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的冤假错案

刘斌
  ■[编者按]冤案必然是错案或假案,错案或假案也必然致冤。一
起冤假错案的社会负面影响是一片或一群,它的发生也许是几小时或
几天,然而它的纠正则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近年来,中国政法
大学刘斌教授一直在注意收集和研究中国的冤假错案,他主编的《二
十世纪末中国的冤假错案》一书亦即将出版,好在这些案件已经得到
平反昭雪、改判纠正。

  本刊拟分两期刊登刘斌教授的文章,本期选载了40个发生在普通
老百姓身上的冤假错案,意在使读者直视、正视我们存在的问题,并
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学会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在本刊的下一期上,刘
斌教授将与您共同探讨冤假错案是怎么产生的、刑讯逼供为什么这么
严重、平反纠正冤假错案怎么那么艰难、以及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等问
题。

       ●上篇:二十世纪末中国冤假错案扫描

  一、冤案

  □吉林通化:高长江“反革命集团”案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吉林省柳河县圣水镇五大家村小学民办教
师李文俭为了立功,编造检举材料,揭发永兴村小学代课教师高长江
“因对现实不满,预谋组织反革命集团‘龙虎军’”,当时的县委立
即指令公安局破案。高长江被拘捕后才得知自己加入了“龙虎军”反
革命组织,并且是12名成员的“军长”。拘捕后第7天,即58年12月
10日,柳河县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将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所谓
骨干分子亦分别被判刑。狱中,高长江不断申诉,但毫无结果,直到
1978年12月刑满,高才得以出狱。之后他又开始了漫漫20年的上访申
诉。他曾背着铺盖卷蹲在通化地委的走廊,他曾18次进京、40次到省
城上访,终于在1995年通化市人大对此案重新调查,并认为纯系冤案。
通化市中院遂于同年重新审理此案,并报省高院、最高院请示。1998
年8月7日,最高院复函:对高长江可不定反革命罪。98年10月27日,
通化中院撤销原判,宣告高长江等人无罪。至此,这起拖了整整40年
的反革命案得以平反昭雪。

  冤案成因:假举报 草率办案

  □辽宁沈阳:王永吉“奸污少女”案

  1958年,沈阳县青堆子小学教师王永吉与学生林红相恋相爱,同
年8月,经媒人介绍两人确定恋爱关系,王的父母很高兴二人的婚事,
林的家长也很满意,但林的哥哥未表示意见。于是林红从8月底就经
常与王的妹妹住在一起。9月份,王、林商定国庆节结婚,并购置新
婚物品。此间,林红之兄听了一些人不三不四的话,执意不让妹妹嫁
给王永吉,并将妹妹实施看管。林兄的举动被一名怀恨王永吉的教师
李某得知,李与林兄合计,欲将王整进大牢,而后将林红许配他人。
于是李利用几个无知学生作了证词,林兄强迫其妹在诉状上按了手印,
王被警方以“奸污少女”罪拘捕,7天后当时的沈阳法院据林红之兄
提供的证据将王判处有期徒刑5年。1963年12月17日,王永吉刑满出
狱。在文革中,他又一再遭受批斗。从1980年起,他先后到区、市、
省有关部门申诉,结论都是维持原判。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王永吉
往返于申冤的路上,目标只是一个:找回清白,不把冤枉带进棺材。
1997年秋,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重新立案,40年前的证人都把当时的实
情讲出;98年4月24日,王永吉被宣告无罪,40年的冤案终于平反昭
雪。

  冤案成因:虚假证据 草率办案

  □湖南株州:辜建军“破坏军婚”案

  1968年7月,文革初受到冲击的转业军人辜建军从省建五公司来
到株州县龙凤公社支农改造,落户在现役军人彭某家。当时,有人将
在衡阳第三师范读书的罗丹给彭某提亲,罗去过彭家,也与彭通过几
次信,但二人从未见过面。其后罗丹与住在彭家的辜建军相识相恋,
遂写信给彭说自己有了意中人,而后两人偷尝了禁果,多次约会幽居。
此事传到省建五公司,原来整辜的人开始策划,一面通知彭某回家探
亲,一面向罗丹父母施加压力,要其女儿与罗政治上划清界限。1969
年春节,彭回家探亲,彭、罗、辜齐聚罗家,由当地大队支部书记调
解:现役军人彭某当场补偿辜50元人民币,辜离开罗。不久,彭与罗
结婚。但是到1970年2月1日,省建五公司召开大会,将辜逮捕法办,
以“破坏军婚罪”由军管处将辜判刑5年。在狱中,辜几次申诉,均
石沉大海,直至1975年初刑满释放。1981年辜经人介绍结婚,不久喜
获一子。后来,辜患严重肺气肿等病,期间其妻又得知他曾因破坏军
婚被判刑而带子与其分居,辜贫病交集,只好独自搬到街头一个治安
亭内常年栖居。1999年1月,年逾六旬的辜建军正准备服药自尽,其
子前来探望,他向儿子讲述了当年的真实情况,儿子鼓励他申冤。春
节过后,父子俩踏上了讨还清白的路程。1999年4月14日,株州市芦
淞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辜建军无罪!

  错案成因:陷害整人 定性错误

  □湖南长沙:彭健国“贪污”案

  1985年冬,全国首次财税大检查中,时任湖南机床厂劳服公司副
经理的彭健国在财务报告中举报了厂领导违反财税法规、私分利税等
问题,同时将自己从厂长“小金库”分得的2600元奖金退回财务科。
他的行为触怒了厂领导,厂里随即组成专案组四处搜集彭的材料。86
年2月26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等罪判处“新长征突击手”、
“省劳模”、“省党代表”彭健国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彭健国
又经历了妻离子散的痛苦,在狱中先后寄出1500多封申诉信。86年5
月12日,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对此案曾作过批示,87年2月29日,一
位副总理在湖南视察工作时让秘书找来省高院负责人,当着彭健国母
亲的面让他尽快查清问题,然而直到5月中旬,高院复审的结果仍是
维持原判。

  92年12月21日,彭健国因在狱中表现突出而被提前释放。出狱的
第二天,他就挟着申诉材料四处上访。93年7月,在长沙市市长张明
泰的支持下,市纪委、市审计局等四家联合调查组经过40多天的查实,
建议长沙中院重审此案。94年10月湖南高院直接介入此案;95年9月
13日,省高院宣判彭健国无罪,蒙冤10年的“贪污犯”彭健国终于沉
冤昭雪。

  冤案成因:报复陷害 草率办案

  □福建寿宁:徐国泰“诽谤”案

  徐国泰原系福建寿宁县爱委会副主任,由于做事太认真,逐渐成
为县某些要员的眼中钉。1987年3月,有关部门分别收到三封诽谤他
人卖淫的匿名信,寿宁县公安局在侦查此案中,初步认定匿名信系徐
国泰所为。办案人员将徐的私人信件等查抄送宁德地区公安处鉴定,
吕某的结论是:“匿名信均是徐国泰书写。”送省公安厅鉴定,结论
是“某些特征不符,故不能做出肯定的结论”。在此情况下,寿宁县
公安部门于6月27日将徐逮捕。徐不服,要求复检。8月6日省公安厅
作出结论:“诽谤信不是徐国泰书写。”于是寿宁县公安局只好将徐
释放。87年11月中旬,吕某采取“移花接木”的办法,独自进京请公
安部及沈阳刑警学院鉴定,结论当然是“徐国泰亲笔所写”。因此,
寿宁县公检法三长一致认为徐已构成诽谤罪,遂于88年7月9日决定逮
捕徐。同年12月7日,寿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徐辩认,案卷中
的笔迹不是他写,因而要求重新鉴定。最后法庭以“取保候审”对徐
作出处理。

