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猛于走私

本报记者 郭晓宇 李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前不久发布一份《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的影
响及对策研究》的报告,首次对国内制假售假现状及影响作出总体评
价。报告指出,我国市场上假冒商品的销售量已大大高于走私数额,
制假售假现象愈演愈烈,其危害程度已超过了商品走私。

           触目惊心的现状

  1998年我国市场上充斥的假冒商品价值约一千三百亿元人民币,
如果再加上图书及盗版光盘等其他产品,实际上假冒商品的销售量有
可能大大高于走私数额。虽然有关执法部门加强了打击侵权活动的力
度,然而制假售假却屡禁不止,且在某些领域和地区有蔓延的趋势。

  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制假售假的情况,售假主要在大中城市,
而制假则集中在个别地区。以广东省为例,粤东地区香烟造假严重,
而粤西地区则以农资造假为主。浙江省苍南县则是假冒商标标识的主
要生产地。制假售假的主体既有法人,又有自然人。需要大批量集中
生产和销售、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以法人制假售假为主,如服装、纺织、
鞋帽和普通机械行业等;小批量生产、技术含量低的产品以自然人制
假售假为主,如食品加工制造业、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行业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假售假者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制假
售假不再局限于“小作坊”式生产及自行销售,而是从采购、制造、
运输、贮藏到销售各环节,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分工及“一条龙”服务。
制假售假活动也越来越隐蔽,由公开、半公开转为地下、半地下状态。
有些企业白天生产自己的产品,夜间才开始生产他人产品,隐蔽性较
强;有的售假者将商标标识与产品、产品各部件分开存放,根据购买
者的具体要求临时装贴标识;集贸市场内销售假冒商品往往采取场内
议价、场外提货的方式,在一些假冒商品集散地,集贸市场周围都有
储存假冒商品的秘密仓库。制假售假过程中分工的细化和隐蔽性给执
法部门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制假者与售假者勾结得也越来越紧密,
制假者不但送货上门,而且往往采用先供货后收款的赊销方式,或保
证补偿售假者因售假被处罚造成的损失,使得售假者无成本或低成本
出售假冒商品。此外,制假者不惜高投入,购置现代化的生产设备,
用先进的手段来进行“仿真”生产。苍南县的制假分子在印制假冒商
标时使用的设备多是先进的进口设备,商品包装、商标标识和防伪标
志的制造技术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假冒
商品已开始在网上销售。

           与日俱增的危害

  制假售假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非常巨大,其危害不亚于走私的破坏
作用。

  对国家来讲,制假售假危害国家经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1998年我国市场上的假冒商品给国家税收所造成的损失约为187.7亿
元,如果包括假烟所造成的损失(据烟草专卖局估计,1998年我国烟
草税收损失约为58亿元),当年假冒商品造成的税收损失占国家工商
税收和企业所得税的3.24%,而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商标标识侵权的
工业品所造成的税收损失。制假售假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败坏了
我国商品的国际信誉。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引进先进技术,
如果听任假冒商品泛滥,国外投资者将不会向我国转移新技术和新产
品,本地企业也不会在新技术开发和品牌创立方面投资,其对国民经
济长远发展的危害更大。据NIKE公司反映,世界各地都有中国制造的
假NIKE运动鞋,为此NIKE公司在我国海关进行了备案注册,1999年在
我国4个海关共查获二十余批假冒NIKE产品。自1996年以来,海关查
获的侵权产品的案值在不断地增加,据海关统计,1999年1月至8月全
国海关查获出口侵权货物四百多批,价值人民币9400万元。长此下去,
我国商品的国际信誉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直接制约着我国产品的出口。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而制假售假会严重
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假冒商品对企业所造成的危害是最直接的,企
业的市场份额被挤占。当人们购买商品时,因无法识别真假,将假冒
商品当作真品买回去,这样,真品的市场就显然受到了直接的侵害。
另一方面,假冒商品由于没有研发、广告等费用,生产中使用质劣价
低的原材料及设备,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假冒商品往往是地下
交易,逃避了税收,因此在价格上极具竞争优势,很容易利用消费者
有限的辨别真伪的能力和贪图便宜的心理,挤占真品市场。有些企业
假冒商品的销售额占其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0%,
据湛江佳能复印材料有限公司透露,市场上的假冒商品是其销售额的
568倍。此外,假冒商品泛滥严重损害了被侵权厂家的信誉,引起消
费者的心理恐慌。假冒商品与真品之间仅从外观包装上难辨真伪,消
费者会因担心碰上假冒商品而不敢消费,严重影响被侵权企业产品的
销售。

