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依法治国之路
——江泽民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半月谈》特约记者 吴复民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
安的重要保障。
   ——江泽民(1997年1月21日会见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
会代表时的讲话)

  1989年9月26日,北京细雨蒙蒙。一大早,三百多名中外记者便
急切地赶往人民大会堂三楼中央大厅,出席一次不同寻常的记者招待
会。

  这是江泽民同志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第一次与其他中央政治
局常委同志一起会见记者。招待会受到了中外传媒的特别重视,原定
一个半小时的招待会举行了近两个小时,会上的情况迅速传遍世界。
江泽民同志回答《纽约时报》记者提问的一段话,被许多媒体突出报
道。江总书记说: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我们一
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

  国外传媒评价:“这是中国新一代领导对于中国实行法治的郑重
宣布和庄严承诺。”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同志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南海怀仁堂春意融融。中共中央举办的中
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这里举行。江泽民总书记主持了法制讲座。主讲
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家福,题目是《关于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个题目是江泽民
总书记亲自选定的。

  王家福研究员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出发,讲述了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要性,以及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具备
的基本条件,内容还包括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
监督,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制度和干部领导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革,
等等。

  讲座持续了两个小时。江泽民等领导同志始终凝神倾听,认真记
录。经过热烈的讨论之后,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江泽民总书记着重讲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对此作了全面而
深刻的阐述。

  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
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对于如何实行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实行和坚持依
法治国,就是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
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
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对更有力地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
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法学界
人士为之无比兴奋,称之为“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中国法制建
设的里程碑”。外电也迅速作出反应,认为“这是中国第三代党中央
核心人物关于未来治国方略和政治走向的一次公开宣示”。

  此后不久,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怎样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怎样建设和管理好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重大的理
论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
民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的伟大事业。然而,新中国的法制事业也经历了曲折。“文化大革
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针对这种现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
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了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
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强调:
“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此
进入了灿烂的春天。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邓小平
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实行依法治国重要方针,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上加快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当然,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同
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同时,经济
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制建设必须不断
深化、加强、健全和完善。

  1996年春,有关“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讨论,引起了江泽民同志的关注。不少同志建议用“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提法,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但可以更全面地概括我国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和内涵。

  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这一意见。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中央其他
领导同志和有关专家、部门同志的意见后,他深入思考果断决策,把
“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党的十五大报告进
一步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
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江总书记一再强调,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西
方式的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不搞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鼎立,而是
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
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他强调,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
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
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
领导核心作用。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路。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还写入了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中国的社会主
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十次中央法制讲座

  为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央举办了法制讲座,至今已经举办
了十次,每次都由江泽民同志亲自主持。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这件事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示范和激励
作用。

  中央法制讲座,是在江泽民总书记的倡导下举办的。江泽民同志
多次语重心长地谈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说,我
们现在这些领导同志,多是学习自然科学的,要管理好国家和社会,
必须补上法律这一课,认真地学一点法律知识。

  根据江总书记关于给领导同志举办法律讲座的指示,1994年下半
年,司法部党组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拟就了讲
座的选题。党中央很快批准了报告和选题。1994年12月9日,第一次
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同志主持讲座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1994年12月23日下午,江泽民同志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代
表座谈后,在人民大会堂小会议室见到司法部长肖扬,总书记说:
“这次中央法制讲座讲得很好,第二讲什么时候讲啊?”

  肖扬赶紧回答:“我马上回去准备。”

  江泽民同志说:“好。以后,中央法制讲座要规范化、制度化,
每年讲一至两次,形成制度。”

  就这样,1995年1月20日,第二次中央法制讲座就开讲了,同第
一次只相隔一个月零十一天。

  中央法制讲座的内容,都是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针对我国改
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的。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如何切实保证我国的金融安全与经济安
全,如何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国际金融市场动
荡的冲击,是中央领导格外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
1998年5月12日,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曹建明教授主讲了第七次法制讲座
《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曹建明介绍了各国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与
国际金融监管立法问题,就重视依法治理金融,保障金融安全发表了
看法,并就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健全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等
问题,提出了建议。

  曹建明讲了88分钟。江泽民总书记和在场同志认真听取,时而翻
看讲稿,时而提笔记录。在随后的讨论中,江泽民同志一连提了四五
个问题进行探讨。李鹏同志邀请曹建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去讲一次。
朱基同志建议公开发表这份讲稿。讨论持续了近80分钟。

