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气风发写华章
——“九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综述

本报特约记者 周德伟
  金秋十月,九州欢歌。全国各族人民在庆贺“九五”辉煌成就的
时候,更加热切期盼着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为共和国的“十五”描绘
出更加璀璨美好的发展蓝图。

  “九五”,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辉煌时期。据统计,1996年
至2000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各类一审案件2530万件,平均每年增加5
79%;其中审结刑事一审案件244万件,民事经济一审案件2244万
件,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已执行案件935万件。回首五年弹指过,
全国法院30万干警团结奋进的铿锵步伐仍在回响。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捍卫国家安全和
社会主义政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使命

  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
障。1996年,党中央根据日渐严峻的治安形势,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重大决策。五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集中
打击与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不断,对犯罪分子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
1996年至2000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件240万件,判处各类
犯罪分子270.5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
刑(包括死缓)90.2万人,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180.3万人。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对北京市郭松等人、广东省番禺市何伟光等人
抢劫银行运钞车犯罪和几批抢劫出租车、破坏油田、铁路、重要通讯
设施犯罪的判处结果,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遏制了上述严重犯罪
蔓延的势头,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强大威力。

  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子强等36人在内地、香港实施重大刑事犯罪进
行了公开审判,判处张子强等5名主犯死刑,立即执行,对其他31名
罪犯分别依法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显示了国家法制的威
严,对维护内地和香港的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澳门回归前夕,
人民法院依法对澳门黑社会组织头目叶成坚等15人在内地和澳门实施
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进行了公开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3
名主犯死刑,有力打击了黑社会势力,对维护内地和澳门的社会治安
秩序产生了积极效果。翁泗亮、索尼·韦等38人在我国南海抢劫海轮
并疯狂杀害23名船员,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上交通运输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13名主犯死刑,显示了中国法制的威严。

  依法惩处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海南、
北京、天津、河北、湖北等地法院,先后对宋岳胜、李昌等法轮功邪
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进行了公开审判,有力震慑了犯罪,深刻教育
了受蒙骗的群众,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严惩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购外汇等
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各地法院先后审结了
江苏省无锡市邓斌等人非法集资32亿案、广东省湛江李深等特大走私
案、浙江省金华市胡银峰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最高
人民法院依法对各案的主犯分别核准死刑,及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
的气焰,为国家挽回数百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经
济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
要部署和指示精神,不断加大了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
1996年至2000年8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00580件,判处犯罪
分子74833人。其中对曾经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陈希同、
姜殿武、辛业江、铁英、韦泽芳、欧阳德等14人,对胡建学、闫健宏
等地(厅)级干部260人,县(处)级干部1566人,依法判处了刑罚。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胡长清、成克杰重大受贿案核准死刑,极
大地震慑了犯罪,鼓舞教育了全国人民,体现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坚
强决心,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得到全国人民的
拥护。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
社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调整好民事、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
重要任务,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最高人民法院不
断强化了监督指导职能,先后召开了全国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民
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房地产、交通运输、知识产
权等案件审判研讨会,部署或研讨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制定
公布了上百件司法解释,有力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据统计,
1996年至2000年8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婚姻家庭、债务赔偿、劳
动争议、房地产等各类民事案件1558万件。其中:

  ——审结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646.3万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审结债务、赔偿案件731万件,依法制裁了违法行为,维护
了正常的生产和经济秩序。

  ——审结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案件25.6万件,对违反劳动法规的
行为坚决纠正,对侵害劳动者人身权、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制
裁,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

  ——审结房地产案件71.1万件,制裁违法行为,公平维护双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证券、期货市场的发育,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国家对
外贸易的发展等,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课题,
各种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国家
有关法律,并借鉴国外司法实践的有益经验,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指导
性意见、规定或司法解释。各地法院积极开拓,大胆立案,公正裁判,
依法审结了一大批新类型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股票、债券、票据、融资、期货等
案件252万件,为国家收回大量银行贷款,依法制裁了违法拆借资金、
违法提供担保、违章贷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加速了资金的正常流转。

  ——审结企业承包、租赁等纠纷案件10.3万件;企业破产案件
23386件,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胜劣汰、实施战略重组的顺
利进行,并及时依法制止了少数假破产真逃债现象,有效保护了国有
资产。

  ——审结海事海商案件22911件,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航
运事业的发展。

  ——审结涉港、涉澳、涉台案件20495件,依法保护了港、澳、
台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两岸四地的经济贸易交流和发展。

  以199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中外记
者新闻发布会为契机,近五年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取得了长足
发展,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18139件,依法保护了知识产
权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随着全国农村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及时部署,加
强指导,各地人民法院组织审判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
服务。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78万件,确保了党中央关于农
村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决策,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振兴发展的大局。最高人民法院迅速
贯彻部署,经过大量艰苦的调研,制定了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提供司
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正如肖扬
院长所指出的,西部大开发,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在新的世纪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更
大、更广阔的舞台,是人民法院发展的机遇。

  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
关依法行政,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
大诉讼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民”告“官”,普通公民与政府部门
的首长平等坐在法庭上,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从1986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和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率先成立行政审判庭,
到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立和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人
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经历了一个由老百姓不敢告、不会告,政府机关
怕当被告、不愿出庭应诉甚至消极抵制的艰难过程。

  1996年至今,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全民法律意识和政
府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发展。
据统计,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16万余件,
其中1999年受理近10万件,是1990年的76倍;受理非诉执行案件
1318万余件。案件的种类由原来主要是公安、土地、林业等几种增
加到50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对调整“官”“民”关系,
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特殊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冲突,维护国家
的长治久安,日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审判规则和制度,保证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1990
年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如何理解和适用行政
诉讼法作了115条解释性规定,对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实施行诉法起到
很好的作用。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司法解
释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今年3月又制定发布了新的司
法解释,内容比原来更加丰富,更具有操作性,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
判工作水平创造了条件。北京、上海等各地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
了行政案件立案规定、行政案件审理规则等一系列程序规章,形成了
比较完善的审判规则体系。

  在行政审判机构设置和审判队伍建设方面,也有了长足发展。全
国四级3200多个人民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行政审判人员近2
万人,比1990年增加近4倍,基本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
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热爱行政审判事业、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
队伍,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维持与监督并举,支持与
制约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的原则,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
维持和确认,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变更,体现了法
律的严肃性。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
%以上,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许多法院从
当地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集中开展了土地、山林承包、城市规
划改造房屋拆迁、减轻农民负担等专项审判活动,依法监督规范政府
机关的行政行为。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深圳“贤成大厦”上诉案,内地、香
港、泰国等当事人所在地区十分关注。最高法院依法组成了由副院长
罗豪才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经过连续数天的公开开庭审理结案,在
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范例。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经过五年的开拓和发展,使人民群众对行
政诉讼制度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促使行政机关在认识上也发生了很
大转变,对于人权、法治、民主、宪政这些现代社会的重大价值,发
挥着越来越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重要体现。

  新的世纪即将到来。随着国家“十五”计划的制定实施,推进改
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参加世贸组织,迎接经济全球化的
挑战,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既是挑战,更
是机遇。肖扬院长9月26日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
重要讲话,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相信全国法院
和广大法官一定会抓住机遇,积极开拓,不辱使命,在更加广阔的审
判实践舞台上,展示新的形象,创造新的辉煌。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10月11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10/11/00120001011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