  制假售假也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生产资料消费者来讲,
制假售假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产。如果企业买到假的原材料、
中间产品或机械设备,会直接危害这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
建筑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主要是水泥、钢材、涂料、油漆、低压电器等,
一旦碰上假冒商品,建筑商必须重新购置,不但增加成本、延误工期,
而且还会危及人身安全。近年来众多的“豆腐渣”工程无不与假冒商
品有关。制假售假对农业的危害尤其恶劣。农业生产周期长,假化肥、
假农药、假种子往往会使农民一年的辛勤劳动化为乌有。对生活资料
消费者来说,制假售假的危害更为广泛和直接。食品、服装、鞋帽、
日用消费品中大量假冒商品的存在,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而且,食品、饮料、洗涤、化妆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极可
能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最惊人的案件,莫过于发生在1998
年春节的山西假酒案了。

         屡禁不止的原因

  近年来,各级打假职能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大了执
法力度,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假,但效果不太理想,而且,
制假售假情况似乎有恶化的趋势。

  从制假售假者方面来看,暴利驱使是制假售假现象愈演愈烈的主
要原因。据烟草行业人士估算,制作一条假红塔山卷烟的成本约6元
至8元,而批发价为40元至50元。假烟的利润主要来源于逃避烟草专
营税,而一般假冒商品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低成本。电池的制假者在市
场上购入低劣的裸电池,然后进行简单包装,制成假电池。一个假电
池的成本只有0.7元,而正规企业电池的单个成本却在1元左右。

  从消费者方面来看,法制观念淡薄是一个主要原因。许多消费者
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买到假冒商品后,虽然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
侵犯,却不向有关部门投诉,变相地保护了制假售假者。还有的群众
认识不到制假售假对国家经济的危害,在制假售假者的煽动下,对打
假人员进行围攻,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严重阻碍了打假工作的正常进
行。1999年9月,河南省某市政府在准确得知某地制售假烟活动后,
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一千二百多人到该地打假,就在执法人员搬运制假烟机时,制假分子
煽动三千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一些制假分子还公然抢
夺公安人员的警棍,共有10名执法人员被打伤,9辆执法车被不同程
度地砸坏,影响极其恶劣。

  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严重的地方保护
主义也是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我国目前打假可依据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主要有6部,其中存在许
多不完备的地方,各行政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差别,执法部门难以操
作。有时一个案子可以使用多种法律法规来解释,犯罪分子为了减轻
处罚,主动请求引用某一法规,而拒绝引用其他法规。此外,以上法
规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难以涵盖所有涉及制假售假的行为。

