国家机关的
权限和职能,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有
序的发展。

  李鹏强调,立法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立法工作要始终紧紧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相适应。
要继续坚持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要求,
加紧制定一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法律、法规,完善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一是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经济条件
下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的法律,要抓紧制定物权法等,力
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一部民法典;二是要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
反垄断法等规范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金融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
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等,还要对医疗保险、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作出规范;四是要加强对信息产业发展、信
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制等方面
进行研究和论证,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制定和完善有
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六是尽快修订和制定扩大开放、适应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的法律、法规。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规范行政和司法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廉
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体制和
司法体制改革。

  李鹏要求,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和抓好法律的有效实施。
他说,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和普法等各个环节。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重要一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就是一纸空
文。目前,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
象相当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工作,以言
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地方把执行法律同改革、发展对立起来;有的
对执法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
有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充当
犯罪分子保护伞。这种状况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侵犯了公
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玷污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阻
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抓好立法
工作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的有效实施。

  他提出,要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司法体制,建立健全执法
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职责,分清权限,完善程序,科学规范各
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行为,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他说,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和完善
监督机制,要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把党组织的监督、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坚
决纠正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他还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项基础
性工作。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何鲁丽、周光召、曹志、成思
危、许嘉璐、蒋正华,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等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
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
机构,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1月03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1/03/content_
78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