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审判成绩显著
十年受理一审案件近五十八万

记者 李飞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10年
来,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有了很大
发展,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从民事诉讼制度中独立出来,成为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并列的三
大诉讼制度之一。1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非诉行政申请执行
案件170余万件,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75万件,1999年受理的一审
行政案件是1989年的近10倍。案件的种类由原来主要只有公安、土地、
林业等几种,增加到50多个种类,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如何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作了115
条解释性规定。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原有司法解释的基
础上,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该司法解释既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又紧密
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操作性更强,使行政审判规则体系愈加完
备。

  为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各级人民法院抓紧充实配备审判
骨干力量,并坚持抓好业务学习与培训。199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
建立行政审判庭2638个,配备了一批行政审判干部;到1999年底,全
国3200多个法院(不含专门法院)基本上都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全国法
院行政审判人员已从1990年的5327人增加到1999年的近2万人,为行
政诉讼法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1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还审查处理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170余
万件,行政审判的积极影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对行政诉讼制度
逐渐了解和认识,对行政审判工作寄予很大的希望,给予很大的支持。
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以上,从而
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
制度的认识和态度也有较大转变。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
的逐渐增多,不出庭、不应诉的现象逐渐减少。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
正在逐步改善。近年来,许多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对于行政审判工
作给予了有力支持,不仅支持法院依法审判,而且还要求行政机关依
法接受司法监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9月27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09/27/00120000927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