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矩才成方圆
——记福建高院经济审判第一庭

本报通讯员 欧岩峰 本报记者 林忠明
  作为沿海省份,福建省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种经济纠纷也日益
增多。福建省高级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则担负着审理全省重大经济案
件的重任。近年来,他们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审判赢得社会各界的赞
誉。

         规范证据采信 保证实体公正

  为了确保认定事实客观公正,为实体裁判公正打下基础,福建省
高院经一庭在全国首家制定实施了证据适用规则。该规则弥补了审判
实践中无证据法则可供遵循的不足,使证据的审查判断有章可循。

  厦门一家企业诉江苏省洋河酒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案件争议的
焦点问题是据以建立购销关系的合同是否被厦门企业擅自加以涂改。
一审法院判决厦门企业胜诉,江苏洋河酒厂上诉。经一庭二审期间,
多方面人士为厦门企业说话,要求保护厦门一方。

  看情面,还是看证据,经一庭选择了后者。经审理,该合同的修
改仅盖厦门企业印章,未经洋河酒厂认可;厦门企业无法提供洋河酒
厂接受添加修改内容的证据;厦门企业的履约行为与修改添加的内容
相反。一系列间接证据可以证明:厦门企业提供的合同系厦门企业单
方加以涂改的。经一庭遂依法改判厦门企业败诉。

         注重司法效率 保障程序公正

  近年来,经一庭的审判效率不断提高,超审限案件越来越少,从
司法效率上保证了程序公正。去年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占99%,超审
限都是因案件特别复杂、请示有关方面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在审限内
审结的案件中,2个月内结案的占90%,其中1个月内结案占30%。

  李国荣与清流县温郊乡政府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涉及工程结
算,证据数量多,且证据间关系复杂,给审查判断带来不少困难。尽
管如此,合议庭根据证据适用规则当庭审查判断证据,当庭认证,当
庭判决。该案在一审法院审理了3年,二审仅用了16天,且双方当事
人均服判。

  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经一庭都是当即申请、当即裁定、当即
执行。1996年以来,申请财产保全的70多个案件中,全部在48小时内
作出裁定。其中当天作出裁定的占60%以上,且100%当天开始执行,
全部执行到财产,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5亿多元,及时为当事人
挽回了经济损失。

         改革裁判文书 追求严密准确

  裁判文书作为审判活动的“成品”,是对外展现司法公正的最终
载体。经一庭较早地进行了裁判文书改革,并向全省法院经济庭下发
了范本,从而做到法律文书证据采信严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准确,裁判结果正确。

  华闽公司宁德分公司与福州榕光服装厂代理出口合同纠纷一案,
因榕光厂向华闽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属于代开性质,被税务机关查
处,造成华闽公司不能退税形成60多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华闽公司与
榕光厂共同承担不能退税的责任和损失,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上诉。
其中榕光厂上诉称,华闽公司与香港鸿发公司共同串通意图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榕光厂是受害人。

  经一庭审理后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书对本案的三个争议焦点作
了精彩的分析论断。焦点一,关于华闽公司是否存在与鸿发公司串通
共同骗税问题,判决书认为榕光厂的观点纯属主观推断,并无事实根
据。焦点二,关于榕光厂代开增值税发票,华闽公司对此是否知道或
应当知道问题,判决书作出了与一审判决不同的认定,认为认定华闽
公司明知榕光厂代开增值税发票缺乏依据。焦点三,关于本案应否追
加鸿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问题,判决书经分析对此诉请未予支持。
由此,二审判决榕光厂应偿还华闽公司全部代垫税款及利息。

  华闽公司收到判决书后,称赞判决书写得好,胜得明明白白。榕
光公司虽然败诉,但也心服口服,很快履行了判决。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