  之后,徐走上漫长而艰难的申诉路程。期间,徐父惊恐气愤交加,
惨然辞世;其妻叶祚玉受多次围攻殴打,服毒自杀。寿宁县法院将徐
的笔迹又送交上海市公安局、沈阳刑警学院重新鉴定,结论是匿名信
不是徐书写。从87年到98年,十多年的时间徐国泰一直背着诽谤的罪
名,直到98年7月20日,寿宁县公安局在人大和上级领导的过问下,
才向检察院写了撤案通知,徐国泰才得以平反。

  冤案成因:假证据蓄意整人 吕某将错就错

  □浙江丽水:梁世林等人“盗窃”案

  1987年11月6日,浙江龙泉县八都林业公司出纳的保险箱中“丢
失”了现金17000元,11月18日,时任龙泉屏南信用社副主任的梁世
林被作为犯罪嫌疑人收审。在公安人员逼供的第八天,梁被迫承认盗
窃。此后在“追赃”过程中,梁父及梁的二姐、二姐夫分别被收审6
至10个月,其他亲属6人亦受到牵连。梁世林在检察院、法院先后几
次翻供,案发三年后的1990年10月27日,龙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梁
世林有期徒刑12年,判处其母沈林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梁、沈
不服,提出上诉,1991年4月7日丽水地区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家因此案付出沉重代价,家人变卖家产,想法借款发誓要洗冤昭雪,
在前后10年的时间里,梁家438次/人1900天上访申诉,79次/人257天
探监,花去13万元的差旅杂费,而申冤之路仍茫茫无期。

  1994年,梁世林在服刑期间委托律师张帮厚为申诉人,张律师将
调查结果与笔录送交浙江省高院。96年10月30日,省高院经审理作出
(1996)浙法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宣告梁世林、沈林妹无罪。96
年底,梁家提出赔偿请求,97年12月丽水中院作出赔偿决定,梁世林
以赔偿太少为由向省高院再次提出赔偿申请。99年5月20日,丽水中
院宣布了省高院的决定:由丽水中院赔偿侵犯梁世林人身自由3260日
赔偿金计人民币79707元,赔偿沈林妹3540.53元,为他们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至此,梁世林十年冤狱得以洗雪。

  冤案成因:逼供 认定事实不清 凭主观推断定案

  □湖南湘潭:姜自然“杀人”案

  1992年2月1日下午,张小平和她5岁半的儿子在湘潭市外贸宿舍
楼被歹徒活活砍死,公安机关经对近百人的排查,案件没有突破。后
来有人反映姜自然曾到被害人家中玩过,因此,姜被列为嫌疑人进行
传唤。姜自然从92年2月19日踏进公安局大门,便开始了他长达2335
个日夜与世隔绝的日子。此案一直拖到94年6月23日湘潭中院才开庭
审理,法庭不顾证人证言和辩护人的意见,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
死刑。姜自然不服此判,提出上诉,湖南高院发回重审。此案又一直
拖到97年8月29日,湘潭中院重审判决姜死刑。姜再次上诉,律师写
出“紧急报告”,恰巧省律协在湘潭召开刑事辩护研讨会,此案成为
会议讨论的重心。9月14日,会议作出“法律意见书”,递交省高院。
98年2月26日,湖南省高院经审理,宣告姜自然无罪。然而直到7月14
日,姜自然才走出高墙电网。

  姜在被关押期间,惨遭刑讯逼供,左耳撕裂,双手常年被“土铐
子”锁着,导致腋下糜烂,同时姜的家庭也因其将被判刑而妻离子散。
98年12月,湘潭中院与检察院共同作出赔偿决定,姜不满意这个决定
所给予的数字,向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

  冤案成因:证据不足 严重超出羁押、审判期限 刑讯逼供

  □河南巩义:张花兰等人“绑架敲诈”案

  1992年3月10日下午,巩义市人大代表、中州耐火材料集团董事
长张治有将正在上卫校的19岁女学生张花兰骗出强奸。被害人张花兰
将实情告诉了男友杨润安,最后商议由张花兰将张治有骗出,然后让
他受些皮肉之苦。此行为实施后,张写了“悔过书”,而杨与张治有
又私下达成一项交易:张支付杨索要的30万元人民币,杨等人不告张
强奸,而此事被害人张花兰根本不知道。6月中旬,杨拿到钱后,骗
女友张花兰出外躲避张治有的报复,张花兰弃学跟从杨外出。张的家
人多次到校寻张未果,遂找张治有追寻,结果张花兰的兄长张华锋、
张华成先后被张治有的保镖和属下毒打。9月3日,巩义市公安局以抢
劫罪将张花兰拘留,11月20日批捕,12月24日移送检察机关。1993年
3月1日、10月28日,巩义检方曾两次行文决定对张花兰不予起诉。

  95年10月,杨润安等人因敲诈勒索被判处5-7年不等有期徒刑。
张花兰被拘押期间,其家人不间断地上访。为了告状上访,全家负债
累累,不知给有关官员跪了多少次,而张家人几次被抓了放,放了抓。
94年10月27日,任建新将此案批给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李长春,然而
此案前后拖了7年多时间,巩义历经五任市委书记,四任公安局长,被
害人上访百余次,张治有强奸张花兰案仍未有结果。

  冤案成因:犯罪嫌疑人财大气粗 公检法办案推诿

  □河南南阳:王兰甫等人“杀人”案

  河南唐河县湖阳镇村民赵明华与同村青年柳清帅交情不错,先后
多次借给柳不少钱,后多次催要未果。为昧钱不还,柳遂生歹意,于
1994年3月4日晚在酒中下毒,将赵毒死。案发后唐河县警方将柳拘捕,
柳供认不讳。但不久柳清帅翻供,否认害赵系其一人所为,并供出
“同案犯”王兰甫、周培林等人。94年4月20日,唐河警方将王、周
收容审查。二人拒不承认,在经长达800多天的关押后,王、周二人
终于在参与杀人的讯问笔录上按了手印。96年7月2日,两人被执行逮
捕。9月17日,南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周二人翻供,但该院
认为犯罪行为成立,判处王死刑、周死缓。二人不服,提出上诉。12
月25日省高院认为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98年7月1日,南阳中院
将王、周二人均判死缓。二人又提出上诉,99年6月省高院再次将此
案发回重审。辩护律师经大量的调查取证,在庭审中为王、周未参与
杀人作出无罪辩护,8月18日,南阳中院宣判王兰甫、周培林等人无
罪。至此,两次被判死刑的王兰甫、周培林才结束了长达5年的铁窗
冤狱生活。

  冤案成因:案犯乱“咬” 检方草率 法院粗忽

  □山东泰安:张现春“偷自行车”被伤害致死案

  1994年10月8日,泰安市一卖自行车人弃车逃跑,村民追出百余
米未能抓获,回来却将在泰安市做生意的张现春夫妻作为“偷车人”
同伙,不由分说报警并将其押至泰山市区公安分局徐家楼派出所。该
所所长马洪庆等人对张现春夫妻用铁棍、电警棍轮流毒打,致张妻轻
伤。次日中午,乘警察不备,张妻翻墙逃走。张现春在被连续6小时
酷刑折磨后,又被铐上双手押到院里练摔跤,轮番摔打。马洪庆等人
摔累了,又逼传唤到所的村民邵武来摔打张现春,张昏倒在地再也没
爬起来。当晚11时,值班民警发现关押在车库的张现春奄奄一息,赶
紧找来医生,医生见状建议到市中心医院抢救。马洪庆怕张死在医院,
自己罪行暴露,决定将张转到郊区一家私人诊所。次日上午9时,张
停止呼吸。马离开诊所寻找埋尸地点,当晚10时多,将张掩埋。10月
10日,马洪庆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四处散布张现春逃跑消息,还编了
假口供,写了假报告。张父张昭福数次到派出所找人,均被告知:
“你儿子跑了!”至1997年8月,不到58岁的张昭福含着对儿子的思
念离开人间。

