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保护成体系
  本报讯(记者 张志宇 通讯员 辛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十年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事业取
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已形成,并在不
断完善中;已建立了著作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体系;著作权服务体系已
全面开始运作;社会公众的著作权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我国在著作权法颁布两年、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先后加入
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及《录音制品公约》等三个主
要国际版权公约,并全面认真地按照国际标准履行自己的版权保护职
责,不断完善自己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和著作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体系。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止到今年8月,全国各级法院设立的知
识产权庭已达到50个。从1991年到1999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著
作权案件3411件。许多法院已拥有一批熟悉著作权法律的法官,保证
了著作权案件尽快得到审理。在行政执法方面,我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几乎都设立了版权局,多数副省级城市及一些版权产业较发达
的地级市也先后设立了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已
成为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的主体。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国内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仅
已全面为中国音乐词曲作者开展版权服务,而且还与世界上32个同类
组织签订了正式的业务合作协议。十年来,我国的版权贸易蓬勃发展,
外国图书、影视、音像等作品的引进,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也极
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中国作品的输出对弘扬中华文明、
促进对外开放和交流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经国家主管部门
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已达24家。

  十年来,中国的版权国际间交流日趋频繁活跃。中国与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主要国际版权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与许多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双边关系,中国在国际版权事务中发
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9月14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09/14/content_
50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