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光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在京举办庆祝专利法 实施15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发言中指出,专利 法实施15年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审判大量的案 件,极大地保护了专利权人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专利技 术快速、合理地推广、转化。 李国光说,从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之日起至去年年底,全国 法院受理并审结各类一审专利案件共计8700余件,其中包括专利申请 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行政纠纷等新型疑难 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发挥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保障和推动实 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通过对大量专利案件的审理,逐步确立了专利审判的一 些重要司法原则,如促进科技进步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尊重科学规 律、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为我所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又针对专利审判中 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总结专利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 和颁布了7个司法解释和文件。基本建立起了比较系统的专利审判制 度,各地还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组织,保证了专利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和专利法的正确实施。 李国光指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加入WTO的时间日 益临近,我国专利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但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他要求各级法院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提 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坚决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利;要加大执行 力度,确保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得以实现,维护司法权威。 李国光还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 伍。他说,我国加入WTO后,对人民法院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从现在起,人民法院就要尽快做好各项准备, 其中包括尽快熟悉Trips协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所确立的各项规则,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 为审理好各种新类型案件做好法律准备。 他还要求加强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积 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4月07日。 |