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哲学的拓荒者
——记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

本报记者 沈海平
  在当今中国,随着法治时代的来临,法学日渐成为显学。而以法
学研究为职业的法学家则成为时代的宠儿。今日的法学界有如百舸争
流,千帆竞逐,名家辈出,各领风骚。而我国著名刑法学家、现任北
京大学教授的陈兴良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这不仅因为刚刚步入中年
的他已是著作等身,名满中外,而且因为他的敏锐思想、刻苦钻研和
辛勤著述,将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从注释法学向法哲学的层次推进了一
大步。

  陈兴良1957出生于浙西农村,其成长的年代,正是中国的政治风
云诡谲多变的年代。然而少年陈兴良并没有随波逐流,而是始终保持
着那分纯真和对知识的渴求。和同时代的大多数人一样,陈兴良也在
“广阔天地”里经受了两年多体力的劳作,如果不是高考制度的恢复,
他恐怕要终老田园。然而靠着平日的知识积淀,他幸运地抓住了这一
机遇,跨入了我国名牌高等学府——北京大学的校门。

  北大有一流的名师,有丰富的藏书,有自由思想的空间,这些对
于陈兴良来说无异是如鱼得水。在这里,陈兴良阅读了大量的书籍,
尤其是对黑格尔、康德、马恩著作等哲学书籍更是情有独钟,这为他
日后从事刑法哲学研究打下了基础。

  1982年2月,陈兴良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刑法硕士研究生,
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王作富老师,开始了刑法学的探索之
旅。

  陈兴良具有不凡的学术勇气,总是敢于挑战疑难问题,他的硕士
毕业论文选题就是“正当防卫”这一当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他秉持
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通过具体典型的案例,提出了确立考察正
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基本原则和认定的具体标准,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正
当防卫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1984年,陈兴良又顺利地考取了高铭暄老师的博士生,成为我国
第一届刑法专业博士生。攻读博士期间,陈兴良挑战的另一个理论难
题是“共同犯罪”。经过艰巨的努力,在广泛涉猎有关文献资料的基
础上,完成了28万字的博士论文《共同犯罪论》,该文从广度和深度
上都大大地深化了“共同犯罪”理论,充分显示了他的理论研究功力。

  对于陈兴良来说,其学术研究的高峰是刑法哲学三部曲——《刑
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的完成,这三
本书可称得上是他的代表作。

  和其他人一样,陈兴良的刑法学研究也是从注释刑法学开始的。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他也开始了对这种刑法研究方法的反思。他觉
得,注释刑法学不应该是刑法研究的全部,刑法学还应探索刑法条文
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通过阅读西方先哲如孟德斯鸠、贝卡利亚、康
德、黑格尔等人的著作,使他顿然开悟,由此开始了对刑法的人性基
础、价值构造等本源性问题的探讨,力图开拓一个没有条文的刑法研
究领域。

  1991年,适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策划编辑一套中青年法学文库,
向陈兴良约稿,于是他在半年时间内,创作了长达83万言的《刑法哲
学》。该书以罪刑关系的基本原理为中心,精心构建了一个刑法学哲
学体系。该书一问世,即在刑法学界引起不小的反响。

  然而,他对刑法之形而上学的探求并未到此为止,而是进一步向
纵深开掘。他将《刑法哲学》的体系归之于实定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
范畴,而“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是一种永恒的诱惑,也是将来需
要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兴良翻阅到美国社会学家W·D 珀杜所著的
《西方社会学——人物·学派·思想》一书,书中关于人性的论述给
他以深刻的启迪,并由此想到,刑法作为一门学科应当与人性有关,
只有从人性的意义上审视刑法,才能深刻地揭示刑法的内在价值。在
深入思考和钻研的基础上,他一气完成了长达48万言的《刑法的人性
基础》一书,该书完全摆脱了刑法条文的束缚,对刑法的人性问题进
行了深入的哲理性分析,是一本真正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著作。

  为探寻刑法的本源性问题,陈兴良又开始了对刑法价值的思考。
经过长期的理论准备,他写成了《刑法的价值构造》一书,该书从刑
法的应然性出发,考察了刑法的价值本体、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体
现了一个刑法学家对人类、对社会的终极关怀。

  人们喜欢把高校比喻成象牙塔,它远离喧嚣的尘世,做着书斋里
的学问。然而陈兴良在一边思考着刑法本源性问题的同时,一边始终
关注着鲜活的司法实践。这种关注并非只是作为旁观者的关注,而是
投身其中,参与司法的运作。自1982年起,陈兴良即开始兼任律师职
务,是我国最早的一批兼职律师。随着声名的日渐增大,全国各地的
当事人慕名前来请他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他也办理了很多在全国有
影响的大案,新疆克拉玛依大火案就是其中之一,因代理此案,他还
获得司法部的表彰,荣立三等功。陈兴良并不是把律师当成追求名利
的手段,而是把它当成沟通和了解司法实践的一个渠道,从中获得理
论研究的信息资源。

  1997年6月,陈兴良接受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的聘请,到该院担任
副检察长,为期一年。在这一年的检察实践中,陈兴良在发挥着专家
指导作用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改变着自己。他逐渐认识到程序对于司
法的真正意义,从而将研究的视角从实体法转向程序法。为突出程序
的意义,他提出“庭审中的犯罪”的概念,并提出按照检警一体、检
控分离和法官独立的思路重构我国的司法体制,这些思想对我国的司
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去年, 中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出,陈兴良荣登榜
首,这对他来说可谓名至实归,可是一向谦逊平和的陈兴良似乎并不
在意,而是把它看作是他的学术生涯的一个阶段的总结,而他的刑法
学探索之旅仍在继续。我们祝愿他取得更大的学术成就。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