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万件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获悉,我国司法援助制度自1996年正式实施以来,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继颁布,确立了法律援助制 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 了《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 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各地也纷纷出台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 法规,法律援助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与法院设置相对应,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四级架构的中国法律援 助机构体系。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已有29个省、16个副省级市、 285个地(市)级地方、1152个县(区)级地方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 中心,其他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筹建中。 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 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8万件,接待咨 询298万多件。仅今年1至5月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含公证法律援 助事项)共6.2万多件。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