  1998年5月,一封署名“老共产党员”的举报信引起泰安市检察
院的重视,信中说徐家楼派出所有一帮杀人犯,活活打死一名偷自行
车的人。检查机关立案侦查,终于查清此案的真相。98年10年17日,
泰安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洪庆等5名干警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至此,张现春惨死4年的冤魂得以昭雪。

  冤案成因:刑讯逼供 草菅人命 假材料假证据

  □辽宁抚顺:史有旭等人“特大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1995年3月中旬,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焦志
帮在史有旭所开的“财源酒店”宴请客人,因结帐时史按八折收费而
心怀不满。3月19日,望花区公安分局“除六案”专案队在焦志帮的
指挥下,首先将财源酒店的前、后两任副经理申齐华、关新跃传讯;
21日晚又将大堂经理宋志敏、领班王成玲、服务员付丽新、高飞飞及
总经理史有旭等人传讯,案由是“酒店的小姐涉嫌卖淫”。被传讯的
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讯,其中付丽新不堪忍受折磨而跳楼自杀。
焦志帮的这次行动是冲着史有旭来的,他对前来说情的刘某说:“我
也知道史有旭什么事也没有,但他太狂了,就把他抓了。如果早有李
某这样的朋友出面,事情早解决了。现在的情况,人我们抓了,而且
死了人,要是放了史有旭就意味着公安局错了……”为了掩盖付丽新
自杀真相,公安部门竟与家属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补偿6.5万元、但家
属不追究死亡原因的“协议书”。95年末,望花区法院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检察院。96年初,史有旭之妻将申诉材料递交
省人大负责人;97年9月23日,史有旭、关新跃被解除审查;98年7月
1日,抚顺市公安局确认望花区公安分局对史、关做出的先行拘留决
定违法,同时焦志帮等人被逮捕。99年7月6日,抚顺市中院维持了一
审对焦志帮判刑1年、张金发判刑10个月、孟凡贵和田野免于刑事处
分的判决。

  冤案成因:专权弄法 刑讯逼供泄私愤

  □河南尉氏县:朱旺坡等人“盗窃”案

  1995年5月7日清晨,尉氏县南曹乡朱坡村村民朱新军发现自家的
手扶拖拉机丢失,顺着轮胎印迹,朱新军在邻村的一条河边找到拖拉
机,但车上的柴油机不见去向,于是向南曹派出所报案。该所副所长
王保堂带领两名联防队员草率调查,认为朱旺坡有偷车嫌疑,遂于5
月14日晚将朱带到派出所,双手反铐在木椅上,用电警棒等刑具和过
电等方式进行逼供,朱旺坡痛苦不堪,终于“叫说啥就说啥”,承认
了盗窃手扶拖拉机的“犯罪事实”,并在严刑下随口说出本村朱连生
系同案犯。随后,朱连生在被长时间吊打用刑之后,作出了与朱旺坡
一致的口供。1995年12月4日,尉氏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二朱有期徒
刑5年6个月,二朱不服此判,提出上诉,开封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
审裁定。

  96年10月,扶沟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团伙盗窃案,真正案犯马连
振、晋玉田被抓获。同年12月12日,扶沟警方通知了南曹派出所和失
主朱新军。王保堂得悉后,害怕追究责任,未向上级报告,致使二朱
一直在监狱关押。此案一直到1999年1月,尉氏县政法委工作队在朱
坡村获悉此情,向县法、检两院通报了情况,县法院随即向开封中院
作了报告,2月1日,开封中院到狱中宣判二朱无罪,立即释放。至此,
二朱已被无辜关押了3年8月17天。同年7月23日,尉氏县法院以刑讯
逼供罪判处王保堂有期徒刑2年。

  冤案成因:警方刑讯逼供 检方把关不严 法官玩忽职守

  □云南曲靖:陈金昌等人“抢劫杀人”案

  1995年5月8日,在云南富源县凉水井村附近的320国道上发生了
一起持刀抢劫案,四名不明身份的歹徒抢走1960元,杀害了一名司机。
同年4月,凉水井村附近也曾发生过一起四名歹徒抢劫案,被害人秦
应坤在向警方报案时,一口咬定抢劫者是陈金昌等4人。同年5月17日,
陈金昌等4人被富源县警方带走,审讯中4人皆为自己的清白辩解。然
而连续7天7夜的审讯和严刑逼供,最终使4人承认了“犯罪事实”。
不久,曲靖中院以“抢劫杀人罪”判处陈金昌死刑,其余3人分别被
判处18年、15年、3年有期徒刑。4人不服此判,提出上诉,云南高院
经审理,于96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陈金昌为死缓,其余3人维持
原判。1997年底,真凶张荣东等人因犯另案落网,交待出上述两案,
云南高院当即进行调查,并于1998年2月17日作出“云高申刑字第3号”
判决,宣告陈金昌等4人无罪,立即释放。2月25日,陈金昌等4人结
束了近3年的不白之冤走出牢狱,云南省高院于当日付给每人2.5万元
经济赔偿费。

  冤案成因:指供刑讯逼供 草率办案

  □湖北孝感:艾小东“杀人奸尸”案

  湖北铝厂(位于安陆市)工人艾小东因有所谓“偷看女人解手”
的“下流行为”被安陆市南城派出所拘留,该派出所硬是将艾与一年
前发生的一起“杀人奸尸”案联系在一起。艾小东在连续四天三夜不
能睡觉、并被施以吊打、跪碗底等严刑之下,按公安人员的意思作了
在“安陆市一中女厕所杀人奸尸”的供述,之后多次供述,多次翻供。
1995年7月6日艾被批捕之后,安陆市公安局两次移送孝感市检察院审
查起诉,均被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安
陆市公安局遂于96年2月18日移送无管辖权的安陆市检察院起诉。同
年6月6日,安陆市法院一审不公开审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艾小
东有期徒刑15年。9月8日,孝感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艾小东的律师在二审判决后,将这起明显枉法裁判向湖北省人大
作了反映,省人大将此案交由省高院处理,省高院于97年10月5日作
出刑事裁定,指令孝感市中院再审,直到98年5月29日,孝感市中院
在省大人和省高院的多次督促下,作出(1998)孝中刑监字第6号刑事
判决书,对艾小东宣布无罪。至此,艾小东已失去三年多时间的自由。

  冤案成因:刑讯逼供 违反程序法

  □河南固始:唐小伟等人“卖淫嫖娼”案

  1995年7月,在河南固始县逍遥津酒店大哥大餐厅打工的毕先敏、
唐小伟等女孩被东关派出所以涉嫌“卖淫”传讯,刑讯诱供之下,这
几个女孩被迫胡编了本县14名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供职的男人系“嫖
客”的谎言,随后餐厅老板高海萍、陈保林及“卖淫女”和“嫖客”
分别受到罚款、警告、收容等处罚。95年10月20日,县电视台还播发
了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光华等4名党员干部参与逍遥津酒店“嫖娼”
案的处分新闻,此案共涉及20余人,当时被冠以“固始县有史以来最
大的卖淫嫖娼案”。

  此案的起因实际上是该县“东关派出所迫于建办公楼的经济压力
”,号称在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后,由联防队员出面,通过非法手段将
“卖淫女”、“嫖客”及“容留卖淫人员、提供卖淫场所者”抓进派
出所。之后,,受到处分和处罚的受害者踏上漫长的上访之路,信阳
地区检察院立案进行调查,原被作为“卖淫女”的唐小伟经体检证明
“处女膜完整”。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固始县公安局先后撤销了对
上述人员的错误处理决定。1998年7月,固始纪检监察机关撤销了对
朱光华等人的处分决定。东关派出所所长郑太新、干警宋嗣成等人在
此间受到法律制裁和辞退等处理。

