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纠错:“杀人犯”获赔十九万

  本报讯(记者李承才)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和纠正
一起错案。原审法院判决死缓、无期徒刑的戴龙全等4人被改判为无
罪,并赔偿其19万元。这是江西省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大的刑事赔
偿案。

  该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18日晚,被害人刘珊华在下班回家
途中失踪,同年8月27日晚发现被杀害于南昌市青山湖游乐场大门左
侧水沟内。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将戴龙全、戴隆玺、蔡海雪、赵敬
平列为嫌疑人,并分别将他们抓获归案。1995年5月31日,南昌市检
察院以他们犯故意杀人罪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4月17
日,南昌中院认定他们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戴龙全、戴隆玺、蔡
海雪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赵敬平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戴龙全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
22日,江西省高级法院经调卷审查后发现事实、证据等存在四方面重
大问题。为此,撤消了南昌中院原来的判决,发回重审。后来,南昌
中院作出最终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戴龙全等4人犯故意杀人罪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无罪。

  1999年4月19日,戴全龙等4人据此向南昌市检察院和南昌市中院
提出赔偿申请,均被驳回。于是,戴龙全等4人向江西省高级法院赔
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江西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后认为,此
案重审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戴龙全等4人无罪,戴龙全等4位
赔偿请求人就依法取得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因而,该赔偿委员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国家赔偿金额按照1998年度全国职工日
平均工资计算,戴龙全被错误关押1623天,应获赔偿47781.12元,
戴隆玺、蔡海雪、赵敬平3人均被关押1628天,各获赔偿47928.32元
。上述赔偿金由南昌市检察院和南昌市中院各承担一半。日前,总数
为191566.08元人民币已全部到达4位农民的手中。至此,这起长达5
年的错误关押并曾经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的冤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9月19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09/19/content_
54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