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以考核促建设
三年二百多万人考核优秀 四千多人被降职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国家公务
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方法,人事部日前透露,近3年来,208
万名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
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考核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

  考核工作是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性环节,人事部于1994年根据《国
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我国公
务员考核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
体系,考核方法和手段也逐步趋向科学合理。近3年来,各地区、各
部门依据考核要求,普遍开展考核工作,每年有96%左右的公务员参
加考核。

  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
和工资的重要依据。目前,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宽,考核工作
的激励作用得到较充分发挥。辽宁省制定了对优秀等次人员评记三等
功的办法;湖南省规定凡年终给予奖励的人员,必须从当年年度考核
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有的部门和地方,把通过考核发现的一
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群众基础的干部及时充实到领导岗位上。
在对考核优秀者进行奖励的同时,各地、各部门也按考核结果兑现惩
处。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激发了工作
人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了干好事业的责任感和提高自身素
质的紧迫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推动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发现了
优秀人才,增强了培训、奖励、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使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