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律师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肖文晖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执业是律师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法律
事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
特别是律师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律师事业得
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律师执业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仍频频发生。

         侵害律师执业权益案频有发生

  2000年7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对常德市云济律
师事务所关英男律师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至此,
关英男律师终于讨得了一个“说法”。1998年4月,关律师受托担任
诈骗犯罪嫌疑人刘启文的诉讼代理人。4月16日,关律师按照新修改
的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前
往长沙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刘启文,关律师刚与刘交谈了
几句,即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的民警以“刘启文诈骗犯罪同案
犯”的名义予以拘留,试图以法律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顷刻间
也成为了阶下囚。关律师被拘留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极为关注,
在组织的干预下,5月15日,拘留29天的关英男被取保候审,放出了
看守所。此后,关律师开始了“讨一个说法”的艰难申诉之路。1999
年,长沙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能认定关英男涉嫌与刘启文等人共同诈
骗犯罪”的复函。同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1年零2个月的关律师被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解除取保候审,获得了人身自由和重新开展
律师业务的权利。又过去了一年,2000年7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
区分局作出了撤销关英男一案的决定,关英男律师在省律协副会长、
秘书长彭炎生的陪同下到开福区分局领回了被扣押的个人物品,此案
终于划上了一个不太完满的句号。

  仅在湖南省内还有以下案件:

  ——衡阳市彭杰律师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关押259天,衡东
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经二审判决,宣告彭杰无罪。

  ——1997年岳阳市云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正清在为被告人二
审出庭辩护时,被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证据罪当场刑事拘
留,关押63天后,被取保候审。1998年6月,云溪区检察院作出撤销
刘案的决定,向刘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各项损失1.1万元。

  ——1997年湘潭陈飚律师涉嫌“诈骗”一案,被甘肃武威地区关
押了81天。

  ——1998年邵阳罗光佑律师涉嫌“妨害证据罪”,被检察院关押
一年多。

  ——1999年,娄底市廖建华、王力强律师会见委托辩护的在押犯
罪嫌疑人宁孝俭,被看守所无理拒绝,廖建华、王力强律师因此提起
行政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仅湖南省两级律协共承办维权案件
一百二十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受阻挠,或在诉讼
活动中被限制了行使权利的案件,律师因涉嫌妨害证据罪、贪污罪、
诈骗罪等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有20件。

          律师权益为何频受侵害?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是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被视为“护法使者”,然而,在我国,律师的执业权益频受侵害,原
因何在?

  1、对律师参与诉讼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其职责和使命就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
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维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人包括相当部分公检
法机关的司法、执法人员,在他们的意识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
经被指控或即将被指控犯罪,他们还有什么合法权益可言?因此,大
搞“有罪推定”也就不足为奇了。

  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某些公安、检察机关
工作人员对此抵触很大,采取各种方法予以限制,甚至阻止律师依法
履行职责,随便一个环节的某个工作人员就可以不执行。公安、检察
机关一般都对律师会见次数和会见时间加以限制,加之有侦查人员在
场,使律师很难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案子的真实情况。

  2、部分司法和执法人员特权思想膨胀或贪赃枉法,律师成为
“司法腐败”的牺牲品。

  一些司法、执法人员大权在握,“持权”傲物,为所欲为,个人
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律师必须服从、服务于个人意志,如果表露不
同意见,便寻机打击报复;还有一些司法、执法人员收受了一方当事
人的好处,办关系案、人情案,为了袒护一方当事人而刻意打击、压
制另一方当事人,律师代理诉讼便也成为打击、压制的对象。在刘正
清律师一案中,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据以指控刘正清律师的证人证言
都是采取引诱、打骂等非法手段威逼当事人取得的。

  3、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律师执业中因立法不周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如新修改
的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律师可以成为“伪证罪”的特殊主体,因此
而引发律师执业中涉及“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罪”的案件占全
部维权案件数量的80%,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
的案件日趋上升。

  某市律师在办理一杀人案中,在法庭出示了依法收集的有利于被
告人的证据后,法庭马上宣布休庭,公安、检察机关立即将证人关押
审讯,强迫证人承认是律师指使其作“伪证”,所幸证人坚持实事求
是,宁愿自己吃苦头也不让律师蒙冤,律师才免遭一劫。该案从死刑
到无罪,说明律师取证是可信的。岳阳市刘正清一案,检察机关也是
以“妨害证据”这个罪名而将辩护律师关进监牢的。

  因为法律的缺陷,律师执业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之中,律师调查
取证时,如果证人一旦改变了最初的证言,律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
“指使”或“引诱”证人改变证言;那么,如果律师出于自我保护,
可不重复取证,即使证人证言有问题,也可以不要求证人改变证言,
这样,律师排除了个人风险,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这样下去,将
把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引向何方呢?将怎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司法公正呢?

  又如刑事诉讼法对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规定得不平等,辩护人
处于审判机关、公诉机关的双重压力之下,导致辩护律师在办理诉讼
业务中会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难,调查取证难,举证质证难;律
师到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或查阅资料档案往往被拒之门
外;到劳动、海关、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去履行职责也经常受到限制。

  4、因律师自身原因而引发侵权案。

  少数律师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在执业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的行为,并因此引发了侵权事件。律师一旦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
给司法、执法机关以借口,往往给自己招来灾祸,违纪行为被放大为
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被夸张为故意,律师常常有口难辩,只得听任命
运的摆布。彭杰律师被捕后,检察机关曾到他家翻了个底朝天,还将
其妻带去讯问。好在彭杰律师很清白,检察机关查无所获。当前有少
数律师过于热衷“经济效益”,甚至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彭杰律师
经受住了考验,但是每位律师是否都能经受住了这种考验呢?

         维护律师执业权益任重道远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副会长陈刚认为:律师法出台,刑
法、刑诉法修改后,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同时也对律师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广大律师不但要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而且应具有良好
的政治素质、执业技巧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律师当自律。维护律师执
业权益牵涉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制观念等诸多方面和诸多环节,
与整个法制建设的状况息息相关,只有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从整体
法制环境入手,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
的问题。

  当前,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维权机构、依法维权。在省市(州)两级成立律师维权
委员会,专职负责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工作。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维
权委员会要举行专家论证会,对案情进行“会诊”,力求准确定性,
使维权工作有理有据,保证质量。例如彭杰律师一案,河南省司法厅、
律协就组织了两次专家论证会,并报请全国律协又组织了一次全国性
的专家论证会,准确认定彭杰律师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维权机构还要
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机关对维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
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交流信息,增加了解,互相支持;要善于运用法
律武器,依法维权。

  2、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坚持政治和业
务教育并重,二是抓评查,不走过场,务求实效。湖南省市两级律协
都聘请了律师行风监督员。省司法厅和省高级法院还联合颁发了《法
官和律师在办案中从严自律的若干规定》。实行异地评查制,严肃处
理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犯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三是抓奖惩,
双管齐下,两手都硬。近五年来,湖南省评选了3家部级文明所,16
家省级文明所,表彰了1名全国十佳律师和10名全省十佳律师,同时,
惩处了19名律师,撤并了6家律师事务所。

  3、惩治“司法腐败”,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这是当前的一项
中心工作。只有实现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才能充分
行使参与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各项权利,发挥维护当事人(国家、
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4、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呼吁修改刑法、刑事诉
讼法和律师法,废除一些针对律师的不合理的歧视性条款,从立法上
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9月17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09/17/content_
52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