  冤案成因:经济利益驱动 草率办案 刑讯诱供

  □辽宁朝阳:市长刘相荣“受贿”案

  1995年8月初,朝阳市委某书记将去中央党校学习,学完后可能
到省里工作。为了扶植自己的亲信而不致使市委书记一职由时任市长
的刘相荣接任,该书记遥控朝阳的一些实权派人物,暗中开始有计划
有步骤的“倒刘工程”:8月28日,双塔区检察院传讯华星公司正副
经理刘兴岩、杜玉霞;9月16日,检方传讯港商张永杰,威胁恐吓张作
出关于刘相荣经济问题的伪证;随后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共传讯
70余人,拘押了20多名与刘有经济往来的无辜人员;10月9日,刘相
荣被检察机关逮捕。期间,被迫作伪证的张永杰三次翻供,三次被拘。
96年6月19日,刘相荣以“受贿”2.96万元的罪名,被朝阳市双塔区法
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审判决后,刘直接向最高院提出申诉。期间,由全国人大、中
央政法委、最高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十下朝阳,冲破重重阻力,终于
查清此案。97年7月2日,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刘相荣无罪。7
月16日,辽宁省委负责人传达了江泽民的批示,并宣布让刘重回朝阳
当市长。

  冤案成因:官场陷害 逼供信伪证

  □吉林双辽:王洪涛等少年“抢劫”案

  1995年9月2日,吉林双辽县一中408寝室突遭4名手持刀棒的蒙面
歹徒抢劫,刘名达等19名新生被抢走人民币1092元,宝石花手表一块。
双辽县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进行摸底排查,刚满17岁的王洪涛被纳
入视线。10月16日,王被拘留,惨遭严刑逼供,三天两夜未吃饭、未
喝水、未睡觉,在此情况下,王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录了口供。
18日,正在上课的双辽一中高二学生陈正南、林勇、孙正磊、赵仲卓
被警方收审,焦铁良在外地未被抓获,刘允志后亦被扣留,惨遭毒打。
11月19日,“9.20”特大蒙面入室抢劫大案告破,专案组人员受到隆
重表彰。96年1月20日,王洪涛等6人被逮捕;2月15日,警方将案件
移交双辽检方,检方在查证期间,王洪涛等6人多次翻供,检方曾两
次退卷给警方补充侦查。在有关领导快审快结的指示下,双辽检方于
96年7月起草了只有88个字的“团伙犯罪”起诉书,向双辽法院提起
诉讼。孩子们的家长委托律师辩护。8月23日,双辽法院开庭审理此
案,6名被告人大呼冤枉。当律师问及王洪涛既未抢劫、为何供认时,
王将后衣猛地拉起,一个皮开肉绽、伤痕累累的后背展现在人们面前,
法庭顿时哗然。

  孩子们的家长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
终于在97年1月5日为孩子们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此时,6个孩子已
被无辜关押折磨了440天。98年11月10日,双辽警方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撤案。99年5月14日,孩子们委托律师提起赔偿诉讼。

  冤案成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 只凭口供定罪

  □河南邓州:马春建“故意伤害”案

  1995年11月16日,河南邓州市经营饲料店的薛清杰与李清池发生
口角,进而厮打,后被人拉开,拉架人关贵红被李甩来的啤酒瓶砸伤。
薛妻马春建获悉后,遂到李家店中质问为何连拉架的人都打,于是马
与李清池及妻子张金英三人又发生口角,进而撕打,被执勤交警制止,
张就势倒在地下,呼号被马打伤。事后,马春建到市公安局报了案,
第二天张金英在市医院作了CT颅脑检查,事发第三天,邓州警方、检
方的法医依据市医院的检查报告,做出“构成轻伤”的法医鉴定书。
95年12月20日,邓州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马收审;96年1月6日,
邓州检方批准逮捕;1月30日,马因病保释;2月5日,检方认为马构
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决定对马免予起诉。马春建及律师认为
张所作的CT只有报告,而一直未附照片,出据报告的医师与张沾亲带
故,公安机关陈述的伤情部位与CT报告认定的伤情部位又不一致,遂
向南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96年12月18日,南阳市检方经复查,撤销
了邓州检方认为马有罪的免予起诉决定,至此马春建13个月冤案得以
平反。然而在道歉、赔偿的问题上,邓州警方和检方就是推诿搪塞。
从97年2月16日到98年4月13日,马春建又经14个月77次赴地区及省会
奔波,最终获得978元的赔偿金。

  冤案成因:虚假证据 草率办案

  □广东陆丰:施哲律师“拢乱社会秩序”案

  1995年11月22日,广东陆丰市碣石镇桂林村发生了一起冲击星湖
市场事件,该村经济合作社聘请施哲律师为法律顾问,保护其合法权
益。施哲在认真调查后,为当事人代书《致市委、市政府联合工作组
的公开信》,经村干部、社员讨论修改后,该信于12月17日发出。此
信触怒了某些党政领导,96年6月18日,陆丰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
序为由,将施哲收审,直到8月20日才提请陆丰检方批捕,陆丰检方
顶住压力,不予批捕。然而陆丰警方不仅不释放人,反而利用职权于
12月27日将施哲报送劳教,汕尾市劳教管委会当日即决定将施劳教3
年。但陆丰警方并未将施哲送往劳教场所,而是将施长期羁押在看守
所。

  97年3月6日,施哲向陆丰法院起诉陆丰警方和汕尾劳管会。7月
10日,该院判决维持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施哲向汕尾中院提出上
诉。中院在审理此案时,多次提出只要施哲写个检讨书、保证两年不
投诉和反映就立即释放,但遭施的拒绝。于是98年6月19日该院驳回
施的上诉。11月20日,施哲又向广东高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审理于99
年8月13日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提审此案;10月8日,高院判决撤销原
判决与决定,曾被非法关押583天的施哲律师才得以平反昭雪。

  冤案成因:专权弄法 将错就错

  □山东枣庄:张裕彬“流氓恶霸团伙”案

  1996年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兴仁乡洪洼村张裕彬在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中,竞争村委会主任一职。选举前的一个晚上,村党支部书
记任士田托人找到张,说以组织名义推荐他当村委会主任,但条件是
原村委会班子成员不动一人,张坚持民主选举。4月6日晚,任士田违
反选举法指使人通知“任命”的群众代表开会推选侯选人,被张及依
法产生的群众代表纠正。4月7日晚,乡政府干部主持选举,两轮选举
张裕彬均以得票第一进入新一届村委会委员会候选人。之后,乡党委、
乡政府以张在95年10月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0天为由,取消了他的选
举权,张当即依法表示抗议,同时聘请律师准备起诉乡政府。96年4
月27日,乡党委书记王荣义带人来到洪洼村,采取流动登门填票的方
式进行选举,张裕彬等人被强行限制人身自由,这次违法选举虽然张
裕彬仍得票第一,但因选民未过半数而无效,依法应由原班子继续工
作。此后,张裕彬与同村数十名群众不断到市人大等部门上访反映选
举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领导要求兴仁乡对洪洼村委会二次选举,但乡
里顶着不纠正。于是张裕彬又到省城上访,并卖掉全家口粮、卖血500
毫升进京上访。

  1996年7月11日凌晨,张裕彬等5名群众突然被当地公安局以流氓
恶霸团伙收审;9月4日,举行万人公捕大会;97年春节期间,薛城区
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张有期徒刑4年。张母替儿呼冤未果,喝剧毒农药
自尽。97年5月8日,枣庄市中院审理了张裕彬上诉案,改判张犯流氓
罪,免于刑事处分。出狱后第二天,张即提出申诉,经过1年半的艰难
申诉,98年10月7日,枣庄市中院宣告张裕彬无罪。

