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都先后从这天开始实施
依法行政:法治时代的伟大实践

本报记者 万学忠
  10月1日,共和国51岁诞辰。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库,二十
多部法律(含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后从这一天开始施行,其中10
岁的行政诉讼法、4岁的行政处罚法、1岁的行政复议法格外引人注目。

      行政诉讼法实施10年,50万人“民告官”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不仅赋予了公
民告官的权利,而且明确提出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标准:1、证据确
凿;2、适用法律正确;3、程序合法。这三个标准提高了对政府行为
的要求,体现了观念上的重大转变。过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只是对公、检、法三家的要求,行政诉讼法将该原则普遍适
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触动很大,依法行政意识开始萌芽。

  90年代初,由张艺谋导演、巩俐主演的电影《秋菊打官司》,故
事背景就选择了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的陕西农村。影片中,主人公秋
菊的性格冲突在民告官的诉讼过程中得以展现。秋菊倔强地“要说法”
成为以后老百姓向政府讨公道时的口头禅。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介绍,行政诉讼法实施10年来,全
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6万起,其中约有40%案件老百
姓胜诉。

  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这样评价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制度的确
立,改变了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面貌,她既是一项诉讼制度,也是一
项民主制度。

     行政处罚法实施4年,行政处罚秩序大为改观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行政程序方面
的立法,强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的开展。

  该法针对行政处罚中“设定乱、实施机关乱、程序乱”的状况,
对行政处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首先明确了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按相关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任何红头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
处罚。

  其次,对实施机关做了规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机关在法
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以避免“谁都罚”、“一事几罚”和“几个部
门罚”的无序状态。

  应松年教授指出,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处罚法定”原则与刑法确
立的“罪行法定”原则共同构成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具有历史意义的是,行政处罚法在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首次引入
“听证”这一概念。它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吊销执照或处以较大数额罚
款前,应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对人意见,给老百姓申辩的机会。不给
这个机会,意味着行政机关的处罚将被上级机关或法院撤销。于是,
近年来,我们经常读到有关工商、税务、海关等组织听证会的报道。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各地各部门相
继对行政执法主体、法规、规章、红头文件进行了清理,行政处罚秩
序得到很大改观。仅湖南省就清退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4万
人。甘肃省省级机关中90%落实了罚缴分离制度。

    行政复议法实施1年,公民尝试状告“红头文件”

  作为一名男性公民,你已经到了22周岁,但街道办事处就是不给
你开结婚证,并且拿出了区政府的文件———不到晚婚不准结婚,你
怎么办?

  当你瞄准了某个城市的市场,跃跃欲试要打出自家啤酒的品牌时,
工商局来人把你的啤酒封了,市政府有文件———外地啤酒禁止销售。
你怎么办?

  以前不少人都不敢吭声:既然有文件规定,那就乖乖就范吧。但
掌握了行政诉讼法的公民会采取行动:告他去!

  没错,碰到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到
法院去告它们,保你一告一个准。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到法院胜了官
司,但非法的红头文件还在那里,法院没有权力撤销它,因为法院不
审查红头文件这样的抽象行政行为,只是在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时,不
作为判案的依据。

  有权撤销红头文件的是上级行政机关。去年10月1日生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首次赋予了公民对红头文件提请审查的
权利,即通过行政复议,老百姓可以状告“红头文件”。有权审查的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对违法红头文件予以撤销。

  记者从不久前召开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获悉,行政
复议法实施之后,由于其具有程序简便不收费等优势,案件申请数成
倍上升。其中不乏对红头文件提请撤销的案例。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行
政诉讼之外民告官的又一条重要途径。北京、吉林、宁夏、河南等省
市行政复议受案数增加200%以上。约有40%的复议案件老百姓胜诉。

         依法行政走过三级台阶

  依法行政的法律确立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法行政的制度,催生
了依法行政的伟大实践。在依法治国这个历史性进程中,我们已经看
到了可喜的变化。

  据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性质分析,早几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多集中在
资源确权和行政处罚方面,被诉的行政行为往往是关乎公民身家性命、
不得不告的,如今的行政诉讼案件则以经济类型居多,被告已扩展到
工商、税务、物价、土地等经济执法部门;早几年的行政案件主要针
对行政机关乱作为起诉,今天的行政案件又增加了对行政机关不作为
的起诉。

  法制的健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促使政府权力运作更加规范,
行政人员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也越来越全面深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
景宇曾明确提出: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规范权力
机关的行为。他指出,对依法行政不能理解为:老百姓犯了法,我们
怎样依法去治他。

  当我们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进一步熟悉之后,
我们不得不承认她们是共和国向依法行政迈进的三级台阶。也许与共
和国同一天生日只是巧合,但我们确信,凭她们在共和国依法行政进
程中的扛鼎之力,享受这样的巧合当之无愧!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9月30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09/30/content
_61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