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办案数居全国前列
  本报讯(特约记者胡杰)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
湖南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积极开展行
政审判。10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7.5万件,执行非
诉行政案6.3万件,居全国法院前列。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湖南法院司法监督职能不断加强,使行
政诉讼立法宗旨得到充分体现,审理了大量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违法加重农民负担、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
计划生育等各类案件。行政审判收案范围由行政诉讼法实施初期的几
类案件拓展到现在的40余类。1990年10月至今年6月共受理各类一审
行政诉讼案件77286件,审结75912件。其中,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10010件,判决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法定职责1535件;诉讼
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撤诉15471件;判决
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共7092件;原告起诉后主动撤回诉讼26913
件;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因违法行政造成的经济损失173.33万元。同
时,依法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案63648件。收到了加强
监督职能,加大保护力度,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
稳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湖南全省法院还将集中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组织行
政诉讼法实施10周年成果展览。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10月21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0/21/content
_7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