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告官数量增多 行政复议法打破“官官相护”


  本报记者刘新雷报道:截至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
该法的贯彻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百姓心目中“官官相护”的老观
念。昨天,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上透露,根据对全国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统计,在1999
年全国各最高行政机关共受理3.2万余件行政复议申请,其中近40%的
行政复议案件结果是撤销或变更,比1998年大幅上升。

  据了解,《行政复议法》是对“为民做主”的政府各级行政机关
的行为做出约束的一部法律,不仅着力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更把重
点放在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
从严治政和加强廉政建设上,严格的法律规定使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办
事,“人情案”产生的官官相护减少,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的多了,
百姓更看中“上告”。据介绍,去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后,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明显增
加,仅北京、内蒙古、辽宁、陕西、青海等12个省区市在1999年下半
年此类申请受理就比1998年同期上升73%。其中,北京、吉林、宁夏、
河南等地上升两倍以上。而1999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受理行政应诉案件
5.7万余件,其中不服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而打官司告状的仅为
860件,占总数的3%,与1998年1458件相比,减少了41%。国务院法
制办青锋司长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百姓对行政复议的满意度。

  认为行政机关针对自己的决定违了法,自己权益受了侵犯时,老
百姓有权把做决定的政府机关告到上级机关。这时,《行政复议法》
就把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机关做出的决定“再处理”纳入了监督范围,
一旦有了“官官相护”问题,将一律绳之以法。《行政复议法》规定
把“官官相护”的官员做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降级、撤职甚至开
除公职处理。这些“官官相护”指百姓提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复议申
请不予理睬,复议期间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阻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
议申请以及采取拖延战术不在接受复议期限内做决定的行为。国务院
法律办负责人讲,这种监督属于政府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纠正,从依
法破除“官官相护”上讲,比其他监督更有效。

  注:引自北京青年报200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