  冤案成因:专权弄法 胡作非为

  □河南正阳:姚静丽姐弟“杀人”案

  1996年6月18日晚9时许,雷电交加,河南正阳县公安局法医黄丛
忠与女青年姚静丽在城北一小桥附近,突遭歹徒袭击,黄被击昏,姚
遭轮奸抢劫,黄在被送医院的当夜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将姚作为
嫌疑人,8名办案人员轮番刑讯6天6夜,最后终因证据不足,姚静丽
于同年10月29日转为取保候审。“6.18”案是省厅挂号大案,上级要
求限期破案,于是12月16日,正阳警方又对姚刑事拘留,由副局长刘
顺等人组成专案组,对姚再次轮番严刑逼供。姚在难忍折磨的情况下,
说是其弟姚青松作的案,于是姚青松又受到酷刑逼供,最后只好违心
供认。96年6月29日,正阳警方告示全县,“6.18”案告破。97年6月
下旬,二姚的两个叔叔也先后被拘留,其他亲属也受到审讯和关押。

  在检方起诉阶段,97年12月初河南遂平警方破获李化红、张成龙
等人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真凶落网。12月5日,姚氏姐弟才得
以被无罪释放。98年3月12日至7月4日,正阳检方对制造冤案的三名
公安人员分别采取刑事措施。10月18日,由新蔡县法院以刑讯逼供罪
对刘顺等3人作出刑事判决。

  冤案成因:草率办案 酷刑逼供 有罪推定

  □河南济源:连世龙等人“凶杀”案

  1996年7月18日凌晨,河南奔月集团总经理薛兴国之母连世英在
住所被一伙歹徒打成重伤,半年后身亡。据现场勘查和薛家保姆目击,
作案者为四人,说话为本地山区口音。济源市警方贴出告示:知其线
索者赏5万,能协助侦破此案者赏50万。但此案一直拖到9月份仍无线
索,副局长原喜军遂主动请战挂帅,保证年底破案。此后原带专案组
住进奔月大酒店,开始进行大搜捕,在不长的时间里,有数百人因此
案而被关押、刑讯、处罚。然而10个月过去了,此案侦破仍无进展。
此间,市工艺美术厂保卫科长丁保周被列入重点嫌疑对象,非法关押
171天,失去自由548天,遭到惨无人道的折磨。同时,薛兴国的堂舅、
市工艺美术厂厂长兼书记连世龙也被列为重大嫌疑人,警方给连世龙
带上手铐,砸上20多斤重的脚镣,拘禁在一个2平方米的小屋里,连
世龙有125天没洗过脸、没理过发、没见过太阳,十几次昏死被抢救。
连在被关押的473天里,家人根本不知关押在何处,不知是死是活。
在查无杀人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仍不释放连世龙,又以“涉嫌受贿”将
其逮捕。此外,李文兵、田文正、薛文生等多人无辜遭受牵连,惨遭
折磨。经过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多方奔走呼告,1999年6月16日,连世
龙获得刑事赔偿,济源检察院为其恢复名誉。

  冤案成因:乱抓乱捕 有罪推定

  □吉林磐石:景春“故意伤害”案

  1996年9月6日,吉林磐石市安乐乡村民景春的小孩在玩耍中,将
一块石子扔到村民吕锋小孩的肚子上,吕带人找上门来,将景毒打,
景在忍无可忍之下,自卫反击,村民前来将两人拉开。吕锋在他人的
授意下假装昏倒,泡在磐石市医院。次日吕锋之父又找上门来,开口
索要2000元,扬言若不给便通过法院亲戚将景抓起来,景春当然没有
答应。之后,吕找磐石法院法医杨忠山出具了一份“轻伤害”的“法
医鉴定”,又找人作了一些假证明材料,而后一纸诉状将景春告到法
院。法院先后三次调解让景承担70%医疗费,景坚决不同意。97年5月
28日,法警将迁徙异地的景春拘走,在车上景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判刑
一年!在市公安局东山看守所,景春又受到严刑拷打,直至6月2日,
市法院由民庭的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向景宣读于(1997)磐法刑初字第1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自
诉人吕锋医药费1711.97元。法院根本未开庭,便造假作出荒唐的判
决,景春的妻子刘金艳四处奔走,一次次上访上诉。同年6月4日,吉
林市中院受理了上诉。8月22日,经核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
月8日,景春获释。但一直拖到98年4月,此案才以原告吕锋“撤诉”
结案。在舆论的压力和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同年7月29日,磐石法院
才向景春送去致歉的公开信。

  冤案成因:办人情案 伪证开黑庭

  □河南邓州:孔丽萍“卖淫”案

  1996年10月6日下午4时多,河南邓州市酒厂季节工孔丽萍(年仅
16岁)与同学兰庆芬从舞厅出来,被市公安局民警袁向广、刘峰带到
治安队,原因是有人举报孔卖淫。接下来的情景便让人目不忍视、耳
不忍闻,酷刑之下,孔只好按民警说的人名一一“承认”。之后,袁、
刘二人还对孔进行调戏,逼孔为他们按摩,10月9日下午才将孔送审
查站拘留关押,后取保候审。孔母杨发敏得悉女儿的遭遇,踏上不屈
不挠的上访路,后在市人大、检察院的过问下,根据孔的请求,在市
第一医院做了处女膜鉴定,由于民警袁、刘和法医李华敏从中作梗,
该院作出孔会阴部曾受暴力作用的结论。孔不服,又在省高院法医室
和省计生科研所两次诊断,结论是处女膜基本完整,但此鉴定未被邓
州警方认可。在孔丽萍母女四处申诉下,97年4月10日南阳市公检法
三家法医依据重新鉴定,作出“处女膜基本完整”的结论。在此情况
下,邓州警方于4月23日解除对孔的取保候审,26日书面认定孔丽萍
清白。期间,被邓“咬”出的多名男子亦受到邓州警方的刑讯。而此
案的背后,是邓州市公安局为了“创收”,给各派出所下达抓赌、抓
卖淫嫖娼的经济指标。

  冤案成因:警方受利益驱动 法医串通作伪证

  □郑州:王友诚“马路嫖娼”案

  郑州航院职工王友诚夫妻与农村来的姑娘周倩倩相处甚好,周报
考郑州大学公关自考班,请王整理语文模拟试卷答案。96年10月18日,
周给王妻子孙风英打电话,请她将试卷送到学校,正好当日孙单位有
事,孙便让丈夫王友诚送去。王清早与周在大学路口相遇,四个联防
队员过来对王、周进行盘查,并让王脱裤检查,双方遂争吵起来。联
防队员将王、周二人带到大学路派出所绿城广场治安室,提出交了罚
款即放人。王拿不出钱,被赶来的联防队负责人李国庆拳打脚踢,王
拒不承认与周发生性关系,又被捆绑吊打。那边,周倩倩在被捆打威
逼下“招了供”,李国庆拿着周的“口供”又逼王写出检查,随后王、
周二人被李以“嫖娼”和“卖淫”扭送到看守所。王的妻子和周的姐
姐分别向看守所送交了6000元和5000元“罚款”,但并未领出人来,
直被拘留19天后王、周二人才被释放。王友诚出来后向二七区检察院
等部门诉控,并因此精神失常,两次住进精神病院。期间,公安机关
退回两人的罚金。在《郑州晚报》等舆论的监督下,直到1998年3月
17日,王友诚才被平反。几经周折,到1999年3月12日,经郑州市中
院调解由二七分局赔偿王友诚6万元;周倩倩也向二七分局提出行政
赔偿。1998年4月30,李国庆被逮捕;99年6月22日,郑州市中原区法
院开庭审理李国庆刑讯逼供案。