  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手段有限。打假人员在办案中往往要使
用刑侦手段查找制假售假窝点、对制假售假人员进行讯问、对假冒商
品进行扣押,当发生制假售假现场被锁、涉案人员逃逸或拒不提供证
言、被封存的涉案货品被转移等情况时,行政执法人员往往束手无策,
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的手段十分有限。如行政处罚法仅
仅规定了对查获的假冒商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但对封存、扣留
等行之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均未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已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财产转移、隐匿、调换、销毁了,证据就会
消失,案件难以查处。如某地执法部门查获了一起假冒“长城”牌机
油案,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保存,结
果案发当夜当事人就将假冒机油换成了正牌机油,使案件查处陷于被
动局面。还有一些商品特别是被频繁假冒的名优商品,如茅台、五粮
液等名酒,只有生产厂家具有检验鉴定权。检验一次往返需很长时间,
而按行政法规要求,查获的商品不能长期扣留,从而加大了对制假售
假行为认定的难度。由于执法手段的有限,无法给违法分子以根本性
的打击。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还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分别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或二十万元
以下,罚款数由一万元到二十万元。法律规范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主要由执法人员决定处罚的轻重。制假售假者一次所得往往抵得上多
次被抓所受的惩罚,由于处罚过轻,制假售假者更加肆无忌惮。除了
对制假售假者处罚力度不足外,我国缺乏对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者的
处罚。目前制假售假朝“一条龙”服务发展,如果只查处制假售假的
某一环节,无法从根本上动摇制假售假活动的根基,需要加强对机器
设备及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房屋出租、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的规范。
据有关部门反映,有些设备生产厂家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要求加工制
造制假专用设备,而法律没有规定对提供给制假者机械设备的人的制
裁。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也是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地方
保护主义思想更多地表现在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的少数领导干部身上。
为了能在任期内有所建树,有的地方领导目光短浅,认为打击制假售
假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把制假售假作为发展本地经济的
经验来推广,还有的领导对执法部门正常的执法检查附加这样或那样
的条件,混淆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界限,
使得一些制假企业在当地个别领导的保护伞下做违法的事。正因为此,
一些地区才成了制假专业村(甚至乡、镇)、售假专业街、假冒商品
集散批发市场。除了基层的个别领导外,还有少数地方执法部门,从
本地局部利益出发,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时“内外有别”,对外地立案
涉及到本地企业的违法案件,不给予积极配合,人为设置障碍,使跨
省市和地区的案件难以查处。

           打击假冒任重道远

  制假售假并非经济领域犯罪的新问题,同前几年的走私贩私一样,
长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彻底治理,甚至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大有蔓延
之势,是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毒瘤。因此,从国家、企业到消费者都
必须给予打假工作以极大的重视。

  政府应从依法治国、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
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打假的重要意义。打假能否取得决定
性的成效,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否统一思想,痛下决心,采取坚决果
断的措施。如果政府能像打私一样,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严厉的打假措
施,不仅可以挽回因制假售假逃漏的大量税收,而且能够规范市场秩
序,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由此所产生的间接效益
可能高于打私。

  加大打击力度,彻底解决以罚代刑和处罚过轻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据一些企业反映,许多被查获的制假售假案件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但其中的大多数案件最终都是以罚代刑。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反
映,1998年该局向公安部门移送了5个案件,只有1个被接收,而且其
中有1个案件先后移送了四次。对于上述情况,要大幅度提高处罚力
度。

  要有效地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必须有一套完善、统一、可操作性
强的法律、法规。目前要从修改、统一法规入手,逐步完善打假立法。
短期内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修改现有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加大打
假力度,同时协调各相关行政法规,尽量避免各法规之间出现判罚不
一致的现象;还要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能,避免各部门因职
责交叉,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防止其滥用职权。

  制假售假是商业领域的刑事犯罪或民事纠纷,属于刑法和民法的
管辖和调节范畴,我们应该改变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来规范市
场上商业活动的局面,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下功夫,如在刑法和民法
中添加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内容,建立一个有利于长期抑制制假售假
活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涉及打假的立法和司法逐步与政府行政部
门相分离,最终实现打假由以行政执法为主向民事和刑事司法为主过
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一个专司打击走私、制假售假、抗税等
经济犯罪的警察队伍很有必要。

  此外,还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
识。制假售假的泛滥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也会影响社会风气和国民
素质,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除了要依赖司法和行政
执法对制假售假行为予以打击外,还要通过舆论监督,调动全社会的
力量予以抵制。同时,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假冒商品的能力是抑制假
冒商品泛滥的重要一环。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加强识别商品真假方法的
宣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9月25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09/25/
content_57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