  江总书记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依法治理金融作为贯彻
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他要求各级党政
领导干部努力学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懂得不能做什么和必须做好
什么,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地运行。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国企扭亏增盈
进入决战决胜阶段的2000年到来前夕,中央举办法制讲座,专门听取
了法学专家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讲课。主讲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包括
建立科学的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设治理企业困境的
法律机制,保障促进国企改革的法律法规要系统化配套化等,提出了
法律思考和建议。

  中央十次法制讲座的题目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金融
安全与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
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等。这些
题目清楚地表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
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这一次次的法制讲座的举办,使全国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特
别值得提到的是,有的领导同志因工作等原因没能参加某些讲座,江
泽民同志就提醒有关部门的同志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尽量让大家都能
听一听。他还要求把讲座提纲送给不在京的政治局委员以及在外地出
差的领导同志。

          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
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90
年代以来,中国的立法“驶入了快车道”,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在江总书记的亲自主持下,中共中央1999年1月22日向全国人大
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同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七次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依照宪法第六十四
条的规定,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3月15日,九届
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人们注意到,这次修宪以党
的十五大报告为依据,增加了这样一些十分重要的内容:

  ——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邓
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指导地位;

  ——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使人们
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有更加清醒的认
识,使全党和全国人民更加奋发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
业而努力奋斗;

  ——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翻开了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新的一页,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作出规定,
指导人们更加自觉地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努力推进我国社会生
产力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出规
定,给9亿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

  ——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用根本大法
确定下来,更好地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这次修宪,用法律的形式把党的十五大总结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与经验固定下来,使我国宪法更趋完善,更富于
时代精神。这次修宪,对于保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
彻落实,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作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
越清楚地显露出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绝对不能动摇,推进依法治国也必须坚定
不移。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
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正确处理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
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领导人
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
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这样就把党的领导
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1999年1月底,他在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
征求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修正宪法部分内容的意
见时,再次强调:“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依法治国的根
本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自身也在宪法的
范围内活动。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
法,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办事,也是贯彻党的主张。”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样是一项艰
巨的任务。

  1999年1月的一天,江泽民同志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中央政治局
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难”情况的汇
报。汇报会进行了整整两个小时。当汇报到人民法院在个案执行中遇
到严重的抗拒、阻碍、干预执行问题时,江泽民同志当场指示,对几
个典型案例要尽快查处,并向他作出专题报告。听说到1998年年底,
全国法院积存相当数量的未执行案件,他明确指示,一定要采取坚决
措施,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
司法的严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经过讨论,决定采取一系列严肃执法
的具体措施。

  1999年7月7日,中共中央下发文件,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
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政
府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积极支持人民法
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坚决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
遇到的阻力。紧接着,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解决法院“执行难”
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全国全社会都要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生
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新闻传媒也开
展了“法院执行工作宣传周”,营造自觉维护法制权威的舆论氛围。

  这样,1999年成了重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执法年。法院对一
些以前啃不动的“骨头案”采取了强制措施。全年共执行156万件生
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了2500多亿元的标的金额,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保障司法公正,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江总书记对此
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反复强调“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
“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他对全面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政
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自重、自省、
自警、自励”,自觉经受各种考验,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999年,江总书记又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一起听取专题汇报,党中
央于4月15日作出了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以人民的忠诚卫
士方红霄为代表的一大批政法英模受到表彰,他们的浩然正气震撼人
心。而像山西绛县法院的“三盲”副院长姚晓红这样一些执法犯法、
徇私舞弊的“害群之马”,受到法律的严惩,警示了广大干警,增强
了政法队伍的战斗力。

  江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
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
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江泽民同志带头学法,给全民的普法教育和全
国的学法热潮带来了极大的推动。

  今天,我们的国家向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阔步迈进:

  依法行政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执法活动越来越普遍地置
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宪法和法律实施广泛推进,有力地维护了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贫、弱、残等特殊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援助”开始启
动。

  国家公务员“凡进必考”、“凡升必考”,而法律知识考试是
“入口”第一关。

  法律服务的对象、内容、形式大大拓宽。

  ……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一条规律。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必将不断开创新的美好境界。

  (原载《半月谈》2000年第6期)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