  冤案成因:素质低下 胡作非为 刑讯逼供

  □河南南阳:信祖平等人“拐卖妇女”案

  1996年12日26日,经信祖平、张国宗、裴世聚介绍,河南南阳市
卧龙区安皋镇农民周新埔与湖北南漳县离婚妇女信祖秀正商议举办婚
礼,忽然警车呼啸而至,将信、张、裴三人以“拐卖妇女”之名抓走。
新娘信祖秀是介绍人之一信祖平的堂妹,张、裴二人与新郎周新埔分
别是邻村和同村人,三个介绍人是在做生意中认识,几度穿针引线,
促成这桩婚事。三人被抓后,分别遭到刑讯逼供,不得不在编好的口
供上签字摁手印,而新娘信祖秀和张妻彭彦红也被关押13天,在交了
罚金后才放出。97年3月10日,信祖平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判刑6年,
张、裴二人各被判刑5年,三人各处罚金3000元。之后,彭彦红在自
杀未遂的情况下,与周新埔两人走上漫漫的申诉路。98年3月,南阳
市检察院监所处成立5人专案组分赴两地调查核实,而后向南阳市中
院提出无罪抗诉。99年9月27日,卧龙区法院宣判信、裴、张无罪,
立即释放。一桩将“红娘”作为“人贩子”的冤案,历时3年半,终
于得到平反。

  冤案成因:刑讯逼供 检方证据不足 法院未予质证和认证 盲
目采信

  □河南登封:陈现臣“抢劫强奸”案

  1997年7月20日,漯河游客李纯秀一行5人来到登封旅游观光,时
近中午,五姐妹在小顶山一片密林碰上当地青年宋少锋。宋见是外地
妇女,顿生歹意,以没买门票罚款为由,逼迫5人从身上掏出70多元
钱,而后要挟李纯秀,将其带入密林中强暴,并抢走其手表。而后宋
又在山道上连唬带骗抢走商丘游客肖某等人100元现金和一块手表。
受害人李纯秀等人下山后即向林场派出所报案。7月25日,派出所传
唤了宋少峰,宋避重就轻,只交待了后面一桩抢劫案,同时一口咬定
是村民陈现臣强奸、抢劫了李纯秀等人。26日,林场派出所在证据不
足的情况下拘留了陈现臣,并对其殴打、诱供。迫使陈违心承认了
“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8月2日陈被逮捕,8月26日,看守所干警
王西建发现陈神情恍惚,立即对陈进行询问,陈鼓起勇气,讲出自己
被刑讯逼供的经过。王遂向监所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后登封市检察院
介入此案,请李纯秀等人和商丘被劫游客前来辩认凶犯,李一眼认出
宋少锋。检察官经查实,之前所以辩认有误,原来是林场派出所民警
从中作梗。为彻底查清此案,97年10月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三级
机关组成专案组查办此案。98年6月22日,真凶宋少锋以强奸、抢劫、
诬告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父、兄以伪证罪各被判三缓四;
98年10月31日登封警方撤销陈现臣一案;99年1月,民警张志强等3人
以刑讯逼供罪各被判一缓二,同时登封检方对被遭受98天冤狱之苦的
陈现臣作出赔偿。

  冤案成因:轻信诬告 不重证据 刑讯逼供

  □湖北石首:王崇高“贪污”案

  1998年初,湖北石首市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曹光荣,书记员刘
志明在审查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市供电局副局长王崇高曾在下属单位
报过帐,于是便推定王肯定有问题。检方经对证人朱运峰的刑讯并未
获得效果,3月23日,又对证人汪天涯也进行刑讯,整整11天,汪忍
受不了非人的折磨,搪塞说王崇高一次打电话要他给报销约2700元的
差旅费。98年4月3日傍晚,王崇高被反贪局从家中叫出,带到一处私
宅,手铐皮带加身,轮番进行刑讯逼供。直到次日下午7时许,王崇
高26小时粒米未进,在上厕所时昏倒在地。晚9时,王被送到市人民
医院抢救,10时半死亡。死者单位负责人连夜被找来,他们看到的王
崇高是左脚赤裸,右脚只穿了一半袜子,一身灰土,两眼青紫,鼻梁
有伤,鼻孔有血、口唇肿胀,两手腕皮下严重淤血,双膝皮肤破渍,
头发零乱,一幅死不瞑目的神情。此时,市副检察长张辅义召集当班
医生、护士,并告知单位来人:严格保密,不要乱说。随后,反贪局
的徐、刘、曹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提供了假现场。死者家属及自发
围观的上千群众情绪激愤。4月5日下午石首市政法委组成专察组调查
此案,99年3月3日,荆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奉禄有期徒刑10
年,曹光荣、刘志明有期徒刑各7年。

  冤案成因:有罪推定 刑讯逼供

  □陕西白水:孟雅芳“卖淫”案

  1998年11月9日,陕西白水县雷村乡青年女子孟雅芳被乡派出所
以涉嫌“卖淫”抓去,派出所所长杨西京等人对孟刑讯逼供,百般羞
辱,逼迫孟承认向50多人“卖淫”。其中的一些“嫖客”任凭拷打,
死活不认,派出所无可奈何,只好放人;有一些人经受不了折磨,违
心承认,却被处以2400-2000元不等的罚款。而孟雅芳前后两次被抓,
后一次一直打到哭都哭不出来。孟父为给女儿讨回清白,向县有关部
门申诉几十次未果,只好再向渭南市有关部门反映,在渭南市政法委
书记的批示下,白水县检察院于98年12月下旬到雷村乡调查了解。检
察院的人刚走,派出所就有人挨个警告无辜受害的“嫖客”:“谁敢
告我的状,我叫谁家鸡犬不宁!”1999年1月22日,孟雅芳经医检,
证明这位被派出所逼供向50多名“嫖客”卖淫的女子,竟然“处女膜
完整”。3月24日,派出所所长杨西京被拘留,其他该案逼供的人员
被开除和调离。7月15日,杨西京逼良为娼案在白水县法院开庭,当
公诉人问及杨为什么这样做时,杨回答:是为了完成上边下达的罚款
任务。

  冤案成因:经济利益驱动 草率办案 刑讯逼供

  二、错案

  □吉林长春:申克增“诈骗、投机倒把”案

  1989年5月9日,多年经商的申克增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公安
分局、南关区工商局联合执法人员以涉嫌诈骗、投机倒把抄家,申克
增及家中财物120余万元被警方和工商人员带走。案发的主要缘由是:
1988年末,申携带现金40余万到广州从麦志伟负责的购销部进了两车
皮宝丽板,货款两讫后,二人书写了结算清单。稍后,与申在名义上
联营的吉林省华侨公司也去广州麦志伟处提货,麦说发给申的货即是
华侨公司的,华侨公司向麦索货自然未果,于是与麦共同举报申诈骗。
申力陈自己清白,一度申诉成功,长春市中院判申胜诉。然而该案很
快被推翻,89年6月30日,申被逮捕,关押期间因吐血不止而被批准
保外就医。此间又发生了一件事,曾审讯申克增的一名干警杨某被歹
徒杀害,手枪被抢,申自然成为首要嫌疑对象。在此情况下,申克增
于90年7月的一天晚上离妻别子而向西北逃亡。申克增逃到内蒙古大
草原,经过生死折磨,慢慢适应了草原生活,成为一个牧羊人。92
年6月,他成为一家外国公司在当地的土畜产品代理商,离开草原时,
他又赚下了70万元钱。93年5月,杀害干警的凶手在哈尔滨落网,申
克增获悉后立即返回长春申诉。93年8日,检察机关摘去他“投机倒
把”的罪名,94年10日,最高检就申克增“诈骗”一案向最高法提出
抗诉。97年6月申状告长春市工商局,12月9日,省高院驳回工商局的
上诉,由工商局赔偿申本息的60.9万元。期间,长春市公安局对错抓
申克增一事公开赔礼道歉。

