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培养大专生十七万余人 本科生五万人 本报北京9月17日讯 记者今天从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 上了解到,始于八十年代中后期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十五年来成 果显著,“七五”、“八五”、“九五”期间的教育培训规划如期完 成,法官及整个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为 法官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的全面发展是以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 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创建为标志的。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 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十五年来法律业大为人民法院培 养大专学历毕业生和审判专业证书生共17余万人,占全体法院干部总 人数的56%。在大力抓好基础性的大专层次学历和专业证书教育的同 时,以大专为起点的本科学历教育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从1994年的全 国法院第二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到目前,全国法院通过各种努力,已 使本科毕业生的人数达到5万人左右。 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各级法院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以大 学后继续教育为基本内容的法官岗位培训。1988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 中心成立,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省(区、市)级法官培训中心。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与高校合作,先后举办刑事、民事等不同专业 的高级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班和高级法官岗位进修班,共计培养高级法 官及其后备人才近7000人次。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 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联合举办“双证班”,即高级法官资格培训 兼读法律硕士学位班,拓宽了人民法院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 渠道。 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 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江泽民总书记为学 院题写了院名;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尉健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都曾先后视察国家法官学院,或就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 批示,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这标志着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法 官学院成立后,已有来自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高 级法官3000余人次在这里接受了培训。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法官培 训机构也积极采取措施,挖掘潜力,开展岗位培训工作,为人民法院 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人才。 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从创建到飞跃,不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而且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十五年来,人民法院自上而下建立了统 一领导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转的办学体系;有了一支三千五百余 人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走出了一条“法官教法官”、理论联 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之路。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9月18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09/18/0012000091800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