  错案成因:草草办案 定性不准

  □河北衡水:潘国贤等人“诈骗”案

  1992年4月,河北衡水地区食品公司邀请丹东的潘国贤及华侨陈
奇之女陈凤云等人到衡水,承包了该公司第二综合经销部。年底,该
公司调整领导班子,张书勋出任公司经理后,撕毁原协议,撤回会计
与公司派去的工作人员,收回营业执照和印章,并注销了帐号。93年
6月,潘国贤、陈凤云在老华侨陈奇的支持下,在衡水开办了“大观
园酒楼”,生意很快火了起来。此间,原与二部发生业务往来、尚未
结清债权债务的厂家纷纷向食品公司讨要欠款。8月10日,张书勋将
潘国贤人、车扣留,潘同时被张手下人毒打而后住院。随即衡阳中院
刑二厅又将酒楼的20万元物品扣押。9月7日晚,潘、陈等人被衡水警
方拘留,酒楼及潘、陈等人的财产被抄没。陈凤云在被关押185天后
取保释放,潘国贤等人被拷打折磨,于95年3月2日逮捕,97年1月31
日桃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国贤有期徒刑14年,潘国贤等人不服,
提出上诉,衡水中院裁定发回重审。98年6月17日,桃园区法院改判
潘有期徒刑11年,潘再次上诉,衡水中院维持一审判决。案发7年来,
当事人家破人亡,身陷囹圄,老华侨陈奇等人开始艰难的上访,不断
反映衡水地区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及有关法院刑庭
审理民事案件,同一案件在基层法院,既有民事判决书,又有刑事判
决书,中院一边立着经济案,一边开庭审理刑事案等问题,此案终于
引起全国人大和河北省人大的重视,列为2000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个
案监督重点。

  错案成因:公安机关插手经济案件 法院民刑不分 刑讯逼供

  □河南济源:朱玉玲“流氓罪”案

  河南省济源市天坛医院妇产科医生朱玉玲婚后与公婆住在一起,
因家务事与丈夫的姐姐董丽发生纠纷,董是济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
长,董的丈夫原为市公安局副局长,后任市司法局局长。1995年春节,
朱玉玲在婆家与董丽又发生争吵,被董打的满面是血,一度昏迷。事
后她向济源警方多次报案,但由于董及丈夫的特殊身份使该案不了了
之。于是朱干脆躲到郑州一家医院去进修,后在郑州开了一家妇科门
诊部。期间,她在郑州又多次受到济源警方的盘查衅事,只好于96年
6月停办诊所回到济源。同年7月12日,朱与丈夫在街头散步时,被警
方以涉嫌“流氓罪”拘留,缘由是她因家务纠纷打电话责骂董丽。7
月23日,朱被逮捕。43天后,济源警方在朱的丈夫向其姐求情、朱写
信检查、济源政法委和人大领导的过问下,交款5000元取保候审。朱
在被解除羁押后,即开始申诉告状,期间历遭挫折,倍受威胁,后来
她干脆在郑州租了一间民房,成为告状专业户。尽管河南有关部门多
次指示纠正这起错案,济源警方和检方推诿扯皮,知错不改,顶着不
办。之后,河南省警方和检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责
令济源方面限期纠错。98年9月,济源警方和检方才撤案认错。

  错案成因:专权弄法

  □湖南湘潭:戴志诚等人绑架“改判”案

  1996年10月,湖南湘乡市山枣镇停薪留职教师戴志诚等人因与辽
宁辽阳市个体户钟长贵有经济纠纷,遂将钟妻沈仲军绑架到湘乡。钟
获此情,打电话给湘乡朋友龚录辉帮忙,龚设法将沈救出,送往辽宁。
戴发现人质被龚救走,遂纠集17人持刀抡棒抄了龚录辉之弟龚录其的
商店,将20余万元货物全部拖走,并将龚氏兄弟家人追踪的四处躲藏,
将知情人非法拘禁,轮番吊打审问。湘乡市公安局破获了此案,1997
年12月22日,湘乡市法院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判处戴志诚有期徒
刑3年6个月。之前和同时还对其他同案犯作出判决。戴志诚不服,提
出上诉。98年4月3日,湘潭中院改判戴为“判三缓四”。此判一出,
舆论哗然。湘潭市人大组成个案评议小组,对戴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
仔细的调查和认真的评议,发现戴案改轻判的直接原因,是戴父许诺
赞助湘潭中院10万元办案经费,而中院刑庭办案人员见钱眼开,默许
戴父的承诺。1998年7月13日,湘潭中院再审此案,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一起重罪轻判的错案得以纠正。

  错案成因:利益驱动 庇护犯罪 “金钱案”

  □河南永顺:陈少华等人重罪轻判案

  1997年12月27日晚8时许,河南永顺民族师范学院年仅17岁女生
杨某在回家的路上,遭到当地有名的4个烂仔陈少华、罗宜农、张顺、
王波的劫持,歹徒们在猛洞春旅社开了一间房,将杨某强行推入房内
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轮奸,而后扬长而去。杨某回到家后,在家人的
追问下讲出实情,其母以匿名信的方式将该案举报到永顺县公安局。
98年1月4日,4名歹徒先后落网。1月20日,检察官陈治林主动提前介
入此案,与县刑侦大队副队长张远高及歹徒罗、张的父母一起四处活
动,并将罗、张的年龄由18岁改为17岁。98年4月27日,县法院判处
陈、罗有期徒刑各10年,张有期徒刑8年,王有期徒刑7年。之后,陈
因身有残疾改为监外执行,罗、张在关押数月后,亦被放回永顺,做
起了生意。杨母对此判决不服,6次进京,长期奔波于永顺长沙之间,
终于使该案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1999年3月29日,永顺县委召开专
门会议,拨出10万元专款全力查办此案,专案组排除重重干扰,于7
月16日侦查终结,12名涉案人员落网。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罗宜
农死刑、张顺死缓,检查官陈治林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警张远高、
审判员张谷生、法医张先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错案成因:司法人员包庇罪犯 更改年龄 枉法裁判

  □湖南株州:赵湘杰“危害公共安全”案

  1998年3月4日晚8时许,株州金狮啤酒公司工会主席赵湘杰酒后
驾车至新华西路与文化路交汇口时,将横过马路的陈广金撞伤,而后
继续驾车逆行,将横过马路的株州电碳女工黄梯华撞倒摔出两米远,
当场死亡。此时有人呼喊:“车撞人了!快停车!”但赵置若罔闻,
仍不停车,行至新华西路钻石路口处时又逆行,接连撞坏两辆出租车。
赵还不停车,左转驶入“宏都国际大酒店”停车场,而后走进酒店一
楼的“妞妞美容美发厅”请小姐按摩。交警赶来,赵湘杰口出狂言,
态度恶劣。此事在当地媒体随即曝光,“焦点访谈”记者也深入调查
采访,还牵出1996年2月7日赵驾驶一台本田雅阁车造成车毁人伤,而
公家承担30万元损失的事情。此案迅速成为社会舆论和省市领导关注
的焦点。株州市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赵98年3月4日一案,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赵96年2月7日一案,1998年6月16日,株州中
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赵湘杰死刑。赵不服此判,提出上诉。
期间,赵的辩护人及北京诸多刑法专家认为一审判决对“危害公共安
全”这一罪名的主观故意认定上没有证据支持,赵的行为只构成交通
肇事罪,湖南省高院经审理,并报请最高院审查,于1999年8月31日
作出终审判决:以交通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湘杰有期徒刑15年。

  错案成因:舆论压力 定性不准

  □湖北蕲春:江和平“特大诈骗”案

  1997年12月28日,湖北鄂州市气象局星云技云开发公司总经理江
和平与江苏淮安物资站负责人孙本奎、潘兆方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
同,合同约定:“由需方付出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担保函,经供方银
行咨询确认之后才能发货。”98年1月13日,需方代表潘兆方等人将
面额486万的承兑汇票及银行担保函交给江,江开了收条并加盖公章。
之后两日,江向鄂州工行、农行咨询确认,但二行说均不办理此项业
务。1月16日,在靳春县政协委员、管窑镇物资公司经理王雨胜的介
绍下,江携带汇票和担保函到蕲春办理该业务。17日上午,因该汇票
及担保系伪造,江与王以“诈骗嫌疑犯”被蕲春警方拘留。江将实情
及有关证据告诉警方,江妻赶到潘兆方在鄂州所住的宾馆去找,结果
潘等人已经离开鄂州,警方到宾馆只查到住宿登记。根据合同提供的
电话查询,对方说是淮安天桥旅社,是物资站的办事处,但电话已经
不通。98年1月21日上午,江和平被取保候审,王雨胜被释放。然而
从98年2月下旬到3月上旬,蕲春、黄冈、湖北电视台仍多次播出新闻,
称警方破获特大诈骗案,主犯江和平、王雨胜已捉拿归案,为国家换
回经济损失486万元。98年3月6日,江和平向黄冈中院提起诉讼;5月
20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1月10日,黄冈中院作出撤销蕲春警
方对江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开向江赔礼道歉等项判决。

  错案成因:办案草率 定性错误 将错就错

  □河南桐柏:贾付元“精神病”杀人案

  1998年3月30日下午河南桐柏县埠江镇高寨村贾付元与其叔贾明
奇夫妻发生争吵,当场用钉耙将二人打死,随即到公安部门自首。几
个月后,贾付元之妻请求对贾进行“精神病”鉴定,98年12月8日南
阳市精神病院出具鉴定结论:贾付元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
力。不久桐柏警方通知被害人子女,贾付元将被无罪释放。被害人子
女为此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后来桐柏县纪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
并对杀人者送河南精神病院重新作鉴定。99年3月19日,该院的结论
为:有精神分裂症,有部分责任能力,无服刑能力。死者子女们不服,
变卖掉家产,又踏上艰辛的上访路,结果被桐柏警方数次拦截,从京
城“护送”回村。在上级部门的多次督促下,联合调查组调整工作方
案,终于查明这是一起杀人犯家属、办案警察、精神病院负责人串通
一气、权钱交易、出具伪证、庇护罪犯的大案。99年11月25日,司法
部4名鉴定专家对贾付元再次鉴定,认为贾对本案有完全刑事责任能
力;2000年1月13日,南阳市中院判处贾付元死刑。县公安局刑警六
中队队长孙山、民警朱某、宋某,南阳市精神病院副院长邢士钦等人
也分别被提起公诉。

  错案成因:权钱交易 庇护罪犯

  □重庆万州:警察吴铃等人“刑讯逼供”案

  1998年11月17日中午,重庆万州区小周镇苏启贵因妻子乘坐“隆
晖”号客船时发生1元钱的票价争执而与船主扭打,客船售票员熊艳
被苏氏兄弟打伤,船主任运权将苏扭送太龙派出所报案。民警吴铃和
张龙贵负责讯问,因苏态度蛮横,张、吴先后对苏有脚踢手推的行为。
后在苏家交来熊艳医疗费后当天将苏释放回家。船主任运权不服,18
日向万州区公安局水上分局报案,21日晚水上派出所遂将苏氏三兄弟
拘留,22日上午将苏关押在万州区龙宝刑事拘留所9号监房。当晚7时
许,值班人员见苏呈昏迷状态,立即送三峡中心医院抢救,9时40分,
苏抢救无效死亡。苏的家人遂要求严惩刑讯逼供的民警,98年12月22
日,万州区检察院对吴铃、张龙贵刑事拘留,99年1月14日以刑讯逼
供、故意伤害二罪提起诉讼。期间,吴铃之父委托陈小江律师为辩护
人,陈经过大量调查和取证,终于弄清了苏启贵是在龙宝拘留所9号
监房被狱霸毒打致死。99年12月2日,万州区法院宣告吴、张无罪,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狱霸崔建军等3人1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吴
铃、张龙贵在10个月的铁窗生活后又重返工作岗位。

  错案成因:检方办案草率 认定事实不清

  三、假案

  □河南长葛:“王万法债权”纠纷案

  1992年初,个体户王建业被聘任为长葛市机电公司经理。因其明
亏暗盈,有严重经济问题,所以职工多次向上级领导告状。王担心自
己被免职,决心再捞一把以防不测。王建业首先将93年公司购买钢材
时虚报的借款9.5万元转到从未借给公司一文钱的张会民、李景灿二
人名下,随后王又找“王万法”提供担保,然后让“王万法”替公司
还上张、李的“借款”,从而取得债权。之后,王建业又伪造了“王
万法”多次催款,公司一直未还,但许诺月息按1.5%计算的“还款协
议”。1996年12月30日,王建业以公司名义又给“王万法”出具了一
张177409.68元的总借据(含本息)。并在借据上重新约定月息为2%。
一切造假手续完备后,王建业疏通了长葛市法院经一厅审判员王金庚,
97年5月又找到王金庚的内弟石建律师做了“王万法”的全权代理人,
同时还伪造了委托书。97年6月12日,王金庚“开庭”审理此案,伪
造了庭审笔录,随后又伪造了宣判笔录。97年11月26日,法院又发出
了执行通知书。12月9日扣押了被执行人王建业所在公司的20间房产
(价值32万元),作为公司经理的王建业又与法官王金庚合谋,拟了
一份以20间房产抵偿“王万法”17.7万余元借款及利息的“执行和解
协议”。随后,王建业又指使堂弟王杰伪造“王万法”的身份证,将
公司的房产于98年6月18日过户到假“王万法”名下,实际上该房产
落入王建业手中。对于王建业的行径,公司职工多次向上反映,98年
3月15日,市经贸委免去王的职务,98年11月4日至24日,制造和参与
这起假案的王建业、法官王金庚、律师石建军以及王杰等人被逮捕。
98年11月10日,长葛市法院裁定撤销这起假原告,假证据,假代理的
假案。

  假案成因:公司负责人作假 国有资产欲通过“合法”渠道流入
私人腰包

  □湖南桃源:刘思君等三少女“卖淫”案

  1995年2月,湖南桃源县八字路派出所治安队队长唐志明等人找
到城关镇无业人员李志勇,以罚款额的5%作为奖金,要求其提供卖淫
嫖娼的线索。李赚钱心切,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向唐举报何则贤
饮食店的3名年轻服务员可能有卖淫行为。唐闻讯立即向所长高新明
作了汇报,高随即派人将刘思君、王丽英、刘霞三少女抓到派出所分
别关押。为了获取口供,高、唐等人持续七、八个小时对3名少女采
取罚站、罚跪、蹲马步、反手捆绑、吊椅子、棍打脚踢、揪头发撞墙
等方法逼供。其中刘思君经法医鉴定,占全身面积7%的皮下组织淤血,
严重肾损伤,送常德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派出所内辱骂声、抽打声、
哭叫声不断,后终因证据不足,三少女在被关押8天后被释放。期间,
店主何则贤因派出所抓人时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以为三少女是被
冒充警察绑架,赶紧向县公安局报案,后终于得知是八字路派出所所
为,于是上门找人,结果也被关押。何妻四处奔走,多方托人,高新
明开价20万罚款放人,后降到10万元,经送礼又降到5万,又经设宴
送礼降到了3万,何在被非法拘禁12天后,交罚款1万元获释。95年4
月17日,刘思君等三少女控告高新明等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良
为中国新闻社娼,19日常德市检察院派员调查此案,27日凌晨,高新明、
唐志明等人被抓获归案。

  假案成因:虚假报案 刑讯逼供

  注:引自《中新社·视点》200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